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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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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370-2005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
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
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
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
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
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
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
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
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 :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浙江蓝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东靖飞 杜兰萍 刘连喜   许春元 刘跃红 王宝伟  
  王元荣 靳玉广 郭鸿宝  
1. 总 则
1.0.1 为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灾危害保护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于新建、建、建的工和民用建中设七氟丙烷IG541混合
气体和溶胶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进,
济合理。
1.0.4 设计用的系统产及组件,必须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应符本规范应符国家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Protected area
满足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内,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防
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输送至喷放组件
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2.1.4 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一定的应用条件,灭火剂储存装置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套且具有动控
功能的灭火系统。
2.1.5 组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选择保护两或两个以区的灭火
系统。
2.1.6 灭火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 KPa大气和规定的度条件某种气体灭火气中的最
体积
2.1.7 灭火Flame extinguishing density
在101 KPa大气和规定的度条件灭单位容积内某种固体溶胶
的质量。
2.1.8 惰化浓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和规定的度条件能抑气中度的易燃
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气的燃烧发生所的气体灭火气中的最体积
2.1.9 浸渍 Soaking time
在防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完全灭所的时
2.1.10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
灭火剂喷放时,防区内压超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
2.1.11 过程中 Counse middle point
喷放过程中,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2.1.12 无毒度(NOAEL浓度) NOAEL Concentration
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影响产生生理应的灭火最大度。
2.1.13 有度(LOAEL浓度) LOAEL Concentration
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影响产生生理应的灭火小浓度。
2.1.14 溶胶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
由固体混合物(溶胶发生)经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
型热溶胶K型热溶胶和其它型热溶胶
2.2 符号
C1灭火设计或惰化设计
C2—热溶胶设计灭火
D—管道内
FC—喷头效孔口面
FK—减压孔板孔口面
Fx—泄压口面
g—重力加速
H—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储存液面的位
K—海拔高度修
Kv容积修
L—管道计算长
n—储存
Nd—流程中计
Ng在计算支下游喷头数
Po灭火剂储存器充压(或增压)压力
P1—减压孔板压力
P2—减压孔板压力
Pc—喷头工作压力
Pf—围护结构承受允许压
Ph—高压头
Pm—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压力
Q—管道设计
Qc单个喷头的设计
Qg—支平均设计
Qk—减压孔板设计
Qw平均设计
Qx灭火在防区的平均喷放速率
qc效孔口单位喷射率
S—灭火热蒸汽或灭火气体在101KPa大气和防区最低环境温
T—区最低环境温
t灭火设计喷放
V—区的容积
Vo—喷放前全部储存内的气相总容积(对IG541系统为全部储存的总容积)
V1—减压孔板前管管道容积
V2—减压孔板后管管道容积
Vb—储存的容量
VP的管道内容积
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
Wo系统灭火剂储存
Ws系统灭火剂剩余
Y1段始端压力
Y2端压力
Z1段始端密度系
Z2端密度系
γ—七氟丙烷液
δ压比
η—充装
μk—减压孔板流量系
P—损失
W1—储存内的灭火剂剩余
W2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
3. 设计要求
3.1 一规定
3.1.1 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区,其灭火设计用量,应根据防区内可燃物
相应的灭火设计或惰化设计度经计定。
3.1.2 有爆炸的气体、的防区,应惰化设计爆炸
气体、和固体的防区,应用灭火设计度。
3.1.3 种可燃物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或惰化设计度,应其中最大的灭
火设计或惰化设计定。
3.1.4 或两个以的防用组系统时,一个组系统所保护的防
过8个。
3.1.5 组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定。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剩余量和管
剩余和。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系统储存量的1
00%用量。
3.1.8 灭火系统的设计度,应用20
3.1.9 同一集储存,其规充压压力充装量应相同。
3.1.10 同一防区,设计两套或时,集,系统装置必
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同一灭火设计度、同一喷放进行设计。
3.1.11 管网上不通管件进行分
3.1.12 喷头保护高度和保护,应符合下规定:
1 最大保护高6.5m
2 最小保护高小于0.3 m
3 喷头装高小于1.5 m时,保护径不于4.5 m
4 喷头装高不小于1.5m时,保护径不应大7.5 m。
3.1.13 喷头宜贴近距顶的最大距离0.5 m。
3.1.14 一个防区设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过10
3.1.15 同一防区内的制灭火系统装置1时,必须能同时,其动作应时
差不2s。
3.1.16 单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保护容积应大160m3多台装置时,
其相距离10m。
3.1.17 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区,其6.0m。
3.1.18 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喷口高于区地2.0m。
3.2 系统设
3.2.1 气体灭火系统于扑
1 气火
2 固体
3 体火
4 灭火前切断的气体火
注:电缆隧道(夹层)及自备电机房K型和其它型热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气火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于扑
1 硝酸钠化剂或含氧化剂学制
2 活泼金属
3 金属氢化物
4 过行分解的质火
5 可燃固体质的深位火
3.2.3 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应设在人所、爆炸性的所及有超净
要求的所。K型及其型热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电子机房讯机房
所。
3.2.4区划分应符合下规定:
1 防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
一个防
2 用管灭火系统时,一个防区的800m2容积3600m3
3 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区的500m2容积1600m3
3.2.5 防围护结构及门的耐火均不低于0.5h;吊顶的耐火低于0.
25h。
3.2.6 防围护结构承受允许压强,低于1200Pa。
3.2.7 防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净高的2/3以
3.2.8 防区设泄压口设在泄压口面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
3.2.9 喷放灭火前,防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行关
3.2.10 防区的最低环境温低于-10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小于灭火度的1.3惰化设计
小于惰化浓度的1.1
3.3.2 固体的灭火度为5.8%,其灭火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A-1的
规定取值惰化浓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未列的,
应经定。
3.3.3 图书档案据和文资料等防区,灭火设计用10%
3.3.4 压器带油开关的电室自备电机房等防区,灭火设计
9%
3.3.5 通讯机房电子机房等防区,灭火设计用8%
3.3.6 防区实际应用的应大灭火设计度的1.1
3.3.7 在通讯机房电子机房等防区,设计喷放间不应大8s在其
区,设计喷放间不应大10s。
3.3.8 灭火浸渍应符合下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等固体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机房内的气设,应用5min
3 其固体用10 min
4 气体和体火小于1 min。
3.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增压输送气的含水应大0.006%
储存增压压力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规定:
1 一 2.5+0.1MPa()
2 二 4.2+0.1MPa()
3 三级 5.6+0.1MPa()。
3.3.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规定:
1 一增压储存应大1120kg/m3
2 二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应大于950kg/m3
3 二增压无结构储存应大1120kg/m3
4 三级增压储存应大1080kg/m3
3.3.11 管的管道内容积,应大于流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3.3.12 管设计为系统,并应符合下规定:
1 喷头设计量应相等
2 管1分流点至喷头的管道损失,其相的最大应大20%
3 3.3.13 防区的泄压口面积,按下
3.3.14 设计用量应符合下规定:
1 防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
2 灭火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和防区最低环境温容,应按下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下
4 储存内的剩余量,可按储存管管的容容积量
5 只含一个封闭空间,其管内的剩余均可不计。
区中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其管内的剩余量,可按
与最间长的容积量计
3.3.15 管应符合下规定:
1 管时,各管道中灭火量,平均设计量。
2 主平均设计量,应按下
3 平均设计量,应按下
4损失宜用过程中储存压力平均流量进行计
5 过程中储存压力按下
6 管损失应根据管道类确定。当采镀锌钢管时,其损失可按下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50370-2005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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