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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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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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钢单元及独
立炼钢生产企业,适用于炼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
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炼钢
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 13 项考评类目、47 项考评项目和 211 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
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
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
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65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
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
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
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 35 —
评定
等级
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
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
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
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
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集团所属成员企业 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
事故;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 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
亡人员不超过 2人。
8.炼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
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
〔2011〕84 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2008 年1月31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
〔2008〕23 号)同时废止。
— 36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
生产目标
1.1 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
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
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
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1 分;未能明
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1
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
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与指标。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
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视为
无,不得分。
1.2 监 测
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
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
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
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
的,不得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
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1 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
和 指 标 实 施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
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1
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
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
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
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
告),不得分;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
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的,扣 1 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
— 37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二、组织
机构和职
责
2.1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
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 1
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
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
得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 1
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的,扣 1 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
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
作要求并保存。
3
未按期开会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 2
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
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
的,每一项扣 1 分。
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
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
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每缺一项扣 2 分;本小项不
得分时,加扣 12 分。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
容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
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 1 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
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
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
产责任制,扣 1 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
符的,扣 1 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
考核的,扣 1 分。
— 38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
制与权限的培训。 2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 1 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
清楚的,每人扣 1 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
性评审与更新。 3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没有评审记
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每缺一次扣 2 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 2
分。
小计 24 得分小计
三、安全
投入
3.1 安 全
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制度。 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
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 1 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
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4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财务报表
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 2 分;无安全
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 1
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
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
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
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
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
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
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
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
8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
缺一个方面扣 1 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 1
分;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 2 分。
— 39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用计划。
3.2 相 关
保险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的,扣 1 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费。3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
分。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
赔付。5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
的,每一项扣 2 分;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
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 2 分;赔偿每一人不
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小计 24 得分小计
四、法律
法规与安
全管理制
度
4.1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识别、获取、评审、
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 1
分;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 1 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
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3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
1 分;未及时汇总的,扣 1 分;未分类汇总的,扣 1
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 与 其 他要
求,并发布其清单。 3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工作程序或结果
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 1 分;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
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 1 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中。
4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 2 分;制度与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 2 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
相关培训和考核。
4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
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 1 分。
4.2 规 章
制度
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
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不得分;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 1 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
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
10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
扣 1 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
制度扣 1 分;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 1 分。
— 40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
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
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
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
理、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岗位达标管理、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
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
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
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 未发放的,扣 2 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
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 1 分。
4.3 操 作
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
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6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
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 1 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
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 1 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6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
1 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
个培训和考核的,扣 1 分。
4.4 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评
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 1 分;评估结果与
实际不符的,扣 2 分。
4.5 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
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
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5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该修订而
未修订的,每项扣 1 分;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
的,不得分。
4.6 文 件
和档案 管
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
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
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
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
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
扣 1 分;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
的,扣 1 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2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缺少环节记
— 41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录资料的,扣 1 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
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
件记录;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
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
录;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
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
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
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
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2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
的,扣 2 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 1 分。
小计 60得分小计
五、教育
培训
5.1 教 育
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 1 分;
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扣 1 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
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
人员的培训计划。
3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未定期识别需求
的,扣 1 分;识别不充分的,扣 1 分;无培训计划
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 1 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
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
记录,并建立档案。 5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 1 分;记录不完整
齐全的,每缺一项扣 1 分;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
扣 1 分;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 1 分;未进
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
次扣 1 分。
5.2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教 育
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安
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
再培训的,每一人扣 1 分;培训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3号要求的,每次扣 1 分。
5.3 岗位
操 作 人 员
教育培训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
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
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
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
5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 1 分;未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 1 分;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
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 1
分;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
岗的,每人次扣 1 分 。
— 42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工作。
5.4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和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教 育 培
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的,每次扣 2 分;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的,每次扣 2 分;无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
业的,每人次扣 2 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
次扣 2 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
案资料的,每人次扣 1 分。
5.5 其 他
人 员 教 育
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
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
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
人带领。
2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内容与
实际不符的,扣 1 分;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
分;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6 安 全
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
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4
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
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扣
2 分。
小计 30得分小计
六、生产
设备设施
6.1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建设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 “三同时”
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
的,扣 1 分。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
10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建设或
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
用的,不得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扣 2 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 2 分;项目未按规
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 2 分;初步
设计无安全专篇的,扣 2 分;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
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 1 分;隐蔽工程未经检
查合格就投用的,每处扣 1 分;未经验收就投用的,
扣 2 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扣 2 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
验收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2
无资质单位编制的,不得分;未备案的,不得
分;每少备案一个,扣 1 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
位0.5m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
4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的,不得分;
厂址地坪未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0.5m以上的,
扣 1 分;地处海岸边的未高于最高潮水位 1m以上的,
— 43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高潮水位 1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
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扣 1 分;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而未采取有效补救措
施的,扣 2 分。
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各车间及设施的
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
全要求。
3
厂(车间)不在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的,扣 2 分;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
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的,每少一项扣 1 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
物流,保证按顺行;铁水、钢水与液体
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
2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 1 分;铁水、钢水与液体
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不得分。
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
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周围的建、构
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防护措
施。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
数的确定,应符合《炼钢工艺设计技术
规定》(YB 9058)的要求。
2
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未采取相应的隔热、阻燃
防护措施的,每处扣 1 分;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
各跨间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 1 分;
炼钢主厂房的地坪,应设置宽度
不小于1.5m、两侧有明显标志线的人行
安全走道。
2
炼钢主厂房的地坪未设置人行安全走道的,或走
道宽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走道两侧无明显标志线的,
每处扣 1 分。
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
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
避雷设施。
2
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未按规定
设置避雷设施的,每处扣 1 分。
炼钢主厂房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结
构可靠性鉴定。 2炼钢主厂房未按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每处扣
1 分。
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
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2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未留设必要的安全距离
的,每处扣 1 分。
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
风降温设施。 2高温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的,每一处扣
1 分。
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
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
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
道。
3
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
置的,或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或未设置消防通道的,
每处扣 1 分;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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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钢单元及独立炼钢生产企业,适用于炼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炼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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