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1 0 0 23.4KB 9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
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 10 29 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
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理: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
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
 退
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
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2
1
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
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
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
核安全的技术标准;
()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
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
件;
()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
()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
实施;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
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
()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
 
派出机构,实施安全监督。
3
2
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
的审评、监督等工作。
 
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给予所属核设施
的营运单位必要的支持,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
()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组织制订有关
核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组织所属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
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负责对所属核设施中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核;
()组织核能发展方的核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遵守国家有关法、行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核
设施的安全;
()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及实地
安全情况,并供有关料;
()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料的安全、工作人
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承担
4
3
第三章 安全许可制度
 
全局负责制定和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
包括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核设施操纵照;
()其他需要准的件。
 
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初步
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获得《核设施建
造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造。
的条件。
 
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最终
(
)()
工作;在获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后,方可
正式运行。
5
4
的条件。
 
申请书中,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核设施
直辖市政府征询意见,国务院有关
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在三月内给予答复
 
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申请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及国家计
划部门或、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准;
()所选定的厂址已经国务院或、自区、直辖市
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计划部门和国家核安全
准;
()申请的核设施合国家有关的法及核安全法规
的规定;
()申请有安全营运所申请的核设施的能力,并保
承担的安全责
 
《高级操纵》两种
统的工作。
他人操纵核设施制系统的工作。
6
5
 
()身体健康,职业禁忌症
()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
人员应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过运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准发给《高级操纵
()身体健康,职业禁忌症
()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运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担任操纵员二年以成绩优秀者。
 退
安全局申请审查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核安全监督
 
造、建造和运行场派监督组()行下列核安全监督
务:
()审查所提交的安全料是否符合实际;
()监督是否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建造;
()监督是否按已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进行管理;
7
6
()监督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是合有关核安全法规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
的条件;
()考察营运人员是否具备安全运行及行应急计划的
能力;
()其他需要监督的务。
督员证
 
核设施制造、建造和运行场,调查
关核安全料。
 
核设施营运单位安全措施或停止危及安全的
动。
 
对国家核安全局的制性措施必须行。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人,国家核安全局或核设施主管部门应给予适
奖励
8
7
 
的,国家核安全局可情节轻重,给予
工或者整顿、吊销核安全许可证件的处
()未经批准或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
和退役的;
()谎报有关料或事实,或拒绝监督的;
()无执操纵操纵的;
()拒绝执制性命令的。
 
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是,对吊销核
安全许可证件的决定应行。对处决定不
期又不起的,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人民法院行。
 
作业,发生核事故,造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事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含义是:
()“
核设施。
()“
9
8
关的选址定、建造、调、运行和退役等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书面批件。
()“
可以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
()“
的国务院和直辖市的有关行
机关。
()“
废料或运运出核设施的核料所发生的放射性、
爆炸性或其他害性事故,或一系列事故。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安全 #管理

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五)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第三条 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

展开>> 收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docx

共9页,预览9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9 页 大小:23.4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1
/ 9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