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2020〕28号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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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0〕28 号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
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应
急管理部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 年 6 月 24 日
c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cc总则
第一条cc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
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
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 号)、《关于加强国家
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
号)等,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
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cc重点实验室是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
础研究、技术创新研发、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和合
作交流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cc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应急管理实
战需求,优化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
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装
备研发,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
支撑。
第四条cc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应急管理相关领域及
前沿技术应用方向进行布局建设:
(一)基础性研究。布局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生产安
全事故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
面的重点实验室。
(二)关键技术攻关。布局建设自然灾害、生产安全
事故风险感知识别、监测预警预报、风险预防控制等技术
攻关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三)先进装备研发。布局建设自然灾害救援、生产
安全事故救援、消防灭火等装备研发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四)高新技术应用。布局建设云计算、物联网、大数
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线通信、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
在应急管理领域创新应用方面的重点实验室。
第五条cc重点实验室应围绕职责定位和研究领域,
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主动发挥支撑
作用。以基础性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要瞄准应急管理科
技前沿开展高水平理论、方法、共性技术等方面研究,着
力提升应急管理基础理论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以关键技
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发和高新技术应用等技术创新为主的
重点实验室要以实战应用为导向,着力突破灾害事故防治
等关键技术,研发先进救援装备,促进新技术新装备等在
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救援实战、社会动员中的
有效应用。
第六条cc重点实验室实行c“开放、流动、联合、竞
争”的运行机制,坚持按需设立、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动
态调整。
第七条cc重点实验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
鼓励在人、财、物上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cc应急管理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和管理部
门。主要职责是:
(一)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发布重点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合并和撤销。
第九条cc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是重点实验室
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
(二)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申请和建设,具体指导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
(三)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cc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
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条件,解决
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三)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规范运行和管理,配合应急
管理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审核重点实验室申
请书、建设任务书、建设总结报告、年度报告等材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三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一条cc应急管理部根据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
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申请和设立工作。
(一)自上而下。应急管理部结合实际需求,有重点、
有计划地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通知,按程序组织评审
和设立。
(二)自下而上。鼓励具备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的相
关单位,随时提出应急管理亟需专业领域和方向的重点实
验室建设申请,应急管理部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和设立。
第十二条cc申请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合理,符合应急管理事业
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实力强,在应急管理领域有重要影响,取
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
水平研究队伍,具有培养应急管理科研业务人才的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科研场所相
对集中。
(五)依托单位须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
并提供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
第十三条cc申请重点实验室的流程:
(一)依托单位组织编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
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1)并提出申
请。依托单位为应急管理部直属单位的,直接向应急管理
部科技和信息化司提交申请函和《申请书》。中国地震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消防
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机关有关司局可推荐符
合条件的依托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需提交推荐函、依托
单位申请函和《申请书》。
(二)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对《申请书》进行
形式审查,确认材料完整性以及是否满足重点实验室申请
的基本条件。
(三)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组织专家对通过形
式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原则上由 9 名或
11 名专家组成,按照学科匹配和回避原则选取(根据评
审需要邀请相关业务司局推荐对口领域专家参加,不超过
评审专家组人数的 1/3),并在评审前做好评审专家名单
保密工作。评审专家在听取汇报和审阅申请材料后,进行
现场评分并出具评审意见,产生候选重点实验室名单。
(四)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组织开展候选重点
实验室的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五)应急管理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重点实验室按程
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批复准予创建。
(六)依托单位根据应急管理部批复,组织编制《应
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格式详见附件 2),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任务
书》和论证报告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备案。
第十四条cc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验收: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
善”的原则。重点实验室建设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内容
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1 年,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
鼓励重点实验室通过地方财政或者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
措资金,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仅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
设和运行。
(二)依托单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后,组织编制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格式详见附件
3),向应急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
息化司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应急管理部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列入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不能按期
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取消建设资格。
第十五条cc鼓励以强强联合、协同共建的形式申请
重点实验室,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联合申请应符
合以下条件:
(一)联合申请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 个,并明
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二)牵头单位牵头负责重点实验室申请和建设,参
与单位根据牵头单位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由牵头单位牵头负责
日常运行管理、接受定期评估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六条cc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自
筹,应急管理部通过争取相关政策予以积极支持。
第十七条cc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学术委
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八条cc重点实验室主任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固定
人员,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5 年,每年在重
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届满考核合格者可
以连任。
第十九条cc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
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
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等。学术委员会
组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术委员会由行业内优秀专家组成,委员总数
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不超过 15 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
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应当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
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学术委员会任期5 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
一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
更换。
第二十条cc重点实验室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
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
明。
第二十一条cc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
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科研队伍,保持合理的人
员结构和规模,并适当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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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28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应急管理部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0年6月24日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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