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8-21 0 0 20.77KB 3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1982 830 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
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
)()
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
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
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
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
2
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
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第六条 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
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第七条 购买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
合第三、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 军队和警察, 由县、团
()
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第八条 使用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
使
使
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法制造、销
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种刀具。 严禁
3
上述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公、商场、院、
或其它公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机。
第十条 本规定后,凡制造、销上述管制范围内
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佩带证》和
治区公安、局
第十二条 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
治区制订法管理。
使用的刀等,只准在民
(治区、自治州、自)
第十三条 本规定,法制造、销
责任。
第十四条 、市、自本规定,制
订具管理法,报公安部备案。
摘要:

1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2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第四条 机械加...

展开>> 收起<<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docx

共3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3 页 大小:20.77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1
/ 3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