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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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20
C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building fire equipments
2010-09-26 发布 2011-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目 次
前言...................................................Ⅱ
1
发布
引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值班...................................................3
6 巡查...................................................4
7 检测...................................................6
8 维修...................................................8
9 保养...................................................9
10 档案.................................................10
附 录 A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12
附 录 B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附 录 C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附 录 D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附 录 E 建筑消防设施给护保养表............................
参考文献...............................................64
前 言
本标准的 4.2~4.6、5.2、6.1、7.1、8、9、10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
的。
2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GA587-2005 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 SAC/
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分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分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
李锦成、陈秉安、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张先来、王宗存。
引 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
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
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
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
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给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2 部分)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确定的以下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 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 总则
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
作。
4.2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
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产建筑消防设
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
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产建筑消防设施植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
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
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
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
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
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
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
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 严禁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
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
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
4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 值班
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
明确操作人员。
5.1.1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
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
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
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5.1.2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
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 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
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 8h,每班人员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
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值班记录表》(见
附录 A 中表 A.1)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 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
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
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
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
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给修记
录表》(见附录 B 中表 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
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 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应满路 GA 767 的规定。
6 巡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也
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
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附录 C 中表 C.1)。巡查时发
现故障,应按本标准第8章要求处理。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 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
情
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
5
证
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 巡查内容
6.2.1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消防供配电设施”
部分。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附录 C 表 C.1 中“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部分。
6.2.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部分。
6.2.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可燃气体探
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 消防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消防水源及供
水设施”部分。
6.2.6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消火栓
(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付录 C 表 C.1 中“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部分。
6.2.8 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 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 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标示”部分。
6.2.12 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 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 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 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细水雾灭火系统”
部分。
6.2.17 干粉灭火系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干粉灭火系统”
部分。
6.2.18 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灭火器”部分。
6.2.19 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附录 C 表 C.1 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部
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附录 C 表 C.1 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
安全巡查记录表。
7 检测
7.1 一般要求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
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
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
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
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6
7.1.2 人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 GA503 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
施检测记录表》(见附录 D 中表 D.1)的相关内容。
7.2 检测内容
7.2.1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
分。
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部分。
7.2.3 电报导火灾监控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部分。
7.2.4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
分。
7.2.5 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6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火栓(消防
炮)灭火系统”部分。
7.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部分。
7.2.8 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9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10 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防烟和排烟设施”部
分。
7.2.11 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2 消防应争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防应急广播系
统”部分。
7.2.13 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4 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7.2.15 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6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细水雾灭火系统”
部分。
7.2.17 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8 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灭火器”部分。
7.2.19 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附录 D 表 D.1 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部
分。从隔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附录 D 表 D.1 的样式,自
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 维修
8.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
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3 植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
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
告。
8.4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
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
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
7
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保养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
的内容和周期(见附录 E 中表 E.1)
9.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
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
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难并提供有效证明
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
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 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
录表》(见附录 E 中 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 保养内容
9.2.1 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
滑剂。
9.2.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
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 2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
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
企业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 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 泡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
能在内的测试。
9.2.5 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收的要求定期对
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 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 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
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
更换。
10 档案
10.1 内容
10.1.1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
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难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
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
护保养计划表、维掂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
记录。
10.2 保存期限
10.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
不应少于1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给修记录表》、《建
筑消子房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存档时
8
间不应少于5年。
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
表A.1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序号:
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情况
报警、故障
部位、原因
及处理情况
控制室内其他消防系统运行情况
报警、故障部
位、原因及处
理情况
值班情况
正
常
故
障
火警故
障
报
警
监
管
报
警
漏
报
消防系统及其
相关设备名称
控制状态 运行状态 值班员 值班员 值班员
时段~时段 ~ 时段 ~
火
警
误
报
自
动
手
动
正
常
故
障时间记录
火灾报警控
制器日检查
情况记录
火灾报警控制
器型号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检查人 故障及处理情况
自检 消音复位 主电源 备用电源
注1: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后,如实填写火灾报警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值班期间按规定时限、异常情况出现时间如实填写运行情况栏内相应内容,填
写时,在对应项目栏中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在报警、故障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栏中填写详细信息;
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将处理记录表序号填入“故障及处理情况”栏;
注3:本表为样表,使用单位可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数量、其他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1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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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ICS13.220.20C8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Maintenancemanagementforbuildingfireequipments2010-09-26发布2011-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Ⅱ1发布引言...................................................Ⅲ1范围.....................................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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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