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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营改增通知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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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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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
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
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
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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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
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
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
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
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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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
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
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
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
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
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
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
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
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
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
抵退税办法。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
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
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
定 出 口 价 格 偏 高 的 , 有 权 按 照 定 的 出 口 价 格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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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
对应的退税,转入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
或无形资产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或
按规定纳增值税。放适用增值税零税率36
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
或无形资产,按向主管退税的税务办理增值
退(免)税。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
行制定。
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
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
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有关的应
税行为,除有规定外,规定执行。
2016430日前签订的合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将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附件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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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影视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18)规定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
的,在合同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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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二)航天运输服务。(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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