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8-22 1 0 20.05KB 3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1997 122 日国务院批准 1997 410 日海关总署
61 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
进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
节增值税、消费税:
()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
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
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语言、听力残疾者用的语言训练器;
()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进口前款所列残疾人专用品,由纳税人直接在海关办理免
税手续。
第三条 有关单位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下列残疾人专用
2
关总署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残疾人康复及专用设备,包括床房监护设备、中心监
护设备、生化分析仪和超声诊断仪;
()残疾人特殊教育设备和职业教育设备;
()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测试设备;
()残疾人专用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备;
()残疾人文体活动专用设备;
()假肢专用生产、装配、检测设备,包括假肢专用铣磨
测仪;
()听力残疾者用的助听器。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单位,是指: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
门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包括各类革命伤
残军人休养院、荣军医院和荣军康复医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属事业单
()
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
第五条 依据本规定免税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不得擅自
移作他用。
3
违反前款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物品擅自移作他用,构成走
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第六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

1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1997年1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第61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二)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三)语言、听力残疾者用的语言训练器;(四)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进口前款所列残疾人专用品,由纳税人直接在海...

展开>> 收起<<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docx

共3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3 页 大小:20.05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2
/ 3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