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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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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
(2023 年版)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工作方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
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
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
1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指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履职尽责和工作管理水平的资料记录,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仅反
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真实过程和管理实绩,而且为解
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更好推进依法治理、完善
安全制度提供重要依据,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
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手段。
2
一、适用范
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
位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设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88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80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2020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
136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
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
[2018]15号)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
3
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
南》(粤安办〔2016〕126号)
《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穗应
急规字〔2020〕1号)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试
行)的通知》(穗安〔2022〕16号)
三、术语和定义
(一)“一线三排”: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科学排
序、有效排除。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经理、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高危行业企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
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1.对在粤建设项
目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2.严格落实施工前六不施工。3.
严控施工现场作业人数。4.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
任。5.依法暂扣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从严限制事故
企业招投标资格。
(五)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在化工企业实
4
施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
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
(六)“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七)动火作业“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
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
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八)高处作业“五个必须”:1.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实行作业审批。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4.必须落实工
程措施。5.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九)有限空间4条: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
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
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
一协调、管理。
(十)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1.未经风险辨识不
准作业。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3.不佩戴劳动防
护用品不准作业。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5.电气设备不符合
规定不准作业。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7.未经培训演练不准
作业。
(十一)危大工程“六不实施”:1.未落实前期保障措
5
施不施工;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
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不施工;4.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5.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
施工;6.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
(十二)钢 8 条: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
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
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吊运铁水、
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
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钢水铸
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
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
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
气开闭等联锁。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
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
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7.高炉、转炉、加热炉、
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
施。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十三)铝 7 条: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
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
6
现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
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
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
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
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
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
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
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
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
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十四)粉 6 条: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
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
采用泄爆、爆、惰化、抑爆、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
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
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
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
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
7
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
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
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十五)钢铁企业“七个严格”:1.严格主要负责人专
业背景审查制度。2.严格关键岗位安全考核准入制度。3.严
格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4.严格员工举报直通车制度。5.
严格执行 8 小时工作制。6.严格禁止水冷元件线上更换和检
维修作业。7 严格禁止人为切断解除报警装置连锁系统。
(十六)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八个必须”:1.必
须配置铝水液位监测报警并连锁。2.必须加强钢丝绳卷扬系
统检查、维护、保养。3.必须严禁关键岗位人员脱岗。4.必
须确保应急水保障。5.必须提升新改扩项目本质安全。6.必
须提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7.必须严格控制铸造核心区
人数。8.必须严格执行 8 小时工作制。
(十七)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出海渔船100%检
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安全规程
100%执行;台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
(十八)海上砂船“六禁禁止非法开采,装卸海砂;
禁止未经批准从事海上采砂运砂活动;禁止违反规范航行
业;禁止配员不足航行作业;禁止采用私自改装船舶;禁止
恶劣天气海况冒险航行作业。
四、实体要件
8
(一)台账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内容规范、分类科学、
准确完整、证明力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台账资料要力戒形式主义,切不可张冠李戴、照
抄照搬、生硬虚构、粗制滥造,确保在时间节点与工作步骤
上相互匹配
(三)台账资料必须具备证据证明力。证据证明力体现
其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
硬冲突。所有正式文件,应具备发文主体、明确标题、主送
单位、生效日期和单位签章落款或者个人签名)5 个关
要素,同时标有明确的页码,避免文件要素不齐等格式问题。
五、形式要件
(一)台账资料应当符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台
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9 个方面具体分类。
(二)具有动态性的文件资料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做为安
全生产档案保存。
(三)具有反复适用性的文件资料不受近两年周期的
制。
六、具体分类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清单
(1)本企业行政组织架构图
(2)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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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图。
(3)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
立文件。
(4)设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以及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5)本企业各内设机构及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文本,文本中包含内设机构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条款
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考核条款,或者单独印发安全生
产考核文本
(6)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醒目位置公示的佐证材料。
(7)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作为奖惩使用的佐证材
料。
(8)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持党
委会、董事会、安全生产例会或者安委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及
签名佐证材料。
(9)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佐证材料。
(10)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佐证材料。
(11)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的佐
证材料。
2.基本要求: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的内设管
理机构及所有岗位人员。
10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组织机构的条款内容要
与本企业真实的组织架构图相匹配,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必须定义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
任主任。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条款要体现党政同责
的内容。
(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体现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均为第一责任人,并且
其职责描述必须至少体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描述
必须至少体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
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
人的金属冶炼、危险物品使用、船舶修造单位,以及从业人
员超过三百人的机械制造、建材、电力、交通运输单位、小
农业机械作业合作组织,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他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十人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

标签: #安全 #管理

摘要:

1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2023年版)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指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和工作管理水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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