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2
0
0
20.99KB
6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1997 年4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15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
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
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
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
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
(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
(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
(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
2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二人;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一人;
财政部副部长一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
金融专家一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
员。
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名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名,报请国务院任命。
第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 65 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3
2
籍;
(二)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宏观经济、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中的金融专家除应当符合本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融研究工作 10 年
以上;
(二)非国家公务员,并且不在任何营利性机构任职。
第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行长以及金融专家,任期 2年。
第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免去其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
务: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
(二)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已经不能代表有关单位担任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
(三)不履行委员义务或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委员工作
的。
第十二条 更换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依照本条例第
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货币政
4
3
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
务。
第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需要,享
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金融货币政策方面的情况;
(二)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三)向货币政策委员会就货币政策问题提出议案,并享
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出席货币政策委
员会会议,并就有关货币政策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
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作为代表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
议,代表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遵守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不得违反规
定透露货币政策及有关情况。
5
4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撤销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第十九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和离职以
后一年内,不得公开反对已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货币政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在每季度
的第一个月份中旬召开例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或者 1/3 以上委员联名,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在货币政策
委员会例会召开的10 日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全
部委员;在会议召开时,向全部委员提供最新统计数据及
有关技术分析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有 2/3 以上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二十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会议纪要的
形式记录各种意见。
6
5
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货币政策议案,经出席会
议的 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有关年度
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货币政策重要事项的决
定方案时,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作
为附件,一并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有关货币政策其他事
项的决定,应当将货币政策委员会建议书或者会议纪要,
一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内部工作制度,由货
币政策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
展开>>
收起<<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1997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组成。第三条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一)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二)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四)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五)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第四条 货币政策委...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4-06 31
-
VIP免费2024-04-07 73
-
VIP免费2024-04-07 49
-
VIP免费2024-07-15 15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8
-
VIP免费2024-07-28 13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18
-
VIP免费2024-07-28 11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6 页
大小:20.99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