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VIP免费
3.0 2024-08-20 14 0 27.26KB 20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20234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
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
-1-
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
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
政区域。
第三条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
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
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第四条 国家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统筹指导、
综合协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重大政
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
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
工作。
第五条 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的
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维护青藏
高原生态安全等责任。
青藏高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
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
态保护。
第六条 国务院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青
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2-
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等工程,统筹推进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
复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
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
第七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土地、森林、草原、河流、湖泊
湿地、冰川、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调查,开展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健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水文、气象
、水土保持、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综合监、协
同监和常态化监。调查、评价和监测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共
第八条 国家鼓励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研究,加
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修复、水文水资源
雪山冰川土、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河湖演变、地环境、
自然灾害测预警与防治、能源和气候资源开发用与保护、生
态系统碳汇域的重大科问题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及其化。
国家统筹布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创平台,加大科
业人才培养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研究成果,推广
应用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在青藏高原生
态保护支撑作用。
-3-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施,保护青藏高原统生态文化产,弘扬青藏高原优生态
文化。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藏高原生态
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及,传播生态文明理绿色低碳
活方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单位与青
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
闻媒体应当采取种形式开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宣传报道
并依对违法行为进行论监督。
第十条 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表奖励
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
第十一条 国家统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布局,推进水林
湖草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
护修复重大工程,优化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
防风固沙、生态系统碳汇等为主要生态能的青藏高原生态安全
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定性、持续性,
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能,建设国家生态安全
战略地。
第十二条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
 -4-
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国家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开发保
护的有关要化安排农业、生态、城镇能空间,统筹划
地和永久基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涉及青
藏高原国土空间用的专项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 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开发用活动应当合国土空
间用途管制要。青藏高原生态空间的用途转换,应当有利于
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冰川、荒漠等生态系统的
生态能。
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
的监督理,定评估生态保护成效
第十四条 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
境和资源用状况,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用上线的要,从制定生态环境分区控方和生态环境
清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控方和生态环境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森林、高、草原、河
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土、荒漠、域等生态系统
的保护,巩固提升源(长江河、澜沧江发源地)草原草
湿地生态能区、草原湿地生态能区、甘南河重要
水源补给生态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能区、
草原荒漠化防治生态能区、川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
区、藏南高原边森林生态能区、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
-5-
能区、珠穆朗玛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能区等国
家重生态能区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
固沙等生态能。
第十六条 国家持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地系建设。国务院
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在青藏高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
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濒危或者有野生动植物
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重要自然景观分布区等
区域,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推进三源、祁连山羌塘珠穆朗玛峰、高黎贡山贡嘎山
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青藏高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青藏高原生态系
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调产业结构,
优化生产力布局,优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适
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文化、特色农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等区域
特色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环经济系。
在青藏高原新建、建产业项目应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
和国家产业政策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产业入及退出
规定。
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
 -6-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坚持水林
湖草冰一化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
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第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加强三
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对依法设立的国家公园进行系统保护
和分区分类理,科学采取禁牧封育施,加大退化草原、退
化湿地、化土地治理和水土流防治的力,综合治重度退
化土地;严格禁止破坏生态能或者不符差别控要的各
类资源开发用活动。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土保护制,加强对雪山
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
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冰川、冰川
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采取
施,严格控制人为动。
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土区保护范围,加强
土区和中深季节冻土区的保护,严格控制多年土区资源开
发,严格多年土区城镇规划和通、管线输变电等重大
工程项目。
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雪山冰川土与边生态系
统的协同保护,维持有利于雪山冰川土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
建立健全青藏高原河、湖泊理和保护制完善河湖制,
加大对长江河、澜沧江雅鲁藏布怒江等重河流和青
海湖、扎陵湖、鄂陵湖、、纳木错羊卓雍错玛旁雍错
等重湖泊的保护力
青藏高原河、湖泊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法科学划定并公布。禁止违用、用青藏高原河、湖泊
水域和岸线
第二十二条 青藏高原水资源开发用,应当合流域综合
规划,坚持科学开发、合理用,统筹各类用水需兼顾
干支流、左右岸利益分发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用
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严格保护青藏高原大大河源等重要生
态区然草原,法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
发展发挥最基本、重要作用的草原划为本草原。青藏高
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青藏高原草原保护,对基本草
原实施严格的保护和理,保面减少质量不下
途不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青藏高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草原建设,采取效措施保
护草原原生植,科学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实施
退化草原综合治理。
第二十四条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8-
应当统筹协调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结合当地实情况,
定草原载畜量,落实草畜平,科学划定禁牧区,防
载过对严退化、化、盐碱化、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
区的草原,实行禁牧
草原承者应当合理用草原,得超定的草原载
畜量采取种植和饲料饲料、调剂处
、优化畜群结构等施,保持草畜平
第二十五条 国家全面加强青藏高原然林保护,严格
然林,加强原生地性植保护,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
健全重要流域防护林系。国务院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
法在青藏高原重要生态区、生态状况脆弱区划定公益林,实施
严格管理。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实施
国土绿化,地制宜,合理配置乔灌草植,优使
提升绿质量,加强有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强青藏高原湿地保护修复,强湿地水
涵养气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能,提升湿地固碳
能力。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
采取效措施,落实湿地面量管控目的要,优化湿地保
护空间布局,强化河源、上中游泥炭沼泽湿地整体保护,
生态退化的湿地进行综合治和修复。
-9-
禁止星宿海、扎陵湖、鄂陵湖、泥炭沼泽湿地开
泥炭禁止开(排干自然湿地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
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采取效措提升耕基础地力,
地生态能,保护和善耕地生态环境;鼓励业生
产经采取养用结合、盐碱改良、生态环、废弃物综合
用等方,科学地,推广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技术
严格控制化施用,科学处置薄膜作物秸秆
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野生动
植物物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实施保护施的意见完善
录制,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和野生植
物原生境保护,牦牛、藏、大熊猫、高
黎贡白眉臂猿黑颈鹤、川陕哲罗鲑骨唇黑斑
扁吻鱼尖裸鲤和大红景天、西藏杓兰兔子等青藏高原
贵濒危或者有野生动植物物实行重保护。
国家持开展野生动物野化地以及植物、高原
生物种质资源建设,加强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有野生动
植物物护和地保护。
青藏高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
 -1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态安全布局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四章 生态风险防控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1-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docx

共20页,预览20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20 页 大小:27.26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0
/ 20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