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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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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009-12-29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
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
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
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
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
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
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
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
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
有关问题。
2. 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
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4. 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
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从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有计划、有重
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 科技部公开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
点实验室,并满足条件:
1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强,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集中。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
报科技部。
第十四条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后优立项。主管部门组织相应依托单位公开
招聘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
行性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般不超过两年。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提供建设
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由依托单位提交验申请,经主管部门
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验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向国外公开招聘、优推荐,主管部
门聘任,报科技部备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
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不超过重点实验室工作
间一般不少于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议重点实验室的
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术委员会会议至少召开一每次数不少于三分二。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一应由依托
单位人员担任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三人,其中依托
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一。一位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三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
员会委员。
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三分一以上,两次不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以更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由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余固定人
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研究单,保持人员结构和
规模合理,并适流动。
重点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
加强研究培养。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题,组织
开展持续深入的系性研究;少部分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
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重支持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
研究,并支持新定人员的科研动。
第二十六条 自主研究题期1-3 年。重点实验室对自主研究题的
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题的检查和验坚持“鼓励创新、稳定
支持、定性评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研究平台;
积极开展国科技合作和交流,与重大国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制度,并通过开放题等方吸引外高水平
研究人员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有计划地实施科
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自主研制。
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
共享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科学道德和学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
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动。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部规制度。要加
强室务公开,重大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重点实验室成的专
件、等研究成果均应标重点实验室名称,专申请、技术成果转
、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转化,加强与产业
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科学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开放,
不少于
第三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
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经学术委员会论证,主管部门报科技部批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在规定间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经依托单位
和主管部门,报科技部。
第三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报主管部门和科技
部备。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科技部会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年对部分
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
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考实验室、座谈会等。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评估期,年评
估一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评估主要对重点实验室五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合评,指标
: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成,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定重点
实验室评估结果;未通过评估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
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 (依托单位)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licon Materials ( Zhejiang
University)
第四十二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行发布。
第四十三条 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行办
法》(国科发基[2002]91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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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009-12-29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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