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VIP免费
3.0 2024-08-20 0 0 26.95KB 26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11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
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
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202212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
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
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
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
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
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
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
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
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
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
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
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
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
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举报的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和其他有关部应当及
理。
第七条 国务院林原、渔业管部别主管全国陆生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
责,其原、渔业管部别主管本行政区域陆生、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野生动物保
护相关工
第八条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育和
-3- 
科学及工,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组织、社会组织
业事业单位、志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等
识的传活动组织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
培训;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息。
育行政部、学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识的
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
第九条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绩显著的组织和
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励。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保护。国家重保护
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
保护野生动物录,国务野生动物保护管部组织科学
论证评估后,报国务院批准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录,国务
野生动物保护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农农村、自然资源、科学
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后
定并公
地方重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以外,
 -4-
由省、自区、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保护野生
动物录,由省、自区、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
征求国务野生动物保护管部见后制定、公
对本规定的录,应当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
证评估情况进行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
进行整。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应当加
技术应用,定组织或者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
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评估,建健全野生动物及
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评估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区域、种群数量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调查、监评估
内容
第十二条 国务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应当会国务
关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评估结果
定并发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录。
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
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复和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5- 
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
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等措施以保护。
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物种、营造单纯林
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自然保护地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野生动物
保护管部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制有关开发
利用规划,应当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要,分
、预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生的
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后果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目。机场
铁路、公航道、水利水风电光伏围堰围填
等建设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
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道;确避让的,应当采取修建野
生动物通、过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
影响
建设可能对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迁徙洄游道产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及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
国务野生动物保护管部见;涉及地方重保护野生动物
的,应当征求省、自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
 -6-
第十四条 级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应当监测环境对野生
动物的影响,发现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成危害时,应当会
关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
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
重大环境污染事发事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
救助措施。
国家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生动物保护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
救护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的规范
和指
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
收容救护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救护工、设
品等。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病监检疫和与人传染
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
生动物实施救性保护。
国务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应当会国务有关部制定
有关野生动物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国家野生动物
-7- 
资源基因库,对原产我国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传资源实行重
保护。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要建设
隔离防护设施、设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
栖息地调查、监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显超环境容量
物种,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生态安全和业生。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
家有关规定进行理和合利用。种群调控国务
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国务有关部制定。
第十九条 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成人员伤亡
农作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由省、自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制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和
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成危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
经费,央财助。国务院财政部
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制定。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成野生
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8-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
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
有规定的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
,禁止猎捕并严格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管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
徙洄游的范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
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国务野生动物保护
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应当向省、自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门申请
特许猎捕
第二十二条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
动物和地方重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门核发的,并服从猎捕量限额
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规定
的种数量或者限额、地、工、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
,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特许猎捕的野
-9- 
生动物保护管部门备案国务野生动物保护
制定。猎捕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由专机构和人员
担;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条件
的地方由专机构有组织开展。
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
以及猎、猎、捕鸟网、地排铳等工进行猎捕,禁止
使夜间照明行猎、歼灭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
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
以及业等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和方法,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
第二十五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分级管理,严格保
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
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国家重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人工繁育国
家重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自区、人民政府野
生动物保护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国务
准机有规定的外。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
应当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部门备案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代种源,建物种系
 -1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docx

共26页,预览26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26 页 大小:26.95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0
/ 2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