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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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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1-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
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
行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 年修订)》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5 年 8 月 20 日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
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
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
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
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 实验室是由高等学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
实行人、财、物相应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
南。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
行。
(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 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行业和地方的发展重点。
(二)推进、落实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经费,以及相应人事配套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四)协助教育部做好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
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
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
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则,解决
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题。
(三)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
(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
评估。
(五)据学术委员会,提实验室称、发展标、组织
等重事项的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部认定。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教育部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建设
指南,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主要包括立项请、论证
验收。
实验室立项请的基本条为:
(一)研究方向和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
,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好的学术氛围
(二)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
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
管理人队伍。
(三)具有好实验条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
相对集中,实验室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仪器
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四)依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是新
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五)实验室请立项,一应是已良好运行 2 年以的行业、
地方、校重点研究机,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合立项
基本条的高等学校规定格式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高等学校应确保申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
保障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
一条 教育部组织家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进
行评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主管部门。
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
组织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行性论证论证后的
建设计划任务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二条 实验室建设坚持“建设、运行”的则。鼓励部门、
地方、建。建设应严格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任务内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未通过验收的实
验室,取消立项建设资
三条 建设任务成后,高等学校经自查后向主管部门和教育
报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验收计划安排
实验室建设验收由教育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家组一
由学术家和管理家组成。验收家组依据建设计划任务及验
报告,进行合评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教育
部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
四条 地方、行业的重点研究机建设发展成为开放运行的教
育部重点实验室后,同时保留有的地方、行业重点研究机
称,地方政和行业部门可继续按照原渠道和方给予支持。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五条 高等学校应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主要负
责人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加的实验室建设和
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保障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
不低于 100 万元
六条 实验室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的面工作,设立主任和秘书
实验室主任由高等学校招聘任,主管部门和教育部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首次聘般不超过 55 。实验室主任应是高等学校
任的职教学科研人每届任期 5 年,一般连不超过 2
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职责是审议实验
室的发展标、研究方向、学术动、年度报告开放题。学术
员会会议每至少召开1每次数不少于总人2/3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应由实验室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实验
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高等学校任,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由高等学校任。
学术委员会不少于 9 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实验室
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 1/3鼓励聘外籍专家。1 位至多同时担
3 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委员每届任期 5 年,一般连不超过 2
每次换届更换 1/3 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的应予以更换
十八 实验室人定人和流动人组成。定人应是
高等学校聘用期 2 年以职人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
职在实验室工作。定人员包括研究人技术人
和管理人,一模不少于 30 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博士
后研究人等。实验室要加流动人引国内外优秀博
后研究人年人才,并通过聘用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期及在工作时间等。
十九 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
开展持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创新,
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科技任务;分发高等学校学科优势
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学科研究;开展仪器的自主研发和
新改,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 实验室应重人才培养,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
与科研动,支持研究生题研究和学术交流,重研究成
向教学内容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和行业业联合培养
创新人才,开展学生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二一条 实验室应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制度,设立开
题,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
高水平研究机和团队开展定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重
科技合作计划,争在国学术组织中任职。
第二二条 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等科
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
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
第二三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成的
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标实验室称;专利申
请、果转让奖励申报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据、标本等
科技资源的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资源
第二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保密规定。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部管理信息和实验室
网站,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并保安全运行。
第二五条 实验室要营造宽松民主、团协作、积极的工作
环境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
度重学术道德和学建设,加强自监督。
第五章 考核评估与调整
第二六条 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在实验室网站公布。
第二七条 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
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 据年度考核情况,教育部可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
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在的题。
第二十九 教育部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期为 5 年,
年评估 1-2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应当参加定期评估。
第三 教育部负责实验室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
和指导第三方机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并处异议
第三一条 定期评估主要对实验室 5 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
评估,评估程序分为评、场考察合评个阶段定期评估
工作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
第三二条 教育部据定期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未通过评估的实验室不再列入实验室序列;评估结果优秀的实验
优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  则
第三三条 实验室通过验收后,为“××教育部重点实
验室(××学),文名称为 Key Laboratory of××××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经科学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北京学),Key Laboratory of Neuroscience(Peki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三四条 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是属国家科学技术
的相关情形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
关法规执行。
第三五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行发布。
第三六条 本办法自施行,《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行办法》(教技2003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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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1-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2015年8月20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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