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1
0
0
22.4KB
6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
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 1978 年6月29 日)
第一条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是国防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组织良好的军事 运输,对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具有重
要作用。为使军队与铁路、水路交通部门密切协同,加 强国防
交通建设和战时交通保障,完成平时、战时的军事运输任务,
特在铁路、水路沿线 交通部门(以下简称铁路、水路部门)实行
派驻军事代表制度,设置军事代表办事处。
第二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遂行军
事交通任务的代表,也是铁 路、水路部门党委完成军事运输任
务和做好交通战备、战时交通保障工作的助手。
第三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贯彻
军、政、民运输统一指挥, 铁、水、公路综合运用,运输、抢
修、防护紧密结合的方针,依靠铁路、水路部门,依靠 部队,
依靠地方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任务
2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
交通建设和军事运输的方 针、政策和指示。
(二)计划、组织、指挥铁路、水路军事运输。组织铁路、
水路部门和部队的协同, 保证迅速、准确、保密、安全、节约
地完成军事运输任务。
(三)根据总部和军区的意图,研究战时交通保障方案,向
铁路、水路及有关部门提 出军事要求,并参与有关工作。
(四)协助部队编制战备输送方案和进行输送训练。会同铁
路、水路部门编制和落实 战备输送保障方案。
(五)掌握有关交通运输情况,搜集研究有关交通资料。
(六)审核、结算并指导部队正确使用军事交通费。
(七)参与新建铁路军事专用线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检查指
导铁路军事专用线的维修 管理。
(八)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铁路、水路沿线军用饮食
供应站的工作。
(九)协同车站、港口管理零星军人的运送事宜。
(十)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设置
(一)在铁路局、分局、主要车站派设驻局、分局、车站(地
区)三级军事代表办事 处,分别相当于师、团、营级单位。
3
(二)根据工作需要,在沿海、长江、内河的港航部门派设
相应的师、团、营级军事 代表办事处。在港航部门较多的地区 ,
设置地区的师或团级军事代表办事处,其机构驻在 其中的一个
港航部门。
(三)军事代表办事处由军区或总部派出,称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驻×××军事代表 办事处”。其机构设置、撤销,由军
区提出建议,上报审批。
(四)师、团级军事代表办事处配主任、政治委员。师级军
事代表办事处设科和政治 处。团级军事代表办事处配参谋和必
要的政治、行政工作人员。营级军事代表办事处配主 任、参谋。
(五)军事代表办事处的后勤保障、军用通信,由军队负责。
第六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领导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受军队派出机关领导,同时接受驻在
的铁路、水路部门党委的 领导。
(二)各级军事代表办事处的党政、业务工作实行逐级垂直
领导。
(三)师、团级军事代表办事处,由驻在的铁路、水路部门
党委书记兼任第一政治委 员。铁路、水路部门党委应将派驻的
军事代表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选入党委(或常委) 。
(四)铁路、水路部门党委应积极领导和组织完成军事交通
4
任务。军事代表办事处应 主动向铁路、水路部门党委请求报告
工作,转达派出机关布置的任务和要求。
第七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取得领导和支持。地方 政府应关心和支持军事代表办事处的工
作,提供有关交通资料,吸收他们参加有关的工作 和活动。
(二)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开设的军用饮食供
应站提出供应任务。军用 饮食供应站应接受军事代表办事处对
供应工作的指导,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供应任 务。
第八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铁路、水路部门的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和铁路、水路部门团结一致,互相
配合,密切协商,主动通 报情况,共同完成任务。
(二)军事代表办事处应关心和支持铁路、水路部门的生产
建设,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遵守铁路、
水路部门的规章制度。
(三)铁路、水路部门应积极支持军事代表办事处的工作,
吸收他们参加有关会议, 听取他们关于军事运输、交通战备和
战时交通保障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征求他们对长远规 划、基本
建设、车船制造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执行军事运输规章制度,
严守军事机密。
5
(四)铁路、水路部门要关心军事代表办事处的工作、学习
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免费提供办公房舍、办公设备
和通信设备,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发给与其干部相同 规定的公
用免费乘车、乘船凭证,协助解决住房、医疗等生活问题。
(五)车站、港口应根据军事代表办事处的要求,保证执行
紧急或特殊任务的零星军 人乘车、乘船的需要。
第九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与部队的关系
(一)军事代表办事处要熟悉管内驻军有关情况,帮助部队
搞好军事运输工作,向部 队宣传有关运输的政策和规定,介绍
情况,尽力解决部队运输中的困难。
(二)部队在组织实施军事运输时,应接受军事代表办事处
的指导,与军事代表办事 处主动联系,及时向他们反映有关情
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其传达的上级命令 和指示。
(三)军事代表办事处和执行铁路、水路抢修、防护任务的
部队,要密切联系,互通 情况,搞好协同。
(四)驻车站、港口军事代表办事处,在执行《纪律条令》
规定的任务时,受卫戍、 警备区或担任当地警备勤务的驻军的
领导。派到车站、港口执勤的分队应与军事代表办事 处取得联
系。
第十条 对军事代表办事处的要求
6
(一)努力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
核心领导作用,搞好军事 代表办事处的革命化建设。
(二)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虚心向铁路、水路
部门和人民群众学习,严 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搞好军政、
军民团结。
(三)树立全局观念、政策观念,正确处理平时与战时、民
运与军运、国民经济建设 与国防交通建设的关系,全心全意为
部队服务,为战争服务。
(四)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谦虚谨慎、积
极主动、准确及时、认真 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努力学习军事和铁路、水路有关业务知识,认真研究
现代战争中军事交通保障 的课题,提高军事素质,精通职业务,
做到又红又专。
(六)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严守国家军事机密,增强战备
观念,时刻准备打仗。
摘要:
展开>>
收起<<
1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军事代表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年6月29日)第一条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先行,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良好的军事运输,对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军队与铁路、水路交通部门密切协同,加强国防交通建设和战时交通保障,完成平时、战时的军事运输任务,特在铁路、水路沿线交通部门(以下简称铁路、水路部门)实行派驻军事代表制度,设置军事代表办事处。第二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出遂行军事交通任务的代表,也是铁路、水路部门党委完成军事运输任务和做好交通战备、战时交通保障工作的助手。第三条 军事代表办事处,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贯彻军、政...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4-06 31
-
VIP免费2024-04-07 73
-
VIP免费2024-04-07 49
-
VIP免费2024-07-15 15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8
-
VIP免费2024-07-28 13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18
-
VIP免费2024-07-28 11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6 页
大小:22.4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