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营改增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7-26
0
0
53KB
21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
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
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
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
的服务。
1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
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
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
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
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
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
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
2
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
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
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
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
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
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
纳增值税。
3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
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
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
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
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
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
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
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
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
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
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
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
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
4
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
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
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
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
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
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
执行。
6.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7.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
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5
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
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
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
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
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
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
支 付 的 土 地 价 款 , 以 省 级 以上(含 省 级 )财政 部 门 监
(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6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
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
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
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
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
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
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
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
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
税凭证。
7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
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
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
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
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
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
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
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
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
授权及再授权)。
8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
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
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
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
形动产租赁合同。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
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
9
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
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
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
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
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
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
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
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
10
摘要:
展开>>
收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4-06 31
-
VIP免费2024-04-07 73
-
VIP免费2024-04-07 49
-
VIP免费2024-07-15 15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8
-
VIP免费2024-07-28 13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18
-
VIP免费2024-07-28 11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21 页
大小:53KB
格式:DOC
时间: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