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1 0 0 21.26KB 4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1952 627 日政务院批准 1952 811 公安部发
)
第一条 为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
火,反革动,卫国和公安,定全
城市压反运动后、村于改革后,
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第二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
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
第三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立,城市一般以机关、工厂
业、、街单位村以政村位,员名
视各人数、情简,人至组成
主任一人并得设副主任一人至二人。
各地于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后,视情况需要,经市、县公
局批得建安保组,群众积极
人组;内人,安保员会下进
作。
2
第四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凡人民中历史清楚、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
治安保卫工作者,均得当选为委员。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之选举,事前应作充分准备,由
众提选人,经绍、查、、酝熟后
选举半年一次选得任。任期大多
群众认为必要改选时,得改选之。
第五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具体任务:
()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经常进行防奸、防谍、防火、
防盗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
()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检举、监督和管
制反革命分子,以严防反革命破坏活动。
()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家属进
行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争取他们拥护政府的政策措施。
()发动群众共同制定防奸的爱国公约,并组织群众认真
执行,以维护社会治安。
第六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权:
()对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与通缉在逃的罪犯,有捕送政府
公安机关之责;但无审讯、关押、处理之权。
()对非现行的反革命分子,有调查、监视、检举、报告
3
之责;但无逮捕、扣押、查、取之权。
()对社会治安与管制工作,有教育群众维护革命
安机
现情况之责;但无拘留外罚驱逐之权。
()对反革命破坏之,应协助公安人员维持秩序
护现,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查,但变更与处理现
第七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必格遵守项纪律
()遵守政府法令
()工作密,泄漏
()人民革命立反革命分子,
告,贪污受贿
()团结群众,助群众,强迫借势欺人。
第八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领导关系:
()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之治安保卫委员会,
单位行政机关公安保卫部领导。
()城市街道之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安派出领导,有
委员委员领导
公安分局、公安助理员领导。
()农村行政村之治安保卫委员会,村政府、村公安员
领导。
4
()沿之治安保卫委员会,由防派出
安员领导。
第九条 各地基层政府、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治安保卫委
员会工作的领导,并建立必要的制
()使每一治安保卫委员会,定期当地群众报告工作
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
()对工作积极有
者,评、奖励
经当地群众讨论议定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市公安可根据本条例精神定具体
执行办法,并报大行政、中公安部备
第十一条 本条例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由中公安
部发布施行。
摘要:

1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批准 1952年8月11日公安部发布)第一条 为发动群众,协助人民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以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特规定全国各城市于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后、农村于土地改革完成后,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第二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政府和公安保卫机关领导下负责进行工作。第三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立,城市一般以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其委员名额,应视各单位人数多寡、情况繁简,由三人至十一人组成之,设主任一人并得设副主任一人至二人。各地于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后,视情况需要,经...

展开>> 收起<<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docx

共4页,预览4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4 页 大小:21.26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1
/ 4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