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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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安办〔2023〕30号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
指引(第三版)》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
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第三
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
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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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
(第三版)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
安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下称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中
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指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
产工作职责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记录,是安全生产基
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
办案的重要证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不仅反映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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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的真实过程和管理实绩,而且为企业力戒安全生产存
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更好推进依法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提供重要依据,是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
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推进安全生
产管理台账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80号,2015年第二次修正)
《 建 设 项 目安 全 设 施 “ 三同 时 ” 监 督 管理 办 法 》
(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
正)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2020年7月29日第二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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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
〔2022〕136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
面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 任的通知》( 粤委办发电
〔2018〕15号)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
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
南》(粤安办〔2016〕126号)
《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穗应
急规字〔2020〕1号)
《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指南(试
行)的通知》(穗安〔2022〕16号)
三、术语和定义
(一)“一线三排”: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事故隐患全面排查、科学排
序、有效排除。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
经理、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高危行业企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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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四)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
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五)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
过程。
(六)安全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
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
严重性的组合。
(七)风险分析:理解安全风险性质、确定安全风险大
小的过程。
(八)风险评价:对比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分级标
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的过程。
(九)风险分级标准:判定安全风险等级的依据。
(十)风险评估: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评
价的全过程。
(十一)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安全风险管控所需资源、
能力、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分层级管控风险的方式。
(十二)事故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
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硬六条”:1.对在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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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2.严格落实施工前“六不施工”
3.严控施工现场作业人数。4.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
责任。5.依法暂扣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从严限制事
故企业招投标资格。
(十四)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在化工企业
实施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
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
(十五)“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十六)动火作业“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
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
良好通风,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十七)高处作业“五个必须”:1.必须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实行作业审批。3.必须做好个人防护。4.必须落实工
程措施。5.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十八)有限空间4条: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
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
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
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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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1.未经风险辨识
不准作业。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3.不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不准作业。4.没有监护不准作业。5.电气设备不符
合规定不准作业。6.未经审批不准作业。7.未经培训演练不
准作业。
(二十)危大工程“六不实施”:1.未落实前期保障措
施不施工。2.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
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不施工。4.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5.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
施工。6.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
(二十一)钢8条: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
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
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吊运铁水、钢
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
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钢水铸
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
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
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
气开闭等联锁。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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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
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7.高炉、转炉、加热炉
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
施。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二十二)铝7条: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
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
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
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
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
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
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
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
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
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
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
置手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
非生产人员进入。
(二十三)粉6条: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
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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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
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
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
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
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
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
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
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十四)钢铁企业“七个严格”:1.严格主要负责人
专业背景审查制度。2.严格关键岗位安全考核准入制度。3.
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4.严格员工举报直通车制度。
5.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6.严格禁止水冷元件线上更换和检
维修作业。7.严格禁止人为切断解除报警装置连锁系统。
(二十五)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八个必须”:
1.必须配置铝水液位监测报警并连锁。2.必须加强钢丝绳卷
扬系统检查、维护、保养。3.必须严禁关键岗位人员脱岗。
4.必须确保应急水保障。5.必须提升新改扩项目本质安全。
6.必须提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7.必须严格控制铸造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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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区人数。8.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
(二十六)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
质不达标“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
(二十七)渔船安全生产“六个100%”:出海渔船
100%检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
安全规程100%执行。防台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
船舶100%清理。
(二十八)海上砂船“六禁”:禁止非法开采,装卸海
砂。禁止未经批准从事海上采砂运砂活动。禁止违反规范航
行作业。禁止配员不足航行作业。禁止采用私自改装船舶。
禁止恶劣天气海况冒险航行作业。
四、实体要件
(一)台账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内容规范、分类科学、
准确完整、证明力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台账资料要力戒形式主义,切不可张冠李戴、照
抄照搬、生硬虚构、粗制滥造,确保在时间节点与工作步骤
上相互匹配。
(三)台账资料必须具备证据证明力。证据证明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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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安办〔2023〕30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第三版)》的通知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第三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联系人:,联系电话:)2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规范指引(第三版)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下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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