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VIP免费
3.0 2024-08-06 0 0 20.72KB 12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的特别规定
(2005 93446
 根据 2013 71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
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
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督管理的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
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
2
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
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
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
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
矿。
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同时于 2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
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直接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
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
3
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
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
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
区域1个月内发现有 2处或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
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
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
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不属于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
理预案。

标签: #安全

摘要: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

展开>> 收起<<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docx

共12页,预览12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2 页 大小:20.72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06
/ 12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