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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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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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特种设备)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 1 -
目 录
1.锅炉与锅炉房 …………………………………………………………………………………………… 2
2.压力容器 …………………………………………………………………………………………………10
3.压力管道 …………………………………………………………………………………………………28
4.起重机械 …………………………………………………………………………………………………42
5.机械式停车设备 …………………………………………………………………………………………48
- 2 -
锅炉与锅炉房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锅炉安全附件
锅炉安全附件
及保护装置失
效,造成的人
员伤亡
在用锅炉的安全
阀每年至少校验 1
次,校验一般在锅
炉运行状态下进
行。
《锅炉安全技
术规程》(TSG
11 -2020)第
5.1.14 条
锅炉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
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
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
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锅炉压力表失
效,造成的人
员伤亡
压力表应当定期
进行校验,刻度盘
上应当划出指示
工作压力的红线,
并且注明下次校
验日期。压力表校
验后应当加铅封。
《锅炉安全技
术规程》(TSG
11 -2020)第
5.2.3 条
锅炉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锅炉安全附件
锅炉未定期检
验,造成的人
员伤亡
1)外部检验,每
年进行 1 次;
2)内部检验,一
般每 2 年进行 1
次,成套装置中的
锅炉结合成套装
置的大修周期进
行,A 级高压以上
电站锅炉结合锅
炉检修同期进行,
一般每 3-6 年进
行 1 次;首次内部
检验在锅炉投入
运行后 1 年进行,
成套装置中的锅
炉和 A 级高压以
上电站锅炉可以
结合第一次检修
进行。
《锅炉安全技
术规程》(TSG
11 -2020)第
9.5.2 条
锅炉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
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
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
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2
锅炉房布局
锅炉房设置在
地下、半地下
区域,造成的
人员伤亡
地下、半地下、地
下室或半地下室
锅炉房,严禁选用
液化石油气或相
对密度大于或等
于 0.75 的气体燃
料。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3.0.4 条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锅炉房布局
锅炉房和其他
建筑物相连或
设置在其内
部,造成的人
员伤亡
当锅炉房和其他
建筑物相连或设
置在其内部时,不
应设置在人员密
集场所和重要部
门的上一层、下一
层、贴邻位置以及
主要通道、疏散口
的两旁,并应设置
在首层或地下室
一层靠建筑物外
墙部位。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4.1.3 条
锅炉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燃油设施
容积式供油泵
无安全阀,造
成的人员伤亡
不带安全阀的容
积式供油泵,在其
出口的阀门前靠
近油泵处的管段
上,必须装设安全
阀。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6.1.5 条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燃油设施
阻火器等安全
附件缺失,造
成的人员伤亡
室内油箱应采用
闭式油箱;油箱上
应装设直通室外
的通气管,通气管
上应设置阻火器
和防雨设施;油箱
上不应采用玻璃
管式油位表。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6.1.9 条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4
燃气系统
管沟等集聚液
化气,造成的
人员伤亡
燃用液化石油气
的锅炉间和有液
化石油气管道穿
越的室内地面处,
严禁设有能通向
室外的管沟(井)或
地道等设施。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7.0.3 条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燃油管道
管道材质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燃油系统附件严
禁采用能被燃油
腐蚀或溶解的材
料。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3.2.21 条
火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和〈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
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
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燃气管道
管道材质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燃气管道与附件
严禁使用铸铁件;
在防火区内使用
的阀门,应具有耐
火性能。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3.3.13 条
锅炉爆炸
7
锅炉房的土建
锅炉房耐火等
级不符合要
求,造成的人
员伤亡
1 锅炉间应属于
丁类生产厂房,建
筑不应低于二级
耐火等级;当为燃
煤锅炉间且锅炉
的总蒸发量小于
或等于 4t/h 或热
水锅炉总额定热
功率小于或等于
2.8 MW 时,锅炉
间建筑不应低于
三级耐火等级;
2 油箱间、油泵间
和重油加热器间
应属于丙类生产
厂房,其建筑均不
应低于二级耐火
等级;
3 燃气调压间及
气瓶专用房间应
属于甲类生产厂
房,其建筑不应低
于二级耐火等级。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5.1.1 条
锅炉爆炸
- 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锅炉房的土建
锅炉房外墙等
不符合要求,
造成的人员伤
亡
锅炉房的外墙、楼
地面或屋面应有
防爆措施,并应有
锅炉间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
泄压方向不得朝
向人员聚集的场
所、房间和人行通
道,泄压处不得与
这些地方相邻。地
下锅炉房竖井泄
爆时,竖井的净横
断面积应满足泄
压面积要求。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5.1.2 条
锅炉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锅炉房内部隔
墙等设置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燃油、燃气锅炉房
锅炉间与相邻辅
助间之间应设置
防火隔墙:
1 锅炉间与油箱
间、油泵间和重油
加热器间之间的
防火隔墙,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3.0 h,
隔墙上开设门应
为甲级防火门;
2 锅炉间与调压
间之间的防火隔
墙,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 3.00 h;
3 锅炉间与其他
辅助间之间的防
火隔墙,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 2.00 h,
隔墙上开设门应
为甲级防火门。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5.1.3 条
锅炉爆炸
- 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8
供暖通风
通风换气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设在其他建筑物
内的燃油、燃气锅
炉房的锅炉间,应
设置独立的送排
风系统,通风装置
应防爆,通风量必
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设置在
首层时,对采用燃
油作燃料的,其正
常换气次数每小
时不应少于 3 次,
事故换气次数每
小时不应少于 6
次;对采用燃气作
燃料的,其正常换
气次数每小时不
应少于 6 次,事故
换气次数每小时
不应少于 12 次;
2 锅炉房设置在
半地下或半地下
室时,其正常换气
次数每小时不应
少于 6 次,事故换
气次数每小时不
应少于 12 次;
3 锅炉房设置在
地下或地下室时,
其换气次数每小
时不应少于 12 次;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5.3.7 条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 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8
供暖通风
通风换气不符
合要求,造成
的人员伤亡
4 送入锅炉房的
新风总量必须大
于锅炉房每小时 3
次的换气量;
5 送入控制室的
新风量应按最大
班操作人员计算。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5.3.7 条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
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
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
风、防晒、调温、防火、
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
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
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
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
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
的正常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
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
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
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9
室外热力管道系
统
可能含有有毒
物质的水回收
利用,造成的
人员伤亡
加热油槽和有强
腐蚀性物质的凝
结水不应回收利
用,加热有毒物质
的凝结水严禁回
收利用,并均应在
处理达标后排放。
《锅炉房设计
标准》(GB
50041 -2020)
第 18.2.5 条
中毒和窒息
灼烫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标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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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特种设备)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1-目录1.锅炉与锅炉房……………………………………………………………………………………………22.压力容器…………………………………………………………………………………………………103.压力管道…………………………………………………………………………………………………284.起重机械…………………………………………………………………………………………………425.机械式停车设备…………………………………………………………………………………………48-2-锅炉与锅炉房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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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免费2024-07-2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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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免费2024-07-28 11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56 页
大小:497.52KB
格式:PDF
时间: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