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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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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培训
教育
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
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确定任职日期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
条第二款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第二十四条
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三条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未经相应
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二
2.《山东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七十五
条第五项
3.《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
三十条
隐患
管理
2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
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
(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
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
修工位是否设置在铁水、
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
查看炼钢炉、AOD 炉、VD
炉、VOD 炉操作室面向熔
融金属吊运侧的出入门、
观察窗位置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
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条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
规程》(AQ7011-2018)第
1.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
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
澡堂)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行走
区域的下方地坪区域;
2.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
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
澡堂)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跨距
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 50 米以内的地坪
区域;
3.炼钢厂位于车间架空层平台的转炉
操作室,其面向铁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2-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5.7 条、第 5.17 条
墙完全封闭。(注:实体墙是指砖墙、
混凝土墙或者采用耐火材料砌(浇)
的墙体(冶金企业下同);未采用实体
墙完全封闭是指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属
吊运侧的出入门、观察窗未采用实体墙
完全封闭);
4.炼钢厂架空层平台的 AOD 炉、VD 炉、
VOD 炉的操作室,其面向铁水、钢水吊
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
铁水罐、钢水罐吊运跨靠近高温熔融金
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
5.炼钢厂连铸流程采用钢水罐水平连
浇车或者钢包回转台单跨布置的连铸
平台操作室,其面向钢水、液渣吊运侧
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在连铸
平台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
以内;
6.炼钢厂钢水罐冷(热)修工位、铁水
罐冷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
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或者
设置在吊运跨纵向最两端时,未满足安
全防护要求。(注:安全防护要求是指
钢水罐冷(热)修工位、铁水罐冷修工
位的罐体外壁(靠近罐体吊运工艺极限
边界一侧)与熔融金属吊运工艺极限
-3-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边界间距大于等于 15 米;钢水罐热修
工位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还需设置高
度大于等于 2 米,宽度超出热修操作工
位 1 米以上的实体墙(图 4);实体墙
与吊运工艺极限边界的距离应大于等
于 13 米。)
隐患
管理
3
★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
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
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
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
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
域是否存在积水
查现场:生产期间冶炼、
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
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
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
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
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
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是
否存在积水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
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
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条
5.《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18)第 6.2.7
6.《炼铁安全规程》
(AQ2002-2018)第 9.1.3
1.生产期间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
沟、铁沟边沿 3 米以内区域,存在积水;
2.生产期间炼钢渣跨、铁水预处理、
炉、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连铸、
矿热炉的炉前作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
渣坑,以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
和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存在积水;
3.生产期间炼钢钢锭浇注坑内、浇注车
运行轨道区域内,存在积水。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
生产规定》第四十
六条
隐患
管理
4
★炼钢连铸流程是否设置
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
现场检查:连铸机是否设
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
钢坑(槽)中间罐溢流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1.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
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
钢回转溜槽;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4-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
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罐
(坑、槽)
(槽)漏钢回转溜槽,
或者模铸流程是否设置
事故钢水罐(坑、槽)。
查看事故钢水罐容积是
否清洁无杂物、漏钢回转
溜槽设置是否安全、合
理、有效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条
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
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
条第二款
5.《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18)第 12.3.3
6.《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
规程》(AQ7011-2018)第
5.9 条
2.漏钢回转溜槽未按要求设置或维护;
3.中间罐漏钢坑(槽)的应急储存容量
小于中间罐满罐容量;
4.钢锭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
(槽、坑);
5.连铸事故钢水罐或钢锭模铸事故钢
水罐(坑、槽)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钢
水罐满罐容量;
注: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1)使用钢水罐水平连浇车的连铸工
艺,未设置漏钢回转溜槽。
(2)使用钢水罐水平连浇车的连铸工
艺,其事故钢水罐设置在连铸平台下方
的车间内零米地面。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3.《冶金企业和有
色金属企业安全
生产规定》第四十
六条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5
★转炉、电弧炉、AOD 炉、
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
钢炉的水冷元件是否设置
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
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
置是否与炉体倾动、(副)
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
和升起装置联锁
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1.转炉、AOD 炉的氧枪自
动升起是否与氧枪氧气
压力、冷却水进水流量、
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
联锁;水冷副枪自动升起
是否与副枪冷却水进水
流量、出水温度、进出水
流量差联锁;炉体倾动是
否与水冷氧枪或者副枪
的进出水流量差联锁;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条
3.《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18)第 9.1.4
条第 1 款、第 2 款、10.1.8、
11.1.4
1.转炉、AOD 炉的氧枪自动升起未与氧
枪氧气压力、冷却水进水流量、出水温
度、进出水流量差联锁;水冷副枪自动
升起未与副枪冷却水进水流量、出水温
度、进出水流量差联锁;炉体倾动未与
水冷氧枪或者副枪的进出水流量差联
锁;
2.LF 炉的水冷钢包盖,电弧炉水冷炉
壁、水冷炉盖、水冷氧气顶枪、竖井水
冷件,Consteel 炉连接小车水套,未设
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款
-5-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2.LF 炉的水冷钢包盖,
弧炉水冷炉壁、水冷炉
盖、水冷氧气顶枪、竖井
水冷件,Consteel 炉连接
小车水套,是否设置出水
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
测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
置是否与电极自动断电
和升起联锁;
3.电弧炉水冷氧气顶枪
的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
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
与顶枪自动提升和停止
供氧联锁;
4.VOD、CAS-OB、IR-UT、
RH-KTB 等精炼炉的水冷
氧枪是否设置进出水流
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
报警装置是否与氧枪自
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
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未与电极自动断电
和升起联锁;
3.电弧炉水冷氧气顶枪的出水温度与
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顶枪
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
4.VOD、CAS-OB、IR-UT、RH-KTB 等精炼
炉的水冷氧枪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
测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未与氧枪自
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
隐患
管理
6
★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
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计
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
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是
否与炉顶放散阀联锁;炉顶
查阅高炉设计图纸等相
关资料,现场查看高炉炉
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是否
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
高工作压力、炉顶工作压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
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值;
2.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与炉顶工作
压力联锁;
3.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6-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
定值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
力值
力监测装置是否与炉顶
放散阀联锁;炉顶放散阀
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
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力
值;查看联锁控制装置是
否处于投入状态、炉顶放
散阀是否完好、无漏煤
气、无拴拉固定
判定标准》第四条
4.《炼铁安全规程》
(AQ2002-2018)第 8.1.1
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4.炉顶放散阀阀盖拴拉固定;
注: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单座高炉的炉顶放散阀数量大于等于 3
个,生产期间至少有 2 个炉顶放散阀与
炉顶工作压力联锁。
七条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7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
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
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
室、操作室、交接班室、
衣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
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
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
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
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是
否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场
所的。
查阅固定式一氧化碳浓
度监测报警仪管理台账
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6
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
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
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
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
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
是否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
守场所的;现场查看固定
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是否
完好、有效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条
1.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
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
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
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
置;
2.会议室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可能发
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设置的
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
时数据,未接入 24 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项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8
★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
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
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
是否安装隔断装置的
1.查阅资料:
(1)煤气设施检修作业
审批材料;
(2)审批单中的安全措
施,是否涵盖隔断煤气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1.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
烘烤器等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
隔断装置;
2.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未设置
隔断装置。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
2.《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
-7-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源和规范吹扫置换要求;
2.现场抽查:
(1)煤气设施进、出口
处是否规范设置隔断装
置和吹扫设施;
(2)煤气设施停煤气检
修时,是否规范隔断煤
气;
(3)煤气设施吹扫置换
结束后,吹扫介质管道是
否与煤气管道物理断开
或规范堵盲板
判定标准》第四条
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6222-2005)第 7.5.2
条、第 10.2.1 条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隐患
管理
9
★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
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
压力是否小于 30kPa;同一
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
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不同
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
水管是否连通;不同介质的
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
水器的
现场检查:正压煤气输配
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
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
于 30kPa;同一煤气管道
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
用一个排水器;不同煤气
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
管是否连通;不同介质的
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
排水器的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第四条
1.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
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
30kPa3060mmH2O);
2.同一煤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
共用一个排水器;
3.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
连通;
4.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隐患
管理
10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
液渣时,未使用固
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现场抽查:
(1)查看吊运熔融金属、
液渣起重机定期验收报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未按要求定
期检验,年度检验合格标签未张贴在起
重机驾驶室;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8-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
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
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告是否为铸造起重机,
否年度检验合格;
(2)炼钢厂吊运铁水、
钢水和液渣起重机是否
为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
起重机;
(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
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
为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
量≥75t,应为铸造起重
机)。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18)第 8.4.4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
规程》(AQ7011-2018)第
6.1.2 条
(2)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未
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3)炼铁厂铸造车间吊运铁水、液渣
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额定起重量
≥75t,应为铸造起重机)要求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隐患
管理
11
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
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
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
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查阅资料:
(1)是否对龙门钩吊钩
本体、横梁焊缝、耳轴销
进行年度探伤检测,是否
有探伤报告且合格;
(2)是否有吊钩、板钩、
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
件的日常检查记录。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
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3.《炼钢安全规程》
(AQ2001-2018)第 8.4.3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
规程》(AQ7011—2018)第
4.6 条
1.未对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进行年
度探伤,无探伤报告;
2 未建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
固定零件的日常检查记录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2.《山东省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第三十
七条
隐患
管理
12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的设备、工艺
1.查阅资料:
设备资料清单和设备检
测检验报告是否存在应
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
条第三款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
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
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艺。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七项
-9-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设备。
2.现场抽查:
是否存在淘汰落后设备、
工艺。
3.《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
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
(第一批)的通知》第 1-10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13
焦化单元:设在鼓风机后的
电捕焦油器,是否设置泄爆
装置,是否设置自动的连续
式氧含量分析仪,是否满足
煤气含氧量达 1%时报警,
达 2%时切断电源
现场查看设在鼓风机后
的电捕焦油器,是否设置
泄爆装置,是否设置自动
的连续式氧含量分析仪,
是否连锁条件设置是否
满足煤气含氧量达 1%时
报警,达 2%时切断电源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6222-2005)第
5.4.3.2 条
电捕焦油器未设置泄爆装置,未设置自
动连续式氧含量分析仪,查看现场电脑
连锁报警设定值,是否满足含氧量达到
1%时报警,达到 2%时切断电源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项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14
焦化单元:各塔器、容器的
对外连接管线,是否设置可
靠的隔断装置
查现场各塔器、容器的对
外连接管线,是否设置可
靠的隔断装置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第 8.1.3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未设置
眼镜阀、盲板等可靠的隔断装置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项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15
焦化单元:可燃液体的储
罐,是否设置液位计和高位
报警器
查看现场可燃液体的储
罐,是否设置液位计和高
位报警器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第 8.3.5
可燃液体的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和高位
报警器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项
安全
设备
使用
16
焦化单元:翻车机是否设置
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
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
查看翻车机设备图纸等
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是否
设置事故开关、自动脱钩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焦化安全规程》
翻车机未设置紧急停车按钮、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项
- 10 -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执法依据
常见问题示例
处罚依据
维护
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
电开关,并且是否设置制动
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
和开关,人工清扫车厢时
的断电开关,并且是否设
置制动闸;查看各种事故
开关、信号、制动闸是否
有效
(GB12710-2008)第 9.1.3
作业
现场
管理
17
焦化单元:翻车机转到 90°
时,其红色信号灯未熄灭进
行清扫车底。翻车时,其下
部和卷扬机两侧是否有人
工作和逗留
查看翻车作业现场,岗位
人员是否在翻车机转到
90°时,红色信号灯未熄
灭的情况下进行清扫车
底。是否在翻车机下部和
卷扬机两侧是否作业或
者逗留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
3.《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第 9.1.4
红色信号灯亮时,有人清扫翻车机车
底;进行翻车作业时,车厢下部和卷扬
机两侧有人作业
1.《山东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七十六
2.《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
安全
设备
使用
维护
18
焦化单元:干熄焦排出装置
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
阀周围,是否设置一氧化碳
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
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
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
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
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
是否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
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
现场查看干熄焦排出装
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
密封阀周围,是否设置一
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
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
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
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
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
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
否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
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
2.《焦化安全规程》
(GB12710-2008)第 10.4.2
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
密封阀周围,未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
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
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位
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
地下部分,未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
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
九十九条第二项

标签: #安全

摘要:

-1-附件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类别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常见问题示例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编号培训教育类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确定任职日期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五项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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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考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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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库币 属性:16 页 大小:247.94KB 格式:PDF 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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