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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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
2011-07-29 发布,2012-06-01 实施
目 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作业要求 4
5 安全组织措施 5
6 安全技术措施 9
7 电气设备运行 11
8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13
9 带电作业 14
10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 1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7
14 电气试验工作 18
15 电力电缆工作 19
16 其他安全要求 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2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2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2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8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标示牌式样 3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34
前 言
1
GB 26860—2011
本标准的第 5 章和 7.3.4 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T/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竟成、蔡崇积、刘亨铭、张雷、陆懋德、戴克铭、王尚顺、胡翔、聂宇本
林勇刚、何沿锟、赵亚维、李智勇、卢建明、葛乃成。
2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单位和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中的基本安全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 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
其相关场所;具有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
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
其相关场所。其他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的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IEC 60050-601-
1985,MOD)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 、GB/T 2900.5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发电厂[站]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 2900.50—2008,定义 2.3 中的 601-03-01]
3.2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
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施(例如保护装
置)。
[GB/T 2900.50—2008,定义 2.3 中的 601-03-02]
3.3 电力线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GB/T 2900.50—2008,定义 2.3 中的 601-03-03]
3.4 断路器 circuit-breaker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
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
3
GB 26860—2011
注:改写 GB/T 2900.50—2008,定义 3.13
3.5 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
在分位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
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
设备,也称刀闸。
GB/T 2900.20-1994,定义 3.24
3.6 低[电]压 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交流系统中 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 2.1 中的 601-01-26]
3.7 高[电]压 high voltage HV
①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 2.1 中的 601-01-27]
3.8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作业要求
4.1 工作人员
4.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
4.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法。
4.1.3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
4.2 作业现场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
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
检查、补充或更换。
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中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
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
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
作。
4
GB 26860—2011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
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4.4 其他要求
4.4.1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4.2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
离作业现场。
5 安全组织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
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
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总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
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1.3 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
5.2 工作票种类
5.2.1 需要高压设备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
附录 A)
5.2.2 大于表1 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
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中工作票(见附录 B)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 及以下 0.70
20、35 1.0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7.20a
5
GB 26860—2011
1000 8.70
±50 及以下 1.50
±500 6.00
±660 8.40
±800 9.30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13.8kV 执行 10kV 的安全距离。
注3:750kV 数据是按海拔 2000m 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 校正。
5.2.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 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
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C)。
5.2.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 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
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3 工作票的填用
5.3.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3.2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
分;
b)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注1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注2直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或单极运行
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5.3.3 在同一变电站(包括发电厂升压站和换流站,以下同)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
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3.4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带电工作,可填用一张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
5.3.5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审核合格并批准的其他
单位签发。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
5.3.6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一份交工作许可人。
5.3.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6
GB 26860—2011
5.3.8 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得到变电站工作许可人
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3.9 同时停送电的检修工作填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完成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
如检修工作无法同时完成,剩余的检修工作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
5.3.11 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
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
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
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5.4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4.1 工作票签发人: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和充足。
5.4.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
措施。
5.4.3 工作许可人: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确认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确认检修设备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补充。
5.4.4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4.5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b)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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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860—2011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5 工作许可
5.5.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5.5.2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5.3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或值班调度
员联系并履行有关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汇报。
5.6 工作监护
5.6.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和现场安全
措施。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5.6.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
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
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5.6.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
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5.7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
5.7.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隔日复工
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且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工作
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
5.7.2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
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送电的答复
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执行。
5.7.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收回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5.7.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
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7.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状况、试验结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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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860—2011
的问题和未处理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在工作票上填明工
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票终结。
5.7.6 除5.7.2 给出的规定外,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
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员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一般要求
6.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
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2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6.1.3 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 E 的要求。
6.2 停电
6.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停电:
a)检修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距离小于表3 规定的设备;
c)工作人员与35kV 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2 规定的安全距离,但小于表1 规定的安
全距离,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2 人员工作中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 及以下 0.35
20、35 0.60
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750 8.00a
1000 9.50
±50 及以下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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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6860—2011
±500 6.80
±660 9.00
±800 10.10
注1 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 13.8kV 执行 10kV 的安全距离。
注3 750kV 数据是按海拔 2000m 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 校正。
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
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6.2.3 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
操作机构。
6.2.4 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6.3 验电
6.3.1 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项验电。验电前,验电
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验电的
设备,可间接验电。33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验电。
6.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 的安全距离要求。
6.4 接地
6.4.1 装设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
6.4.2 人体不准碰触未接地的导线。
6.4.3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6.4.4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侧都应接地。
6.4.5 装、拆接地线的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
6.4.6 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4.7 接地线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项合一的接地
线。
6.4.8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
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6.4.9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10
标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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