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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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
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
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
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
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措施和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漏洞
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特
点和产品特性,从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培训教育、加强个体防护等方面,细化并落实《措施和原则》
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要按照《措施和原则》
提出的应急处置原则,完善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
器材,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伤员急救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加大对生产、
储存、经营及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参照《措施和原则》有关要求,监督和指导涉及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全面加强和改
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全
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和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
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1氯
特别
警示 剧毒,吸入高浓度气体可致死;包装容器受热有爆炸的危险。
理
化
特
性
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 以上压力时
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
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 3.21g/L, 相对蒸气密度(空
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 7.71MPa,临界温
度144℃,饱和蒸气压 673kPa(20℃),log pow(辛醇/水分配系数)
0.85。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氯乙烯、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石蜡等;用作氯化
试剂,也用作水处理过程的消毒剂。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本品不燃, 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
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
可导致中毒。
【活性反应】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
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液氯
与可燃物、还原剂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与汽油等石油产品、烃、氨、醚、松节
油、醇、乙炔、二硫化碳、氢气、金属粉末和磷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烃
基膦、铝、锑、胂、铋、硼、黄铜、碳、二乙基锌等物质会导致燃烧、爆炸,释放出
有毒烟雾。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健康危害】
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经呼吸道吸入时,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
触,产生盐酸、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产生局部刺激和腐
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支气管炎或
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间质
性肺水肿或哮喘样发作,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轻
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窒息、昏迷或休
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
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眼睛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
炎,高浓度氯可造成角膜损伤。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
伤或急性皮炎。
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牙龈炎、慢性咽炎、慢性支气管
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
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提供安
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
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
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
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
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
装置与氯压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避免与易燃或可燃物、醇类、乙醚、氢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
破损。吊装时,应将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筐中进行吊运。禁止使用
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
理。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
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橡胶垫。
(2)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
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3)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
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如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排污,并且操
作不当,易发生三氯化氮爆炸、大量氯气泄漏等危害。
(4)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5)充装量为 50kg 和100kg 的气瓶应保留 2kg 以上的余量,充装量
为500kg 和1000kg 的气瓶应保留 5kg 以上的余量。充装前要确认气瓶内无
异物。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
过80%,防止阳光直射。
(2)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
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气瓶储存
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
设备。
(3)对于大量使用氯气钢瓶的单位,为及时处理钢瓶漏气,现场应备应
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具。
(4)禁止将储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
密区附近,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
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的区域。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和有明火等场所停靠。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
暴晒。
(2)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3)汽车运输充装量 50kg 及以上钢瓶时,应卧放,瓶阀端应朝向车辆行
驶的右方,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垛高不得超过2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
度。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
物、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车上应有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品,押
运人员应会使用。
(4)搬运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搬运时,管
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夜晚或光线不足时、雨天不宜搬运。若遇特殊情
况必须搬运时,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严禁在
搬运时吸烟。
(5)采用液氯气化法向储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
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得包底,应用温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
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
氧,给予2%至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
复苏术。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
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
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
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
的区域。
灭火剂: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
(雾状水)或泡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
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橡
胶手套。如果是液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勿使泄漏
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
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
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
和限制性空间扩散。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稀碱液中和、稀释。隔离泄漏
区直至气体散尽。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不同泄漏情况下的具体措施:
瓶阀密封填料处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
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
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
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上述处理均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
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
度不高于 45℃、pH 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 60m,下风向疏散白天 400m、
夜晚 16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 600m,下风向疏散白天 3500m、夜晚
8000m。
2氨
特别
警示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可引起中毒性肺水肿。
理
化
特
性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20℃、891kPa 下即可液
化,并放出大量的热。液氨在温度变化时,体积变化的系数很大。溶于水、乙醇
和乙醚。分子量为 17.03,熔点-77.7℃,沸点-33.5℃,气体密度
0.7708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相对密度(水=1)0.7(-
33℃),临界压力 11.40MPa,临界温度 132.5℃,饱和蒸气压
1013kPa(26℃),爆炸极限15%~30.2%(体积比),自燃温度 630℃,
最大爆炸压力 0.58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致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急性氨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
激症状,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搏停止。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20;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
许浓度)(mg/m3):30。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
备应急处置知识。
严加密闭,防止泄漏,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远离火
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
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
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
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
时,应防止冻伤。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
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
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
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
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
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严禁利用氨气管道做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
免引起火花。
(2)在含氨气环境中作业应采用以下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配备相应的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并落实人员管
理,使氨气检测仪及防护装置处于备用状态;
——作业环境应设立风向标;
——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进行检修和抢修作业时,应携带氨气检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
30℃。
(2)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
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液氨气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 以外的地方,并且通风良
好。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氨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
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的区域。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
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防止阳光直射。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
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
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
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时要把车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
或堵漏。
(4)输送氨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人员
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
志;氨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桥上。在已敷设的
氨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氨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氨管道外壁颜
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
的规定。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 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
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
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
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
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
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可能翻转
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醋酸或其
它稀酸中和。也可以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
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
橱内。如果钢瓶发生泄漏,无法封堵时可浸入水中。储罐区最好设水或稀酸喷
洒设施。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 30m,下风向疏散白天 100m、
夜晚 200m;大量泄漏,初始隔离 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 800m、夜晚
2300m。
3液化石油气
特别
警示
极易燃气体。
理
化
特
性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
丁烷、丁烯,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氢等杂质。不溶于水。熔点-160
~-107℃,沸点-12~4℃,闪点-80~-60℃,相对密度(水=1)0.5~
0.6,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5~2.0,爆炸极限5%~33%(体积
比),自燃温度 426~537℃。
主要用途:主要用作民用燃料、发动机燃料、制氢原料、加热炉燃料以及打
火机的气体燃料等,也可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
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点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健康危害】
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
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1000;PC-
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1500。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
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避免泄漏,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远离火种、热
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生产、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车间及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
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
场所浓度超标时,建议操作人员应该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触液体时,
应防止冻伤。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
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
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储罐
等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
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禁止使用
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槽车、
贮灌、或大瓶向小瓶直接充装液化气。禁止漏气、超重等不合格的钢瓶运出充装
站。
(2)用户使用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准擅自更改钢瓶的颜色和标
记;不准把钢瓶放在曝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内及靠近热源的地方;不准用明
火、蒸气、热水等热源对钢瓶加热或用明火检漏;不准倒卧或横卧使用钢瓶;
不准摔碰、滚动液化气钢瓶;不准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不准自行处理液化气
残液。
(3)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3%。首
次灌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进行缓慢灌装。
(4)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作业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槽车应立即停
止装卸作业,并妥善处理:
——附近发生火灾;
——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液压异常;
——其他不安全因素。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
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照明线路、开关及灯具应符
合防爆规范,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防静电胶垫,管道法兰之间应用
导电跨接。压力表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储罐站必须加强安
全管理。站内严禁烟火。进站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穿带钉鞋。入站机
动车辆排气管出口应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km/h。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
和供气站点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专用钢瓶库;建立液化石油气实瓶入库
验收制度,不合格的钢瓶不得入库;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
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和钢瓶应定期检验。
(4)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运输安全】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
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的区域。
(2)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
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3)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
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不准同车混装有抵触性
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运输途中远离火种,不准在有明火地点或人多地
段停车,停车时要有人看管。发生泄漏或火灾要开到安全地方进行灭火或堵
漏。
(4)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不应靠近热源敷设;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
应在人员活动较多和易遭车辆、外来物撞击的地段,采取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
的警示标志;液化石油气管道架空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或栈
桥上。在已敷设的液化石油气管道下面,不得修建与液化石油气管道无关的建
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液化石油气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工业管道的基
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
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
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
感,就医。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
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
【泄漏应急处置】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
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
人员应向高处撤离。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
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
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
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
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 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
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 800m。
4硫化氢
特别
警示
强烈的神经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发生猝死,谨慎进入工业下水道(井)、
污水井、取样点、化粪池、密闭容器,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
场所;极易燃气体。
理
化
特
性
无色气体,低浓度时有臭鸡蛋味,高浓度时使嗅觉迟钝。溶于水、乙醇、甘
油、二硫化碳。分子量为 34.08,熔点-85.5℃,沸点-60.7℃,相对密度(水
=1)1.539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9,临界压力 9.01MPa,临
界温度 100.4℃,饱和蒸气压 2026.5kPa(25.5℃),闪点-60℃,爆炸极限
4.0%~46.0%(体积比),自燃温度 260℃,最小点火能0.077mJ,最大
爆炸压力 0.490MPa。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无机硫化物,还用作化学分析如鉴定金属离子。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
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可发生爆炸。
【健康危害】
标签: #安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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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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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