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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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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
(机械)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 1 -
目 录
1、铸造工艺………………………………………………………………………………………………… 2
2、锻压工艺…………………………………………………………………………………………………11
3、焊接工艺…………………………………………………………………………………………………15
4、机械加工工艺……………………………………………………………………………………………18
5、热处理与电镀工艺………………………………………………………………………………………29
6、涂装工艺…………………………………………………………………………………………………38
7、电气设备…………………………………………………………………………………………………46
8、特种设备…………………………………………………………………………………………………48
9、公用辅助设施设备………………………………………………………………………………………55
10、建筑与消防 ……………………………………………………………………………………………59
- 2 -
铸造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1
高(低)压造
冷却水管漏
水、液压管漏
油,接触高温
溶液而引起爆
炸的情况。
应设置水冷却
系统及液压系
统检测和报警
装置。
《铸造机械安
要求》(GB
20905-2007)第
9.2 和 10.2 条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设置防止水
进入型腔的安
全措施。
《铸造机械安
要求》(GB
20905-2007)第
10.2 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
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
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
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备维护检修
时应使用能量
锁定装置,或
设置专人监
护。
《铸造机械安
要求》(GB
20905-2007)第
12.4 条
- 3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高压造型机
合型区防护罩
强度不够,开
口处未与控制
系统耦合导致
溶液飞溅伤人
的情况。
应在合型区前
设置移动式防
护罩,其开口
处应通过两个
机械限位开关
与控制系统相
耦合。
《压铸单元安
技术要求》(GB
20906-2007)第
5.2.2 条
机械伤害
灼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防护罩应有一
定强度,并能
抵抗溶液飞
溅。
《压铸单元安
技术要求》(GB
20906-2007)第
5.1 条
1
冲天炉炉体
炉体腐蚀严
重,连接部位
不牢固及泄爆
口损坏,导致
铁水泄漏和炉
体爆炸的情
况。
定期检查炉底
门两套机械闭
锁装置是否正
常、闭锁是否
牢固、炉底板
是否有裂纹。
《冲天炉与冲
炉加料机安全
求》(GB21501
-2008)第 5.2.4
物体打击
灼烫
其他爆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
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
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
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泄爆口释放压
力能保证炉体
结构不受损,
设置部位不对
人造成伤害。
《冲天炉与冲
炉加料机安全
求》(GB21501
-2008)第 5.6.5
- 4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2
电弧炉金属炉
接地装置不良
引起金属炉壳
带电,导致周
边操作者触电
的情况。
应将金属炉壳
和部件直接接
地,或将部件
与接地的炉壳
机座相连接;
并安装过电压
继电器,当炉
壳与大地之间
出现危险电压
时,能切断电
弧炉供电。
《电热装置的
全第 2 部分:对电
弧炉装置的特
要求》(GB5959.2
-2008)第 17.4.1
触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各运动部分应
采取机械限位
装置,且灵敏
可靠。
《电热装置的
全第 2 部分:对电
弧炉装置的特
要求》(GB5959.2
-2008)第 17.4.4
- 5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3
电加热熔炼炉
冷却水管漏
水,接触高温
溶液而引起爆
炸的情况。
应设置水冷却
系统的水温、
水压检测和报
警装置。
《铸造机械安
要求》(GB
20905-2007)第
9.2 和 10.2 条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设置防止水
进入炉内的安
全措施。
《铸造机械安
要求》(GB
20905-2007)第
10.2 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
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
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
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备维护检修
时应使用能量
锁定装置,或
设置专人监
护。
《铸造机械安
要求》(GB
20905-2007)第
12.4 条
- 6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4
天然气(煤气)加
热炉
可燃气体泄漏
而引起火灾、
爆炸的情况。
天然气(煤气)
加热炉燃烧器
操作部位应设
置可燃气体泄
漏报警装置,
燃烧系统应设
置防突然熄火
或点火失败的
安全装置。
《石油工业用
热炉安全规程
(SY0031-2012
第 9.6 和 9.7 条
火灾
其他爆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
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
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
应的监测、监控、通风、
晒、调温防火灭火、
爆、泄压防毒中和、
潮、防雷、防静电、防腐、
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
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
备;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条
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
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
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
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
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5
熔炼炉周边溶
(熔渣)坑
坑边和坑底未
设置防止水流
入的措施,或
坑内潮湿、积
水,导致溶液
(熔渣)遇水
爆炸的情况。
工频炉应设置
能在紧急倾炉
或漏炉溶液外
溢情况下,盛
装全部熔液的
贮存坑或钢
包;贮存坑周
边应设置栅栏
或加盖保护,
坑内应无积
水、积油。
《电热装置的
全第 3 部分:对感
应和导电加热
置以及感应熔
装置的特殊要
求》(GB5959.3
-2008)第 B.2 条;
《高温熔融金
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2018)
第 5.11 条
其他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设置防止水
进入坑内的安
全措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
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
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
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及时消除坑内
积水。
- 8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6
熔炼炉操作平
环境恶劣,平
台严重锈蚀或
垮塌,导致操
作者高处坠落
的情况。
平台周边应设
置护栏,护栏
的结构尺寸应
符合工业梯台
的规定,锈蚀
时应及时修复
和更换。
《固定式钢梯
平台安全要求
3 部分:工业防护
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 3
-2009)第 4.6 和
5 条
高处坠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
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
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面操作平
台结构应坚
固、可靠,台
面应采取防滑
措施。
《固定式钢梯
平台安全要求
3 部分:工业防护
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 3
-2009)第 6.3 和
6.4 条
7
吊运熔融金属
起重机及吊索
起重机主要部
件及吊索具强
度不够或未设
置两套制动
器,导致熔融
金属倾翻的情
况。
吊运熔融金属
的起重机应符
合相关规定。
《高温熔融金
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2018)
第 6.1.3 条
起重伤害
灼烫
- 9 -
序号
场所/环节/部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
7
吊运熔融金属
起重机及吊索
起重机主要部
件及吊索具强
度不够或未设
置两套制动
器,导致熔融
金属倾翻的情
况。
吊索具应定期
检查,吊钩和
横梁应定期进
行探伤检验。
《高温熔融金
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 -2018
第 4.6 和 6.2.6
起重伤害
灼烫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
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
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
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
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浇注使用的浇
浇包未烘干,
与高温溶液接
触导致爆炸的
情况。
应编制浇包烘
干工艺,并严
格按照工艺要
求执行。
《钢液浇包安
要求》(GB25683
-2010)第 4.1.20
其他爆炸
浇注前应进行
专项检查。
《钢液浇包安
要求》(GB25683
-2010)第 4 条

标签: #安全

摘要: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机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1-目录1、铸造工艺…………………………………………………………………………………………………22、锻压工艺…………………………………………………………………………………………………113、焊接工艺…………………………………………………………………………………………………154、机械加工工艺……………………………………………………………………………………………185、热处理与电镀工艺………………………………………………………………………………………296、涂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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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61 页 大小:505.95KB 格式:PDF 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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