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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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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轻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 1 -
目 录
1、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4
2、植物油加工………………………………………………………………………………………………10
3、制糖业……………………………………………………………………………………………………19
4、肉副产品、蔬果加工……………………………………………………………………………………23
5、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33
6、乳制品制造………………………………………………………………………………………………37
7、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51
8、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55
9、酒类、果菜汁饮料制造…………………………………………………………………………………70
- 2 -
10、皮革鞣制加工……………………………………………………………………………………………91
11、人造板制造 ……………………………………………………………………………………………106
12、家具和地板制造 ………………………………………………………………………………………111
13、造纸和纸制品业 ………………………………………………………………………………………120
14、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5
15、玻璃制品制造 …………………………………………………………………………………………129
16、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132
17、电池制造 ………………………………………………………………………………………………137
18、印刷业 …………………………………………………………………………………………………138
19、危险作业 ………………………………………………………………………………………………140
20、厂内运输 ………………………………………………………………………………………………151
21、电气设备 ………………………………………………………………………………………………153
22、特种设备 ………………………………………………………………………………………………156
- 3 -
23、公用辅助设施设备 ……………………………………………………………………………………164
24、建筑与消防……………………………………………………………………………………………171
- 4 -
谷物磨制、饲料加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粮仓(筒仓、 平
房仓)
清仓或维修作
业中,易发生
物料坍塌,引
发人身伤害的
情况。
在作业点应设置醒
目的警示标识
《粮食仓库
安全操作规
程》( LS
1206-2005)
第 3.3.10 条
坍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前应按要求配
带劳动防护用品。
《粮食仓库
安全操作规
程》( LS
1206-2005)
第 3.3.9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
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责令限
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粮仓(筒仓、 平
房仓)
清仓或维修作
业中,易发生
物料坍塌,引
发人身伤害的
情况。
应在粮仓上部出口
设系留装置,自上
而下进入,不得从
下部进入作业
《粮食仓库
安全操作规
程》( LS
1206-2005)
第 5.2.1.3 条
坍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作业应执行审批程
序,配备监护人。
《粮食仓库
安全操作规
程》( LS
1206-2005)
第 3.3.8 和
5.2.1.3 条
立式筒仓未按
规定的种类和
容量充装,产
生爆裂掩埋危
险,引发人身
伤害的情况。
按照筒仓的设计能
力和种类充装,不
得超装,不得存放
非允许类的其他粮
食、物品。
《钢结构通
用规范》(GB
55006-2021)
第 5.5.2 条
容器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
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
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
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
取预防和控制
粉尘爆炸措
施,导致粉尘
爆炸的情况。
选用干式除尘
时,采用袋式外滤
除尘和(或)旋风
除尘工艺;选用湿
式除尘器时,采用
水洗或水幕除尘工
艺。禁止选用干式
静电除尘器和重力
沉降室除尘。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4.2 条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
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
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
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
护、救生设备、设施,或
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
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三)、
(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任。
除尘系统应按照粉
尘爆炸特性采取预
防和控制粉尘爆炸
的措施,设置监控
装置,选用降低爆
炸危险的一种或多
种防爆装置。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7.1.3 条
干式除尘器滤袋应
采用阻燃及防静电
滤料制作,运行工
况应是连续卸灰、
连续输灰。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4.5 和 8.4.6
- 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除尘系统
除尘系统未采
取预防和控制
粉尘爆炸措
施,导致粉尘
爆炸的情况。
禁止采用正压吹扫
的除尘系统。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1.7 条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除尘系统不得与带
有可燃气体、高温
气体、烟尘或其他
工业气体的风管及
设备连通。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1.2 条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
粉尘不应合用同一
除尘系统。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1.1 条
风管内不出现
尘。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3.3 条
湿式除尘设计用水
量、水压应能满足
去除粉尘的要求,
循环用水水质应清
洁,过滤装置不得
密闭,不得存在沉
积泥浆。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8.4.10 条
- 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电气系统
粉尘爆炸危险
区域电气设备
的选用和安装
不符合要求,
在粉尘云状态
时发生电气短
路及燃烧,导
致粉尘爆炸的
情况。
电气设备、控制装
置、监测及监控装
置的选型和安装应
符合 GB12476 的要
求,电气连接应符
合 GB50058 的要
求。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6.3.3 条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
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
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
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
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
护、救生设备、设施,或
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
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三)、
(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任。
除尘系统、金属设
备,以及金属管道
支架、构件、部件
等防静电措施应符
合 GB12158 的要
求。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6.3.2 条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应符合 GB50058
要求,除尘系统的
风管不得作为电气
设备接地导体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6.3.4 条
电气线路、电气设
备、控制装置、监
测及监控装置应无
积尘。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9.4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 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作业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
区动火作业,
未按规定清理
积尘,导致粉
尘爆炸的情
况。
作业过程在作业区
不得进行动火及检
维修作业。如需动
火作业及检维修作
业应在完全停止加
工作业的状况下进
行,动火作业应采
取防火安全措施。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6.2.1 条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
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
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
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作业场所及设备、
设施不得出现积尘
层,应及时进行粉
尘清理。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9.4
清理作业时,采用
不产生扬尘的清扫
方式和不产生火花
的清扫工具。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9.5
和 10.5 条
清扫、收集的粉尘
应及时处置。
《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5577
-2018)第
6.1.3 和 9.6 条

标签: #安全

摘要: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轻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1-目录1、谷物磨制、饲料加工……………………………………………………………………………………42、植物油加工………………………………………………………………………………………………103、制糖业……………………………………………………………………………………………………194、肉副产品、蔬果加工……………………………………………………………………………………235、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336、乳制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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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78 页 大小:975.06KB 格式:PDF 时间:2024-09-05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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