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8-23 15 0 20.39KB 3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
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1999 13日经国务院批准 1999 310
署发布 自 1999 4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对
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
、经构、团体外法在我内设常驻
()
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与其共同生活
配偶成年)驻人(下简),进
口的自用物品,适用于本规定。这些人员具体是指: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贸易及文化等组织在华常驻机构
的常住人员;
()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和文化团体在华常驻机构的常住人
员;
()外国在华常驻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
2
()在华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方独资企业的外方常
住人员;
()长期来华工作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专家)
侨专家;
()长期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华侨留学生。
第三 上述六类常住人员在华居一年以上者(即:工作
或留学签证有效期超一年),在签证有效期内初次来华携带
境的自用用摄、照机、便式收、便
激光、便计算报经在地海关,在
品种的数制内以免进口超出照章
税。
第四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外籍专家(含港、澳、台地区
专家)或华侨专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
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税。
第五条 以上外国人员在华生活、学习、工作期间携带进
的第、第规定的行物品《中民共
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执行。
第六条 以上规定进口的免税物品,按海关对免税进口物
品的有关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七 外(包括地区)驻华使()馆、联合国专门机构
3
际组(代表)的常(括与行来居驻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携带进境的物品,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此前的有关政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
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 1999 41日起执行。
摘要:

1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1999年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 1999年3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住人员”),进口的自用物品,适用于本规定。这些人员具体是指:(一)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贸易及文化等组织在华常驻机构的常住...

展开>> 收起<<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docx

共3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3.6库币 属性:3 页 大小:20.39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3
/ 3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