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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95-2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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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8-06 0 0 1.35MB 93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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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295-2016
1 总 则
1.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做到节能、环保、安全、协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1.0.3 水泥工厂设计应分析研究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并应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
动生产率、合理确定建设周期。
1.0.4 水泥工厂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社会资源并与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协作。
1.0.5 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1.0.6 水泥工厂设计宜协同处置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
1.0.7 水泥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设计规模 design scale
ŒŒŒŒ设计水泥生产线单位时间的生产能力。窑系统设计规模是指每天的水泥熟料
生产能力,单位为吨/天;水泥粉磨站设计规模是指每年的水泥生产能力,单位为万
吨/年。
2.0.2 年利用率 utilization factor of year
ŒŒŒŒ年度设备实际运转时间与全年总时间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3 生产损失 production loss
ŒŒŒŒ各工序物料损失与成品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 基本规定
3.0.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和原燃料来源等因素确定,
并应按表 3.0.1 的规定划分。
3.0.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
3.0.2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ŒŒŒŒ1 同意征用土地和选址的意见,包括使用土地的面积、土地性质和种类等;
ŒŒŒŒ2 同意项目厂址选择的文件;
ŒŒŒŒ3 石灰石资源勘查报告批准的采矿许可文件;
ŒŒŒŒ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ŒŒŒŒ5 厂址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ŒŒŒŒ6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ŒŒŒŒ7 水源地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附水源地及输水线路的地形图 1:
2000 或 1:1000,或供水意向书(或协)
ŒŒŒŒ8 同意供的意见和初步电方案
ŒŒŒŒ9 区地形图 1:10000、1:50000 或 1:5000;
ŒŒŒŒ10 厂区及矿区地形图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 1:2000 或 1:1000,
施工图设计阶段 1:1000 或 1:500;
ŒŒŒŒ11 用线地形图 1:2000 或 1:1000;
ŒŒŒŒ12 建厂地区气象和水文资料(含厂区水资料)
ŒŒŒŒ13 地防烈度资料;
ŒŒŒŒ14 批准的安全评报告;
ŒŒŒŒ15 排放意向书或协书;
ŒŒŒŒ16 批准的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报告和复生评价报告;
ŒŒŒŒ17 批准的节能源评报告。
3.0.3 水泥工厂设计应节与合理利用能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节
能设计规范GB 50443 的有关规定。
3.0.4 水泥工厂环境保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环境保设计规
GB 50558的有关规定。
4 厂址选择及总规划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建设规划的求,并应按期工作的有关规
定进行。
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供水、工程地
质、环境保、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经济、社
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
4.1.3 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
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
4.1.4 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求及发展规划需的源和水源,厂外输、输水线
路应短捷,并应便维护管理。
4.1.5 厂址应根据企业期规划的求,在满足近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
投资的提下,发展地。
4.1.6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
4.1.7 厂址应位于城镇居住区全年最小频向的上风侧应选在窝风
4.1.8 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水位0.5m当不满足要求时,厂区应设置
防洪设施,并应在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厂区位于内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
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水位0.5m。厂区位于区时,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
4.1.9 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 4.1.9 的规定。
4.1.9 水泥工厂防洪标准
ŒŒŒŒ条生产线的工厂应提高防洪标准。
4.1.10 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满足件或超大
设备的求。
4.2 总规划
4.2.1 总规划应符合区规划或城乡规划的求,宜与城镇居民区和邻近工业企
业在环境保交通运输、动力用、理、仓储、文教卫生、生设施等面协作。
4.2.2 总规划应处理好近期和期的关系。期规划应置,期规划应
留发展空间。
4.2.3 厂区置应合理,并应处理厂区与石灰石矿硅铝质原料矿、水源地、
水处理场、水处理场、总降压变电站、接轨站、厂外路及水运码头等之间
的关系,有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发展空间。
4.2.4 水泥工厂外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地运输条件确定。
ŒŒŒŒ2 各种运输方式中应提高散装水泥的比
ŒŒŒŒ3 厂外接轨点及线路进厂向应与厂区置及向设计密切配合,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ŒŒŒŒ4 新建Ⅳ级铁路宜与路网铁路实现直通运输,应设交接场站。当既
方铁路、路和用线改扩建时,应逐步取消交接站。
ŒŒŒŒ5 厂外路与城镇居住路的连接平顺短捷。厂区与站、码头
水源地、矿工业场地以及邻近协作企业之间应有方便系。
4.2.5 厂外用设施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进线终端塔应设置在工厂负荷,并应保线方便,同时应
开污染排放点,宜设在多尘污染上风侧
ŒŒŒŒ2 以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河道上游且岸线而又不妨碍通航
,并应符合河道整治规划的求;
ŒŒŒŒ3 高位水应设置在会因渗漏溢引起滑坡坍塌的地
ŒŒŒŒ4 沿江河岸边布置的水处理及排出口应位于河道的下,并应满足环保
求,同时应处于全年最小频向的上风侧
ŒŒŒŒ5 中供锅炉房宜设置在热负荷,应处于全年最小频向的
上风侧,并应有方便的燃煤储存场地及炉渣排放条件。
4.3 土地利用规划
4.3.1 厂址选择应利用地、地、山坡地,地。
4.3.2 厂区置应利用地形高合理设置台段。在满足工艺流程的提下应缩短
物料输送距离减少工厂地面积。
4.3.3 新建水泥厂的厂区建系数不得低于 30。厂内行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
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 7
5 原料与燃料
5.1 一般规定
5.1.1 主要配料用原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工石灰白云岩、水泥原
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 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和质量特征等
因素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5.1.2 产品方案和原料品种应根据原料、燃料质储量及原料工艺性能试验等因
素综合确定。
5.1.3 主要配料用原料宜采用或搭配低品位原料、工业废作为替代原料,并应
原料工艺性能试验确认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5.2 原 料
5.2.1 石灰质原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石灰质原料的主要指标宜符合表 5.2.1 的规定。
5.2.1 石灰质原料的主要指标
ŒŒŒŒ2 产品方案对氧化镁(MgO)碱(K2O+Na2O)含量限量要求时,应变更
本条1氧化镁(MgO)碱(K2O+Na2O)的质量要求。
ŒŒŒŒ3 矿区内赋存夹层围岩覆盖层石质物料,条件许可时,应合理
搭配加以综合利用。
ŒŒŒŒ4 中的裂隙土、岩溶充填物及覆盖土等松散物料的化学成分适宜时,
满足水泥原料料的提下,应合理搭配掺用。
5.2.2 硅铝质原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硅铝质原料的主要指标宜符合表 5.2.2 的规定。
5.2.2 硅铝质原料的主要指标
ŒŒŒŒ2 产品方案对氧化镁(MgO)碱(K2O+Na2O)含量限量要求时,应变更
本条1氧化镁(MgO)碱(K2O+Na2O)的质量要求。
ŒŒŒŒ3 在资源条件许时,应状硅铝质原料。
5.2.3 校正原料的主要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三氧化铁(Fe2O3)含量于 40.00
ŒŒŒŒ2 氧化镁(MgO)含量于 3.00
ŒŒŒŒ3 碱(K2O+Na2O)含量于 2.00
5.2.4 原料无法满足配求时,宜增加硅校正原料。校正
原料的主要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氧化硅(SiO2)含量80.00,或SM于 4.00;
ŒŒŒŒ2 氧化镁(MgO)含量于 3.00
ŒŒŒŒ3 碱(K2O+Na2O)含量于 2.00
5.2.5 原料铝氧无法满足配求时,宜增加铝校正原料。校正
原料的主要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三氧化铝(Al2O3)含量于 25.00
ŒŒŒŒ2 氧化镁(MgO)含量于 3.00
ŒŒŒŒ3 碱(K2O+Na2O)含量于 2.00
5.2.6 本规范5.2.1 条5.2.5 条的指标中,应以石灰质原料质指标为
,并应根据石灰质原料中有含量高低其他料原料中应有含量
指标,最终应以满足熟料率及有限量为准。
5.3 煅烧用燃料
5.3.1 煅烧宜选择灰分、分、发热量的燃
5.3.2 煅烧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 5.3.2 的规定。
5.3.2 煅烧的质量要
5.3.3 煅烧用天重油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 5.3.3 的规定。
5.3.3 煅烧用天重油的质量要
5.4 调凝剂
5.4.1 调凝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石可单使用,在试验确认后可单使用或与石膏混合使用;
ŒŒŒŒ2 采用工业产品石时,应经试验工业产品石水泥性能
影响时可使用。
5.4.2 用作调凝剂的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483 和用于水
泥中的工业产石GB/T 21371 的有关规定。
5.5
5.5.1 料的选择应根据水泥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性能求确定;应根据熟料质
料质料的价、运输条件等因素选择料及料的产
地;料应经试验,确定满足水泥质量要求的
5.5.2 和窑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酸盐
GB 175 的有关规定,其他种水泥掺加量应符合应品种水泥国家标准的
求。
5.5.3 用于复合酸盐水泥的其他种类料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GB/T 12957 的有关规定。
5.6 料设计
5.6.1 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熟料率目标动范应根据原料、燃料质量特性、产品品种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
ŒŒŒŒ2 用原料、燃料化学成分及质资料应准确可,并应表性;
ŒŒŒŒ3 料设计应经多方案较后,采用方案
5.6.2 生料、熟料中有成分含量符合下列情况时,宜采放风施:
ŒŒŒŒ1 生料中(Cl-)含量不小于 0.030
ŒŒŒŒ2 生料中碱(K2O+Na2O)含量不小于 1.00
ŒŒŒŒ3 生产低水泥熟料时,熟料当量(0.658K2O+Na2O)不小于 0.60
ŒŒŒŒ4 熟料超过 1.00 熟料剩硫不小于 350g/100kg 熟料。
5.6.3 水泥中化学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酸盐水泥GB 175
的有关规定。
5.6.4 水泥生料中有机碳物的含量制应满足尾烟气排放要求和窑
系统生产求。
5.7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
5.7.1 水泥工厂设计应进行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新原料品种及工业废应提
进行试验研究。
5.7.2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应进行实验规模试验,新的原料品种及工业废
渣还应进行工业规模试验;
ŒŒŒŒ2 主体设计单位应根据原料资源条件和生产等提出正式取求,
求应包括品种类、质量要求、
ŒŒŒŒ3 试表性。
5.7.3 在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项目中,应包括燃性、可磨性、磨性、
磨性、易烧性、性等试验;采用磨时,宜进行磨的磨性和磨性试验;
湿黏性物料宜做性指数试验。试验项目应根据水泥工厂生产特点和工艺求选择,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磨选与设计时,原磨性指数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的可
磨性指数 哈德格罗夫法GB/T 2565 的有关规定;
ŒŒŒŒ2 生料粉磨流程、磨等工艺设计时,原料和生料合料的粉磨指数
磨的物料磨性指数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原料磨性试验(
德法)》GB/T 26567 的有关规定;
ŒŒŒŒ3 设计生料方案以及确定生料度、熟料率时,水泥生料易烧性能的
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GB/T 26566 的有关规定。
5.8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
5.8.1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应满足工厂产品方案求。
5.8.2 低品位原、燃料中所含不得对水泥产品性能及自然环境产生
响。
5.8.3 矿中的低品位原料及可供其他工业利用的原料,综合勘探与评价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工石灰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 的有关规定。
5.9 废弃物的利用
5.9.1 水泥工厂可利用的废弃物应分为作为替代原料的废弃物、作为替代燃料的可
燃废弃物及害化处置的废弃物。种废弃物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作为替代原料的废弃物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ŒŒŒŒ1)氧化(CaO)氧化硅(SiO2)三氧化铝(Al2O3)三氧化
(Fe2O3)等有益分的灼烧含量总和宜80
ŒŒŒŒŒŒŒŒ2)氧化(K2O)氧化(Na2O)三氧化(SO3)(Cl-)等有
成分的含量满足水泥熟料生产线求。
ŒŒŒŒ2 作为替代燃料的可燃废弃物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ŒŒŒŒ1)实物基的于 11MJkg;
ŒŒŒŒŒŒŒŒ2)灰分含量于 50
ŒŒŒŒŒŒŒŒ3)水分含量于 30
ŒŒŒŒ3 无法满足上述两款要求的废弃物应害化处置的废弃物。
5.9.2 废弃物的利用应满足水泥产品的质量要求。
5.9.3 水泥窑可处置废弃物的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
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水泥
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污染制标
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环境保技术规范HJ 662 的有关规定。
6 生产工艺
6.1 一般规定
6.1.1 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和工艺设备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应根据生产,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燃料性能和建厂条件等因素
综合确定;
ŒŒŒŒ2 应选择生产可、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和备;
ŒŒŒŒ3 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及协同处置废弃物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ŒŒŒŒ4 在满足成品与成品的质量要求下,应减少工艺环节和缩短物料运输距离
ŒŒŒŒ5 辅机的选应有备,在保生产的提下,应减少辅机数,同类
型号宜统
ŒŒŒŒ6 磨损的工艺设备、标准件、阀门以及风管应采施。
6.1.2 工艺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总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求,并应结合地形、地质和运输的条件;
ŒŒŒŒ2 工艺置宜有合理的发展空间;
ŒŒŒŒ3 置宜根据工艺流程和设备选综合确定,并应在面和
满足施工、安作、维护检测行的求;
ŒŒŒŒ4 置的设备应满足生产作、维护、安全防护求。
6.1.3 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1 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物料应以成系统的熟料产
基准,水泥粉磨站的物料应以水泥产为基准。
ŒŒŒŒ2 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物料中,各种物料的
符合下列规定:
ŒŒŒŒŒŒŒŒ1)各原料的生料比确定;
ŒŒŒŒŒŒŒŒ2)生料的生料的理和生产损失成;
ŒŒŒŒŒŒŒŒ3)应按水泥中的,并应
生产损失;
ŒŒŒŒŒŒŒŒ4)燃料应按成用烘干
ŒŒŒŒ3 应根据各物料的水分额换算湿得出
时、每天和每年的湿料需要量
ŒŒŒŒ4 水泥生产线和熟料生产线的生产损失中,的生产损失应按
2.0,其他物料的生产损失应按 0.5。水泥粉磨站有物料的生产损
应按 0.5
6.1.4 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工厂规模、生产系统的复程度、
、设备来源、使用条件等确定,并宜符合表 6.1.4 的规定。
摘要: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1总则1.0.1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做到节能、环保、安全、协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1.0.3水泥工厂设计应分析研究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并应降低工程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确定建设周期。1.0.4水泥工厂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社会资源并与其他行业或企业进行协作。1.0.5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1.0.6水泥工厂设计宜协同处置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1.0.7水泥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设计规模de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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