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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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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第 1 号修改单(对 2016 年 2 月第 1 版的修改)
1.将 1.9 为:1.9 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工不一
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
督管(下简)申场监
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
场监使
2.将 2.1.1(4)项“(4)材料
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
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
量检验章;可以追溯的信息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
态、书签
溯的信息化标识包括二维码、条码等
3.将 2.1.2.1(6)项“(6)元件
调标于 540MPa 的低合
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应当按照本规程
2.1.3.2(1)和(2)明其本规
的要
4.将 2.1.3.1 条2.1.3.1 列入
2.1.3.1.1 未压设
-2-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也未
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试
型式程 1.9 的
新材料技术评审。
2.1.3.1.2 已专用
“主要受压元件采用的材料,未列入本规程协调标准,但已
列入压力容器或者承压设备专用钢板锻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材料研制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
公示,提供必要的材料数据(包括化学成分、拉伸性能、疲劳
验数据、断裂韧性以及其他满足该材料使用范围要求的性能
数)。材料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机构的
具型够满
和相压力
5. 2.1.3.2 条2.1.3.2 材次制
专用
程协大于 540MPa
或者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板及锻件,境内材料制
造单位首次制造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证明各项性能指标
能够达到本规程以及本规程协调标准要求的,可以用于制造压力
-3-
“(1)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焊接性试
验报告和焊后热处理工艺等技术资料并且根据设计需要提供材
时拉劳试落锤
(NDTT)、温度(FATT50)结
使用温度高于材料蠕变温度的,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提供材料的高
温性能试验数据(持久强度或者蠕变极限等);
“(2)材料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压力容器型式试验
机构进行的试验验证,并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6.加 2.1.3.3 2.1.3.3 度超
“用于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钢板及锻件,已列入本规程
协调标准,但是板材厚度或者锻件公称厚度超出标准适用范围的
材料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协调标准中已规定厚度范围内的最低
7.加 2.1.3.4 条2.1.3.4 使
在选用 2.1.3.1 至 2.1.3.3 规料时
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供选材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
的力
具体容器使
用、检验等相关技术要求,并且对设计选材负责;
2.1.3.1 至 2.1.3.3 规的材
-4-
时,位应(按)、
能()的复验机构
确认合格后,可以投料使用,材料复验报告应当纳入产品质量
8.将 3.1.5 条3.1.5
“压力容器的设计可以采用规则设计方法、分析设计方法,
以及本规程协调标准中规定的验证性爆破试验方法、对比经验设
计方法等。
设计程 3.1.3 所
所有
安全裕量,以保证压力容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
当考支承
器受(粘)度要
使用
9.将 3.2.10.1(2)项(2)用未入 NB/T 47013
测方
单位和监督检验机构书面同意;实施检测的机构应当在试验研究
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无损检测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开展
3.2.10.1(1)内的验,
术指于 NB/T 47013 的
10.将 3.2.10.2.2.4(2)项(2)用气
试验(按照 NB/T 47012
-5-
用压力容器》生产的制冷用压力容器除外)
11.将 3.2.15.3 条3.2.15.3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最小厚度应当满足制造、运输、安装、
使求。
12.加 4.1.1(3)(3)力容
接前制造当参
程 5.1(4)的使全监
13.注 4-1 修注 4-1:固定
现场组焊、现场粘接,分别指无法整体运输的大型压力容器(
球罐)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制造、分段出厂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压力
容器组焊、在使用现场进行的非金属压力容器的粘接。
14.将 6.1.2.1(3)(3)部件:封
(具要进),(粘)
球壳
15.中的总局

标签: #安全 #技术

摘要: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1号修改单(对2016年2月第1版的修改)1.将1.9条修改为:“1.9不符合本规程时的特殊处理规定“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投入生产、使用。”2.将2.1.1(4)项修改为:“(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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