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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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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冶金)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 1 -
目 录
1、焦化工艺………………………………………………………………………………………………… 3
2、烧结工艺…………………………………………………………………………………………………25
3、炼铁工艺…………………………………………………………………………………………………32
4、炼钢工艺…………………………………………………………………………………………………56
5、铸造工艺…………………………………………………………………………………………………83
6、煤气工艺…………………………………………………………………………………………………89
7、轧钢工艺 ………………………………………………………………………………………………103
8、锻造工艺 ………………………………………………………………………………………………117
9、电气设备 ………………………………………………………………………………………………118
10、特种设备………………………………………………………………………………………………121
- 2 -
11、公用辅助设施设备……………………………………………………………………………………127
12、建筑与消防……………………………………………………………………………………………132
13、危险作业………………………………………………………………………………………………134
- 3 -
焦化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堆取料机
安全滑触线设
置不合规、防
护破损引起触
电的情况。
滑触线高度低
3.5m 时,其下部应
设防护网。防护网
应良好接地。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7.2.2 条
触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粉碎机
粉碎机室粉尘
过大引起爆炸
的情况。
粉碎机运转时,禁
止打开其两端门和
小门。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9.3.6 条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运输皮带
皮带运行时作
业防护不当引
起人身伤害的
情况。
胶带输送机应有下
列装置:a) 胶带
打滑、跑偏及溜槽
堵塞的探测器b)
机头、机尾自动清
扫装置;c) 倾斜
胶带的防逆转
置;d) 胶带输送
机至机头、机尾应
安装紧急停机装置
(两侧通行时,两
侧均应安装)e)
自动调整跑偏
置。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9.5.2 条
机械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胶带输送机通廊两
侧的人行通道,净
宽不应小于 0.8m
如系单侧人行
道,则不应小于 1.3
m。人行通道上不
应设置入口或敷设
蒸汽管、水管等妨
碍行走的管线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9.5.3 条
- 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装煤车
装煤车移动引
起车辆伤害的
情况。
装煤车煤槽活
壁、前挡板、锁壁
的张开和关闭应设
置信号显示。煤槽
活动壁及前挡板未
关好时,捣固机不
应进行捣固。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3.1 条
车辆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装煤车活动接煤板
的升起和落下应设
置信号显示,当升
起时应设置切断装
煤车行走的闭锁装
置。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3.2 条
装煤车托煤板没有
退回到原位时,应
设置切断装煤车行
走的闭锁装置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3.2 条
2
推焦车
推焦车移动引
起车辆伤害的
情况。
推焦机开车前必须
发出音响信号;行
车时严禁上、下车;
除行走外,焦炉机
械的各单元操作应
实现程序控制;司
机室内,应铺绝缘
板。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2.1 条
车辆伤害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推焦车
推焦车移动引
起车辆伤害的
情况。
推焦机、拦焦机和
电机车之间,应有
通话、信号联系和
联锁,并应严格按
信号逻辑关系
作,不应擅自解除
联锁。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2.2 条
车辆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推焦机应设压缩空
气压力超限时空压
机自动停转的
锁。司机室内,应
设置风压表及风压
极限声、光信号。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2.3 条
推焦杆动作引
起人身伤害的
情况。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
限信号、极限开关
和尾端活牙或机械
挡。带翘尾的推焦
杆,其翘尾角度应
于 90°,且
于 96°。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2.7 条
物体打击
灼烫
平煤杆和推焦杆应
设手动装置,且应
有手动时自动断电
的联锁。推焦机宜
设置事故停电时退
回推焦杆、平煤杆
的动力装置。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2.8 条
- 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拦焦车、熄焦
拦焦车、熄焦
车移动引起车
辆伤害的情
况。
推焦机、拦焦机和
电机车之间,应有
通话、信号联系和
联锁,并应严格按
信号逻辑关系
作,不应擅自解除
联锁。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0.2.2 条
车辆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地下室
煤气管道及设
备泄漏的情
况。
管式炉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应立即停
止煤气供应:a)
煤气主管压力
500PA 以下,或主
管压力波动危及安
全加热; b) 炉
内火焰突然熄灭;
c) 烟筒(道)
力下降,不能保证
安全加热;d) 炉
管漏油、漏汽;e)
煤气管道泄漏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8.1.14 条
火灾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地下室
煤气管道及设
备泄漏的情
况。
压缩厂房应设置可
燃气体浓度检测报
警装置。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4.1.1 条
火灾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倒换加热煤气
开关煤气阀门
时煤气泄漏的
情况。
管式炉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应立即停
止煤气供应:a)
煤气主管压力
500PA 以下,或主
管压力波动危及安
全加热; b) 炉
内火焰突然熄灭;
c) 烟筒(道)
力下降,不能保证
安全加热;d) 炉
管漏油、漏汽;e)
煤气管道泄漏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8.1.14 条
火灾
中毒和窒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倒换加热煤气
开关煤气阀门
时煤气泄漏的
情况。
压缩厂房应设置可
燃气体浓度检测报
警装置。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14.1.1 条
火灾
中毒和窒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的设计、制造、
施工、使用和管理,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相关规范和规程的
规定。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8.1.10 条
火灾
中毒和窒息
管网压力超标
使煤气水封泄
漏的情况。
煤气净化各种洗涤
塔下应设有液位报
警或自动调节,或
采用液封。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8.1.11 条
中毒和窒息
管式炉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应立即停
止煤气供应:a)
煤气主管压力
500PA 以下,或主
管压力波动危及安
全加热; b) 炉
内火焰突然熄灭;
c) 烟筒(道)
力下降,不能保证
安全加热;d) 炉
管漏油、漏汽;e)
煤气管道泄漏
《焦化安全
规程》(GB
12710-2008
第 8.1.14 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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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冶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1-目录1、焦化工艺…………………………………………………………………………………………………32、烧结工艺…………………………………………………………………………………………………253、炼铁工艺…………………………………………………………………………………………………324、炼钢工艺…………………………………………………………………………………………………565、铸造工艺…………………………………………………………………………………………………836、煤气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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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38 页 大小:840.11KB 格式:PDF 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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