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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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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5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隐患
管理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更衣室、交接班室等 5 类人员
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
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
区域内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七条(一)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
衣室、交接班室等 5 类人员聚
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
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十六条
隐患
管理
2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
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
急储存设施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七条(二)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
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
设施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十六条
隐患
管理
3
★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
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
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
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
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
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
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2-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
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 8
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七条(三)规定
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
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 8 类
区域存在积水
十七条
隐患
管理
4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
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是否
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
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
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
制系统联锁。
1.现场检查;
2.查看运行记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七条(四)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
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
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
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
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
系统联锁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5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
装置,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
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
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
置联锁;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
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1.现场检查;
2.查看运行记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七条(五)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
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
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
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
火保护系统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作业
现场
管理
6
★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
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
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
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
聚措施
1.现场检查;
2.查看管理制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七条(六)
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
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
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
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7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
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
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
风设施
现场检查、调
阅资料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第七条(七)
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
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
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隐患
管理
8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升机构,每
套独立驱动装置是否装有两
个支持制动器(工作制动器)
现场检查起重
机驱动装置设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
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
第六十七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升机构,每
套独立驱动装置未装有两个支
持制动器(工作制动器)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十六条
隐患
管理
9
用于炼钢厂的铸造起重机,在
吊运重罐钢水、铁水或液渣
时,是否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
的铸造起重机,龙门沟横梁、
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
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现场检查铸
造起重机及固
定龙门钩;
2.现场检查龙
门沟横梁、耳
轴销和吊钩、
钢丝绳及其端
头固定零件;
3.现场查看定
期检查记录及
整改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
3.《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 5 部
分:铸造起重机》第 4.3.2 条
用于炼钢厂的铸造起重机,在
吊运重罐钢水、铁水或液渣时,
未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
起重机,龙门沟横梁、耳轴销
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
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十六条
隐患
管理
10
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
每年是否至少进行一次离线
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
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是
否进行更换,同时是否对板
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
现场查看吊
钩、板钩、横
梁等吊具部件
探伤报告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
3.《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第 4.6 条
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
每年未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
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
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未进行
更换,同时未对板钩、横梁的
轴进行探伤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4-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十六条
隐患
管理
11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
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
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
品。
现场检查铸造
熔炼炉炉底、
炉坑及浇注坑
等作业坑及存
放物品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
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
3.《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
产规范》(GB30078-2013)第
4.1.5 条、第 5.5.1 条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7011-2018)第 5.11 条
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 3 部分:
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
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3-2008)第 B.2.3 条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
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
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九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
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十六条
资金
投入
12
安全投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提
取与使用。
和财务人员沟
通年度收入并
计算应提金
额;查看年度
使用台账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第三十条
1.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2.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三条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隐患
管理
13
高度在 2m 之内的传动带、转
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
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
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是
否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现场检查
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第 6.1.6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安全投入是否按规定进行提取
与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隐患
14
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现场检查
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 1.2M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5-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管理
1.2m 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
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是否设
置护栏;
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
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
的场合,是否在所有敞开边缘
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3.在酸洗、电镀等危险设备上
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
面的敞开边缘,是否设置带踢
脚板的防护栏杆。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2009)第 4.1.1
条、第 4.1.2 条、第 4.1.3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
的所有敞开边缘未设置护栏;
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
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
的场合,未在所有敞开边缘设
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3.在酸洗、电镀等危险设备上
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
面的敞开边缘,未设置带踢脚
板的防护栏杆。
二条
隐患
管理
15
1.钢直梯单段高度大于 7M 时,
是否设置安全护笼;
2.护笼立杆是否不少于 5 根。
现场检查
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钢直梯》
(GB4053.1-2009)第 5.3.2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钢直梯单段高度大于 7M 时,
设置安全护笼;护笼立杆少于 5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隐患
管理
16
1.金属切削机床加工区是否
设置防护挡板;
2.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
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
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
条、皮带轮、皮带、蜗轮、蜗
杆、轴、丝杠、排屑装置等是
否进行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
装置;
现场检查
1.《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
技术条件》(GB15760-2004)第
5.11.5 条、第 5.2.3.1 条、第
5.2.3.3 条、第 5.2.3.5 条、第
5.2.4.条、第 5.2.6 条、第 5.2.7
条、第 5.2.8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1.金属切削机床加工区未设置
防护挡板;
2.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
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
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
皮带轮、皮带、蜗轮、蜗杆、
轴、丝杠、排屑装置等未进行
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3.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6-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3.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
动部件是否设置可靠的限位
装置;
4.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是
否设置防松装置等
部件未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未
设置防松装置等。
隐患
管理
17
1.剪板机是否设有托料装置;
2.离合器与制动器在工作时,
联锁是否可靠;
3.脚踏板是否设防滑板或防
滑垫,上部及两侧是否采用防
护罩;
4.使用单位是否定期对剪切
机进行安全检验、是否详细记
录归入设备档案;
5.压力机运动部件可能对人
造成伤害,是否采用防护罩;
6.零部件可能发生断裂、松
动、脱落等对人造成伤害,是
否采用防护罩或防松装置和
措施等。
现场检查
1.《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GB6077-1985)第 2.5.1 条、
2.6.1 条、第 2.11 条、第 5.2 条
2.《冷冲压安全规程》
(GB13887-2008)第 5.1.1.1 条、
第 5.2.3.15 条、第 5.1.4 条、
5.6.7 条、第 5.6.9.1
3.《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GB17120-2012)第 5.17.2 条
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1.剪板机未设有托料装置;
2.离合器与制动器在工作时,
联锁不可靠;
3.脚踏板没有防滑板或防滑
垫,上部及两侧未采用防护罩;
4.使用单位未定期对剪切机进
行安全检验、未详细记录归入
设备档案;
5.压力机运动部件可能对人造
成伤害,未采用防护罩;
6.零部件可能发生断裂、松动、
脱落等对人造成伤害,未采用
防护罩或防松装置和措施等。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隐患
管理
18
1.煤气炉的煤气管道是否设
总阀,每台设备上是否设分阀
门;
2.盐浴炉是否配备自动控温
仪表和超过 580℃报警装置及
现场检查
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
卫生要求》(GB15735-2012)第
7.3.1 条、第 7.4 条、第 7.5.3
条、第 7.7.2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1.煤气炉的煤气管道未设总
阀,每台设备上未设分阀门;
2.盐浴炉是否配备自动控温仪
表和超过 580℃报警装置及仪
表失控时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7-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仪表失控时主回路电源自动
切断装置;炉膛底部是否设置
放盐孔,是否设应急用的干燥
的熔盐收集器;
3.感应加热器高压部分没有
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
壳打开时,主回路电源是否不
能自动切断;
4.激光热处理设备的导光系
统是否设有可靠的机、电、水、
气安全联锁装置。
二款
装置;炉膛底部未设置放盐孔,
未设应急用的干燥的熔盐收集
器;
3.感应加热器高压部分没有防
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壳
打开时,主回路电源不能自动
切断;
4.激光热处理设备的导光系统
未设有可靠的机、电、水、气
安全联锁装置。
隐患
管理
19
1.涂装作业是否在涂漆作业
场所,是否在划定的涂漆区内
进行;
2.涂漆作业场所出入口是否
不足两个,作业场所的门是否
向外开;
3.涂漆作业场所设置电气设
置时,是否符合 GB50058 要求,
爆炸危险 1 区、2 区是否严格
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
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否与自
动灭火系统联锁;
4.是否设置局部或全面通风
设备。
现场检查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
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第 5.1.1.1 条、第 5.1.1.4 条、
第 5.1.3.1 条、第 6.1.1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涂漆作业:
1.未在涂漆作业场所,或未在
划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2.涂漆作业场所出入口不足两
个,作业场所的门未向外开;
3.涂漆作业场所设置电气设置
时,电气设置不符合 GB50058
要求,爆炸危险 1 区、2 区未严
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
未安装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
未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4.未设置局部或全面通风设
备。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8-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隐患
管理
20
涂装作业烘干室:
1.是否有效接地,电器设备金
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未保持
良好的电气连接;
2.是否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
超温报警装置等;
3.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
置,未定期检测;
4.排放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
换热器时,是否采取措施防止
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
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2007)第 4.1.3.2 条、
第 4.1.3.3 条、第 4.1.3.6 条、
第 4.4.1.1 条、第 4.4.1.3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涂装作业烘干室:
1.未有效接地,电器设备金属
外壳的各部件之间未保持良好
的电气连接;
2.未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
报警装置等;
3.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未定期检测;
4.排放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
热器时,未采取措施防止凝结
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隐患
管理
21
1.自动电镀生产线是否设有
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
防止氢气聚集;
2.整流器的外壳、电加热管是
否安全接地;
3.蒸汽管入口总管上是否装
有总控制阀及压力表、减压
阀,管路末端最低处未设置疏
水器;
4.槽液搅拌用喷气管是否设
置防虹吸措施等。
现场检查
1.《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AQ5203-2008)第 5.7 条、第 6.1
条、第 7.4 条、第 7.5 条、第 8.4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自动电镀生产线未设有槽液快
速循环和溢流的措施,防止氢
气聚集;整流器的外壳、电加
热管未安全接地;蒸汽管入口
总管上未装有总控制阀及压力
表、减压阀,管路末端最低处
未设置疏水器;槽液搅拌用喷
气管未设置防虹吸措施等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隐患
管理
22
磨削机械要求:
1.砂轮卡盘的直径是否小于
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切断砂
现场检查
1.《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4674-2009)中砂轮要求:
3.3.1 条、第 3.5.1 条、第 3.8
磨削机械要求:
1.砂轮卡盘的直径小于砂轮直
径的三分之一,切断砂轮用砂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9-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轮用砂轮卡盘的直径是否小
于砂轮直径的四分之一;
2.砂轮的防护罩是否将砂轮、
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
住;
3.平面磨床工作台的两端或
四周是否设防护挡板;磨削机
械上所有砂轮、电机、皮带轮
和工件头架等回转件,是否设
防护罩;
4.砂轮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5.砂轮机是否设置专用的砂
轮机房,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
备、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
的地方。如果条件限制不能设
置,是否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
不低于 1.8M 的防护挡板。
条、第 4.10 条、第 5.3 条、第
5.4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轮卡盘的直径小于砂轮直径的
四分之一;
2.砂轮的防护罩未将砂轮、砂
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
3.平面磨床工作台的两端或四
周未设防护挡板;磨削机械上
所有砂轮、电机、皮带轮和工
件头架等回转件,未设防护罩;
4.砂轮未在有效期内使用;
5.砂轮机未设置专用的砂轮机
房,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
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
方。如果条件限制不能设置,
未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
1.8M 的防护挡板。
隐患
管理
23
悬挂输送机:
1.线路上是否设置声光报警
信号、安装紧急停车开关,是
否按要求 30m 范围内设少于一
个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安全色
是否是红色;
2.悬挂输送机升降段是否设
上、下限位开关,极限位置是
现场检查
1.《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11341-2008)第 5.6 条、第
5.7 条、第 5.14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悬挂输送机:
1.线路上未设置声光报警信
号、安装紧急停车开关,未按
要求 30m 范围内不少于一个,
急停开关安全色不是红色;
2.悬挂输送机升降段没有上、
下限位开关,极限位置未装有
档块;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 10 -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否安装档块;
3.悬挂输送机设备下方的行
人通道净空高度小于 1.9M,
否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4.跨越工作位置或通过人员
上方时,未设置护网或护板。
3.悬挂输送机设备下方的行人
通道净空高度小于 1.9M,未设
有安全防护装置;
4.跨越工作位置或通过人员上
方时,未设置护网或护板。
隐患
管理
24
成套柜的接地母线是否与主
接地网连接可靠
现场检查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12)第 7.0.2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成套柜的接地母线未与主接地
网连接可靠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隐患
管理
25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是
否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
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
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
{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
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
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
次电缆的屏蔽层;
现场检查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16)第 3.0.4 条
2.《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未
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
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
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
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
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
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
次电缆的屏蔽层;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

标签: #安全

摘要:

-1-附件5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类别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常见问题示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编号隐患管理类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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