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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答复:地下室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是否要办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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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答复:地下室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
电点,是否要办消防手续?
现在家家户户都有电动自行车,按照现行的规范,首选在
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非机动
车停放点设计在了地下室,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
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变为电动自行车集中
停放、充电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网友(江西南昌 何澜涛)
2023-07-10
回复:
2023-07-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
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改造为电动自行
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且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
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所列消防设计审
查验收申请要件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注:请参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 51 号第 58 号

标签: #消防

摘要:

住建部答复:地下室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点,是否要办消防手续?现在家家户户都有电动自行车,按照现行的规范,首选在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但是有些交付使用的小区将非机动车停放点设计在了地下室,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地下室非机动车停放点变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是否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网友(江西南昌何澜涛)2023-07-10回复:2023-07-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在原有规划为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增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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