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8-23 2 0 21.64KB 7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2001 7442  2001 7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10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
法惩罚破坏社济秩序罪、妨害社
及其他罪,保设事业顺利进行,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
定,对破坏社济秩序、妨害社会
他违法行为具的行政机关,以及
的具有管理公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
的金额、违法违法事实造成的后
关于破坏社会秩序罪、妨害社会
的规定和最高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2
场经济秩序罪理秩序罪等罪的司
人民检察院、济犯罪案件的追诉
嫌构成犯罪,刑事责任的,必须
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
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
国家有关规定易腐烂、变质等不
的涉案物品,措施,留取证据;
、鉴定的涉案法定检验、鉴定机
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
案件,应当立即指定 2名或者 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
核实情况后提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
3
定批准的,应当24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
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
3
当附有下列材料: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案物品清单;
()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罪案件移送书;其中,不属于本
关管辖的,应当24 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
3
检察院关于立部关于公安机关办
的规定,对所行审查。认为有犯
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书面通知
执法机关;认实,或者犯罪事实
要追究刑事责立案的,应当说明
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
由公安机关决以自接到不予立案
4
3
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
3
案件的行政执案件的行政执法机
予立案的复议到复
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
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
处理;其中,、法规或者规章的
定应当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
罪案件,不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经作出的
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
经依法院
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
5
3
并办法律、行政法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
立案微,不需要追
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将案件移
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
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
人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本规定,应当向公安
犯罪案件的,有权向人
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报。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本规定,
由本级或者上
机关,对其正情节
以上的行政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列行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
予行政处的,依法追究刑事
任。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本规定,不将案件移送
6
由本级或者上
机关,责送,责人或者
人根据情节轻以上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违本规定,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
以行政处送的上级人民
级行政执
其正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所列行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违本规定,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
案件,或作出立案的决
检察案监本级或者
人根据情节轻
上的行政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列行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接责任人员
予行政处的,依法追究刑事
任。
7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
贿机关工作人员
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
应当照本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签: #行政

摘要:

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

展开>> 收起<<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docx

共7页,预览7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7 页 大小:21.64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3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