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征兵工作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3 0 0 26.25KB 15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征兵工作条例
(1985 10 24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据 2001 9
5
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
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 12 31 日以前年满 18 岁的男性公民,应当
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 22 以前,仍可以被征
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 12 31
日以前年满 17 岁未满 18 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2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
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
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
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
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
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
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3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
室承办。
省军(戍区、警备)军分区(备区)和县、自治县、
()
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
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地进行国主义、
治工作,鼓励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章 兵役登记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 930 日以前,应当
4
组织单位12 31 日以18 的男民进
兵役登记
服兵役年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
往登记的,可以书面亲属或者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
县、市兵役机关
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
的应征公民当年定征集的对并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单位应当加强对
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1
5
兵役机关的通知及时返回应征。
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
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便
章 体格检
第十五条 征兵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
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
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组,设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
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查工作的务人员,应当严
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
兵的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服现役
6
一;
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
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治审查,重的现实现。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服现役的应征
,防止把合政治条件的人征部队。
7
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
查、政治审查合的应
思想好、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四条 残军人的兄弟姐妹
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
合条件的,可以批准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其学退伍后准学。
第二十六条 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
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
()
当月的全部工奖金及各种补
8
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八条 新兵工作,可以由县、市
新兵自行部队报到或者部队兵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 由县、市兵的,应当做好下工作
()征兵开始时,部队以(警部队以总队,)单位
定县、市到达转运交接等有关事
()新兵对集中,1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
部队的单位,一超过 3个师或者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
新兵的比例一比三十左右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新兵集中,应当按照新兵的
思想教育
()兵人员,应当新兵的
政治、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部队在新兵时,应当并妥善安排新兵
9
兵人员的食宿
第三十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的,应当做
好下工作
()时,部队以军派出联络组,负责
有关事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上级征兵办公室的安排,
组织力的新兵、排、连长,负责新兵中的管理工作;
()部队应当在新兵
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由部队兵的,应当做好下工作
()部队应当选派思想好、政策观念有一定组织
部和务人员,组成精干兵机,做好兵工作;
()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
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各级兵役机关应当主动安排好兵人员的宿
征兵工作情况,听取
关事
10
()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以在县、市人民政府在地或
便1
办理完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当做好下工作
()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新兵花名册》,一
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
()县、市征兵办公室兵或者部队兵的,
队;
()组织新兵自行前的,《新兵花名册》、新
时间、人数及时
兵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集中的新兵,在起
件的,应当及时,防止把不合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三十四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戍区、警备
)、军分区(警备区)()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摘要:

1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2有严重生理缺陷...

展开>> 收起<<
征兵工作条例.docx

共15页,预览1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15 页 大小:26.25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3
/ 1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