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1 0 0 21.8KB 7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1988 12 27 日国务院第 30 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 2
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
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镇之间,双方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
第三条 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
2
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
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第四条 下列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
严格遵守: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
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
()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
争议地区的界线;
()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第五条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
负责,顾全大局,及时解决边界争议,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六条 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
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处理依据
第七条 下列文件和材料,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
()国务(政务院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
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涉及毗邻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
()(
)解决边界争议的文件和所附边界线地图;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的协议和所附边界线
地图;
()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经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边界
线文件或者盖章的边界线地图。
第八条 解放以后直至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的下列文件和材
料,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参考: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自然资源权属时核发的证
书;
()有关人民政府在争议地区行使行政管辖的文件和材料;
()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者争议双
协议;
()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的材料。
第九条 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任何文件和材
料,均不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和参考。
4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十条 边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
不得在争议地区设置政权组织,不准破坏自然资源。
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人,严禁和破坏国家、
场调查处理,并报告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有关
双方应当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图,国务院处理。
国务院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民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
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出解决方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边界争议,由争议
线
理。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
5
有关部门出解决方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三条 经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的边界争议,由双方
人民政府的代在边界协议和所附边界线地图上签字
第十四条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或者争议
议的决定下达之日起生效。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解
线
批权限和程序理。
第十五条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或者争议
人民政府联合实地勘测边界线,标绘的边界线地图。
的边界线地图,经双方人民政府盖章后,代
线
图。
第十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处理的边界争议,必须
6
的边界线地图。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协议,上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边界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
议的决定,级上国务院备案
县、市、市辖区的边界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
议的决定,级上民政部备案
乡、民族乡、镇的边界协议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
议的决定,级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边界争议解决后,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
地区的群众公布线
众严格遵守。
第四章 
第十八条 争议双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本条例的规
使
究刑事责任。
7
第十九条 本条例第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对直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区域边界划定后,本条例的规定
损害的,当事一方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1 530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同止。

标签: #行政

摘要:

1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双方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第三条 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

展开>> 收起<<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docx

共7页,预览7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7 页 大小:21.8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1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