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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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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条例
(2004 113 398
2011 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14 7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2018 918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
心健康,维护
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
剂目录由国务
国务院卫生主
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提倡健康、文明的体育运动,加强反兴奋剂
和监督管理,
2
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禁止使用兴奋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
兴奋剂。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
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教育
在各自职责范
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
育工作,提高
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
权向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兴奋剂管理
第七条 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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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下简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可证》、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应当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
并保存记录至
2年。
第九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业,具备下列
督管理部门批
激素:
()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
应当保存至超
2年。
第十条 除胰,药品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
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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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除依照药品管
定取得国务院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的进口准许证。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明其用
市人民政府药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用法的,应当批准
进口准许证。海关进口准许证行。
第十二条 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
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直辖市人民政
请之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
相关证明文件等
出口准许证行。
第十三条 内企业接受境外生产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应当
直辖市人民政
者肽类激素的品数量、生产日期等内
内企业接受境外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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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不得在内销售。
第十四条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
同类
产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医疗机构
肽类激素的生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进口单位向蛋白同化制剂
产企业、
品批发企业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肽类激素中的胰素除依照本条第一、第二、第三
的规定供应可以向药品售企业供应。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只能凭有处方权的
白同化制剂、
2年。
第十六条 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药品、
品的,其生产、销
使用,依照药品
特殊管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规定以的兴奋剂目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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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其他禁用物质,实行处方药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
生产企业应当在
字样
第三章 反兴奋剂
第十八条 实运动员注册管理的体育(以下简称
体育)应当加强对在本体育注册的运动员和教
育、培训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其所的运动员和运动员
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反兴奋剂的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体育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和其他单位,
提供兴奋剂,
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单位不得为使用兴奋剂或者兴奋剂检查提供
持。
第二十条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为其所运动员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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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向相
医疗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体育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
则的规定提供
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全国体应当对在本体育
注册员的下列行为规定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
()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
()运动员人员、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
剂的;
()运动员、运动员人员、运动员管理单位
兴奋剂检查的。
所指的处理程序还应当规定当
主管部门备
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人员应当教育、提运动员不得
使用兴奋剂,并向运动员提供有关反兴奋剂规则的咨询
运动员人员不得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不得组织、强
使用兴奋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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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采样结果的行为。
运动员发现动员辅助人员违反定的,权检举、
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不得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第二十五条 在体育的运动员、运动员
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
在体育的运动员接受医疗诊断时,应当
则的规定使
禁用物质的药
使
使用后果
第二十六条 在全国的运动员,
使物质的药品的,应
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申请核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应当兴奋剂检查,不得实施影响
采样结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全国的运动员
动员驻地的,应当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报
第二十九条 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和其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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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
使使
剂,应当以制止。
体育专业教育应当包括反兴奋剂的教
第三十条 体育健身动经营单位及其专业指人员,不
得向体育健身动参加者提供有禁用物质的药品、品。
第四章 兴奋剂检查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兴奋剂检查规
则和兴奋剂检查计划并组织实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
并可以决定对省级体育竞赛的参赛运动员实赛内兴奋剂检查。
其他体育竞赛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的,由竞赛组织者
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
剂检查。
第三十四条 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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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兴奋剂检查规则实兴奋剂检查。
 2
参加。检查人员
证件;向运动员
规则发的一次兴奋剂检查
检查人员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
行兴奋剂检查职责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六条 本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
兴奋剂检条件的检测机构
兴奋剂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照兴奋剂检查规则
规定的范围和准对本进行检
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关及其工作人员
使
例行为的,对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一的,由县
摘要:

1反兴奋剂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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