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8-24 3 0 35.05KB 34 页 3.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1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 423 522
2014 729
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
()(
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
益。
2
第四条 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
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 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
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
职责。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
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
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3
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
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
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
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3年;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
产的 50%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4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相关要求。
 3
理人员满 2年的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
况、内部控制制
管理能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加注册资本生重大调
准。
前款所称公司章程中的要条款,规定下列事
款:
()证券公司的名称、所;
()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产生办法、职权、事规则;
()证券公司对资、对保的类、金额和内
部审批程序;
5
()证券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
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
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公司下的非法人单位。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
先告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或者受证券公司的股权,其持股例达到证
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5%
()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
证券公司 5%以上的股权。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单位或者个人不
使
决权。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客户权益的
资产转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的业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
6
,并在下列期限内,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设立、收
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受理之日6个月;
()加注册资本生重大调整
受理之日3个月;
()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要条款或者要求审
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受理之日45 工作日;
()对设立、收机构,或者
产的申请受理之日30 工作日;
()对要求审事、监事职资格的受理之日
20 工作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公司机构的设
申请,应当考虑证券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内分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发或者发的证券公司或
发经营证券业务可证
7
证应当明证券公司或者内分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可证,证券公司
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产或者
注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构的职权。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事。证券公司的
在可能妨碍立、客的关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
8
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证券公司事会设与提名会、审计会的,
会负责人由独担任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负责股东会和
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
机构的成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
经营管理的职务。
合规负责人发规行为,应当公司章程规定的机
律组织报
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有自解聘
9
3
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事、监事、管理人
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的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未取得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效。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的法定人或者管理人
2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离任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职。
第四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
第一 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事《证券法》
10
例的规定。
证券公司机构经营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未经批准的业务。
2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
的,不得经营相的证
督管理机构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则,建立健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机构实行一管理,不得与他人
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为客户
户和证券户的名或者名称应当一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户,应当
户之日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户、证券使
用。

标签: #管理

摘要:

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三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

展开>> 收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docx

共34页,预览34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3.6库币 属性:34 页 大小:35.05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8-24
/ 34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