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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二章-第十一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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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注】认定为工伤需要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才可批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例如】贾某在中休时在锻造车间继续工作受到伤害。
【例如】唐某被领导指派到进货工厂监督时受到伤害。
【例如】林某经人介绍前往某施工单位工作,但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不慎被砂轮机打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例如】贾某在调试机器过程中不慎将手指切断。
【例如】唐某在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收拾工具时不慎被工具砸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例如】某商场内两名窃贼正在偷窃一顾客的钱包,商场保安林某及时加以制止,窃贼恼羞成怒,将林某捅
成重伤。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例如】唐某因工外出期间,在酒店洗澡摔伤。
【例如】贾某因工外出期间,为与客户谈论合同,组局嫖娼,被流氓打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注】视同为工伤无需提交申请,直接确定即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例如】唐某在工作时由于工作紧张突发脑梗造成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例如】铁路上一名小孩正在玩耍,林某路过发现赶紧跑过去把小孩推出铁路,列车安全通过,林某来不及
躲闪撞成重伤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第 1 项、第 2 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注】职工有第 3 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
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材料。
第十九条规定
(1)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
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决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增补内容《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4 总则
4.1 判断依据
4.1.5 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主行动。
①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
②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
③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5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1 一级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1 二级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医疗,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3.1 三级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医疗,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4.1 四级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
碍。
【2021 年真题】蒋某于 1993 年入职某云母矿从事采掘工作,2001 年离职,经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患尘肺
职业病。2005 年,蒋某与云母矿达成调解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病情加重,2014 年出现严重功能障
和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类》(GB/T 16180)
关于蒋某法定尘肺病和致残等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云母混合粉尘造成矽肺,致残等级为一级
B.云母尘造成云母肺,致残等级为三级
C.云母混合粉尘造成矽肺,致残等级为三级
D.云母尘造成云母肺,致残等级为一级
答案:B
第二十五条规定:(★)
(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注】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注】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第二十六条规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
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规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
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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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一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注】认定为工伤需要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才可批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贾某在中休时在锻造车间继续工作受到伤害。【例如】唐某被领导指派到进货工厂监督时受到伤害。【例如】林某经人介绍前往某施工单位工作,但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不慎被砂轮机打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贾某在调试机器过程中不慎将手指切断。【例如】唐某在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收拾工具时不慎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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