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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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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9 来源: 职业健康司
国卫办职健发〔202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职
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 11 号),
我委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24 7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中的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和附2《职业卫生技术服
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同时失效。
— 2 —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 41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3 —
附件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以下
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录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附录 2);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
(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
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
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录 3第二部分第八
项)。
— 4 —
第二条
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内容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
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录 3)。
第三条 5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书(见附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知申请单位的全部内容,材
补正文书见附录 5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单
明理,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见附录 6)。
二、技术评审
第四条
认可机关委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承担。技术评
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工作
不得收何费用
第五条
的省级职业治技术机构,下同)对申请
材料行技术审,作出技术审查结论,并出具《申请材料
技术审意见表》(见附录 7)。
第六条 申请材料技术审
审单位继续现场技术考核,并提3现场技术考核
时间和通知申请单位;
不开现场技术考核
— 5 —
第七条
(应为单),组成现场技术考核专家专家人员构
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要,由检测质量管
理、卫生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对现场技术
的技术工作负责,专家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
责。
第八条 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一超过 10 个工作日。
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
考核考核盲样资料和表格,并于现场考核前交专家
技术评审单位、专家应当对考核盲样资料保密
技术考核,负责现场技术考核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九条
全体专家组成参加会议内容包括
(一)布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组长员名单;
查结论
(三)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范围、依据考核
则和准,并介绍本次考核计划和日程安排
(四)提出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公客观保密等
求,专家全体员签署保密和公明;
(五)定专家组成员分工和职责。
第十条
— 6 —
术评审准则,对申请单位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
程序和内容下:
(一)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
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权签人、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会议程序及内容下:
1.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布专家组组长员名单,
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
2.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范围、依据
原则和介绍现场技术考核分工、日程安排
宣读保密和公明;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宣读承诺书;
4.申请单位对照技术评审准则汇报机构资质件、内部
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情况
5.定申请单位现场技术考核配合人员;
6.定现场技术考核意见反馈会议的时间、
(二)审资料。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相关部门设和负责人任文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控
制负责人、权签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任文件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材料;
— 7 —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程管理材料;
7.仪器设备的购置凭证、收材料、定或准证书、
核查记录、维护记录、现场检测设备的出入库记录和其他
有关档案材料;
8.质和准的购置核查使用
相关原始记录;
9.材和试剂购置验收材料和相关录,以及购置
制、储存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录及管理要求;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模拟报告始记录及
控制材料。
(三)勘查验室等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种类量、性能情况
状态
2.仪器设备放置标识定或准、核查维护
使用
3.验室等工作场所的布局、环境标识通风、
淋洗眼设施和全卫生要求与管理等情况
4.检测样品的交存放量、处置等过录和管理
要求。
(四)技术服务能力审。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1合能力依据考核估大纲
考试题库抽取试题闭卷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情况考试时间 120
— 8 —
100 60
格。
考核人员范围: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权签
人、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人员、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人员
准规范、质量管理和相关专业知申请第一业务范围的,
职业卫生专业知(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考核检
或评价方向)。申请第二业务范围的,应考核放射卫生
专业知
2检测操作技能依据考核估大纲考试题
,对检测人员行现场采样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等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人员应独立成考核
3)职业卫生工程技术能力依据考核估大纲
考试题库,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作能力
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应独立成考核
2.考核认定检测能力。
1检测方立情况。专家对申请单位职业
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的内容、程、结论等进行审
检测方法建要求:申请单位应检测方证、
认或证程序,规范开展检测方证、认或证,详
检测方法建的内容、程和结论,并规范出具
用报告采用国家、行业、团体检测方法,应
— 9 —
提出的检测方法,应对
制定的检测方法,应对样品采
指标进编写研究报告经至少
名国家级或省级职业卫生检测专家行审核论证。
2盲样考核。申请单位应成盲样检测,并在
48 时内向专家提交检测报告盲样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
专家评审符合要求。
考核盲样种类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可考核金属类
非金属类有机粉尘类含游氧化硅测定)和 γ
析等样品申请第一业务范围的,盲样考核覆盖
5~10
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考核 γ核素析盲样;申请第二
类核技术工业应业务范围的,不考核盲样
3检测能力认定。专家通过盲样考核检测操
技能考核核检测方法建材料、检测能力证(对或
式,对申请单位申请的
力认2的附45)。
合格项可作为
CMA
家认可委员验室认可CNAS)的有效内的检测
可作为检测能力认的依据
3.考核认定评能力。
1)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申请单位应在 48 时内
独立编制完成模拟价报告,并向专家提交。模拟价报
— 10 —
应当分全面、施建有效可行、具有
性,结论正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规范要求,并
专家评审符合要求。
项申请的业务范围价报告模拟考核,主要
工程分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
危害与健康影施建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
(申请业务范围有设施的,只选择核设施业务范围)
行评价报告现场模拟考核,主要编写工程分辐射源项与
危害因素识别辐射剂估算放射防护设施与施评
辐射健康影施建和评价结论等方面内容。
2能力审认定。申请的项业务范围,专家
现场抽查 2上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价报告出具
式评价报告的,抽查模拟价报告),对工程分职业
病危害因素识别危害与健康影职业病危害防
设施评施建和评价结论等方面评能力行审
认定。
4.认定资质业务范围。专家审认定申请单位是否
满足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要求的职业病危害检测能力,
认定其资质业务范围(见附件 2的附录 1)。
(五)开专家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成
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会议
程序及内容下:
摘要:

—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4-29来源:职业健康司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1号),我委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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