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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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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 3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679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通用用电设
备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为强制性国家标
准,自 1994 3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 914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
第七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 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
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电梯、自动扶梯、门式起重机、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
电池充电、日用电器等章、节和条文;(2)明确制定了“装设隔离电器”和“电动机接地故障保护”等有关
安全方面的条文;(3)增加了电动机、电焊机和起重运输设备等节能的条文;(4)向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标准靠拢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
院(西安市和平门外,邮政编码 710054),并抄送机械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1993 9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
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 1.0.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
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 1.0.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本规范外,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电动机
  第一节规定
  第 2.1.1 本章适用于额定0.55kW 的一电动机。其中,第节和第节适用于额定
压不超10kV 的电动机;第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1000V 的电动机;第节和第节适用于额定电
压不超1000V 交流电动机。
  第 2.1.2 310kV 异步电动机和同电动机的保护和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
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310kV 异步电动机和同电动机的关设备和选择,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3110kV 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电动机的选择
  第 2.2.1 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率、堵转转矩小转矩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等电和机械
,应满足电动机所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的要求。
1
  第 2.2.2 电动机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对起动、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型电动机,但功较大且连续工作的机械,在技
术经济合理时,采用同电动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采用绕线转子电动机:
  1、重起动的机械,型电动机满足起动要求大功合理时;
  2、调围不大的机械,运行时间较短时。
  机械对起动、速及制动有特殊要求时,电动机其调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交流
电动机满足械要求的时,采用电动机;源消失必须工作的应机组,可采用
电动机。
  运行的机和泵类机械,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调装置,并应型的电动机。
  第 2.2.3 电动机额定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工作负的机械应采用最大连续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率应机械的轴功选择机械
为重起动时型电动机和同电动机的额率应起动条件校验;对同电动机,验其牵入转
  时工作的机械应采用时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率应机械的选择当无适规
时定额电动机时,可按允许载转矩选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
  断续周工作的机械应采用应的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定根据造厂提供
载持续率和同起动次数下输出选择按典期的等载换算为额定负载持选择
并应按允许载转矩校验。
  连续工作载周变化的机械应采用期工作定额的电动机,其额根据制造厂提
选择流法或值转矩法选择,并应按允许载转矩校验。
  选择电动机额定率时,根据机械的型和重要性,应计系数
  电动机使用地海拔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工作条同时,其额率应造厂的资
校正
  第 2.2.4 电动机的额定电应根据其额定率和所系统的配电压选定,要时,应根据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第 2.2.5 电动机的防护型式应符合安装所的环境
  第 2.2.6 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应与机械适应。x
电动机的起动
  第 2.3.1 电动机起动时,其应能保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配电系统起的压波
妨碍用电设备的工作。
  第 2.3.2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
定电85%
  、配电母线上未对电压波较敏感的负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应低于额定电
80%
  、配电母线上未接其用电设备时,可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对于电动机,
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
  第 2.3.3 型电动机和同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时,电动机应全起动:
  1、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符合本规范第 2.3.2 条的规定:
  2、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3、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规定。
  当不符合全起动的条时,电动机宜降压起动,或选用其的起动方式。
  有调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方式配合。
  第 2.3.4 绕线转子电动机采用在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动电均值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2倍或造厂的规定
2
  、起动转矩满足机械的要求;
  有调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方式配合。
  第 2.3.5 直流电动机采用调节电压或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动电流不宜超过电动机额定电1.5 倍或造厂的规定
  、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电动机的保护
  第 2.4.1 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装设过保护、
护和低电保护。同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
  第 2.4.2 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装设相间短路保护符合下列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
套短路保护电器:
  一、总计流不超20A且允许无选择切断时;
  、根据工要求,必须同时起的一组电动机,同时切断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第 2.4.3 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采用熔断断路器的过电流脱扣要时,可
采用带瞬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路保护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脱扣或继器应至少
装设。
  当只两相上装设时,在有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应装设在同的两相上
  第 2.4.4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动作。,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采用保护电动机型。
  熔断体的额定电于电动机的额定电秒特曲线偏差高于电动机起动电
和起动时交点
  电动机频繁起动和制动时,熔断体的额定电12
  动过电流脱扣过电流继电器元件定电,应取电动机起动电22.5
  第 2.4.5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应分装设接地故障保护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电动机,可共用一接地故
障保护器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作接地故障保护。
  第 2.4.6 交流电动机的过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行中容的电动机、起动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制起动时的电动机,应装设过保护。
3KW 连续运行电动设过护;但断导致损失载更设过保护
使过保护动作于号。
  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装设过保护,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
电动机堵转的过保护。
  第 2.4.7 交流电动机过保护器的动作应与电动机过载特配合。过保护器件宜采用
载继电器(以下简称热继器)或反性的过载脱器,可采用过电流继电器。有时,可
采用温度保护的保护。
  第 2.4.8 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自起动时,保护器件不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继电器载脱扣器的定电,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
  保护的动作时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自起动时.过电流继电器定电按下式确定:
     
  式中—过电流继电器的定电A);
    ——电动机的额定电A);
    ——可靠系数,动作于电时取 1.2,动作于号时取 1.05
3
    ——接线系数,接于时取 1.0,接于流差时取
    ——电器返回系数,取 0.85
    n——电流互感变比
  要时,可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或切除过保护器
  第 2.4.9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续运行的三相动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
断相保护;压断路作电动机制电器时,可装设断相保护。
  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额定不超3KW 的电动机,可装设断相保护。
  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继电器,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第 2.4.10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自起动的电动机为保重要电动机自起动而需要除的次要电动机,应
装设低电保护。
  次要电动装设时动作的低电保护。允许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的低电保护,
其时可取 0.51.5s
  、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护,但按安全条间停电后不允许
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保护,其时可取 920s
  、低电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压脱扣的电磁线圈时,可采用低压继
电器和时间继电器。
  采用电磁线圈作低电保护时,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由其源供电,回路失压
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
  、对于装设低电保护装设时低电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后在规定的时
时,其接器应维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
  第 2.4.11 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失步保护动作于断开,可动作于失步再整步装置。失步
保护可装设在回路用定子的过保护失步保护。要时,应回路中加装失磁保护和
强行励磁装置。
  第 2.4.12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保护。他励励及复励电动机装设弱磁
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x
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第 2.5.1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符合下列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隔离电器:
  1、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2、由同一配电且允许无选择断开的一组电动机。
  电动机制电器共用一隔离电器。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作隔离电器。动式和
手握式设备可采用插头插座作为隔离电器。
  隔离电器装设在制电器附近或便于作和维修的地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关人
误操作。
  第 2.5.2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制电器和保护电器配合。短路护电器采用接
起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和规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配电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 2.5.3 制电器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台电动机应分装设制电器,需要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制电器采用接器、起动器电动机关。起动次数少的电动机可采用低压断路
制电器。符合制和保护要求时,3kW 的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铁壳开关)。
  制电器应能接通和电动机的,其使用率应符合电动机的型和机械
工作制。
  制电器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便于作和维修的地保护电器近控制电器为其组
4
成部分。
  第 2.5.4 导线或(以下简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动机主回路导线载流量不于电动机的额定电
  电动机经近满载工作时,导线载流量宜有适裕量
  电动机时工作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时负载下或断续载下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
工作电流或额定负载持续的额定电
  、电动机主回路导线机械强和电压损失进行验。
  对于必须确保可靠的线路导线短路件下热稳定。
  绕线转子电动机回路导线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动后电刷不短接时,子额定电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断续载下
载流量
  2、起动后电刷短接,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50%,不宜小子额定电
35%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50%时,不宜小子额定电50%
压交流电动机的回路
  第 2.6.1 电动机的回路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符合下列
之一时,可不另装设:
  一、主回路短路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不超20A 时;
  回路线简单、线路很短且有可靠的机械防护时;
  回路断电会重后果时。
  第 2.6.2 回路的电源及线方式应安全可靠,单适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TN TT 系统中的回路接地故障时,回路的接线方式应能防止电动机意外起动或不
停车要时,可在回路中装设隔离变压器。
  对可靠性要求高的复杂控回路,可采用直流直流控回路宜采用接地系统,并应装设绝缘
监视装置。
  、额定电压不超交流 50V 或直流 120V 回路的接线和布线,应能防止引入较高的电位。
  第 2.6.3 电动机的按钮或开关,装设在电动附近便于作和观察的地观察
动机机械的地进行制时,应在装设指示电动机工作状态灯光信或仪表
  电动机的测量仪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 2.6.4 自动或联锁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和解除自动联锁控制的施;
的电动机,应制和解除施;突然动可能危及周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装设
预告号和应急断按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
起重运输设备
  第一节起重机
  第 3.1.1 本节适用于电动式起重机、电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配电。
  第 3.1.2 电动起重机、电动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绝缘式安全触线供电,可采用固定
裸钢材滑触线供电。在对金属有强烈腐蚀作用的环境或小型电动葫芦采用缆供电。
  第 3.1.3 触线或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并应装设在触线或缆附
,便于作和维修的地
  第 3.1.4 触线或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载流量不于负
  满足机械强的要求;
  线至起重的电过额
15%
  第 3.1.5 起重机线路的电压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电源线触线的中部;
  、采用绝缘式安全触线
5
  、适触线增设辅助导线
  、增加触线供点或电;
  、增源线或面。
  第 3.1.6 固定式触线筑物伸缩缝处,固定式裸钢材滑线在其长度每3050m ,应装设
膨胀装置,其20mm绝缘式安全触线装设膨胀装置的要求,应根据产品技术参确定。
  第 3.1.7 采用角钢作固定式触线时,其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3t 的电动式起重机和电动1.5m
25mm×4mm
    10t 上 至 50t 的 电 动 起 重 机 , 固 定 不 大 3m 时 , 格 不
50mm×5mm
  50t 的电动式起重机,固定不大3m 时,角钢格不63mm×6mm
  触线角钢不宜大75mm×8mm需要更大面时,采用钢轨字钢
  第 3.1.8 电的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源当允运行时,分20mm
不允许运行时,分电器,并应采取防止块落入间施。
  第 3.1.9 两台及的起重机在共同的固定式触线上工作时,在起重轨道两端设置
的设置,应根据产、修的需要和可能确定。
  长度起重机度大 2m
  采用绝缘式安全触线起重机电器能与滑射线脱开时,可设置
  第 3.1.10 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的工作绝缘间50mm工作
应装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作的地方。
  第 3.1.11 装于的固定式触线装于起重机驾驶室的对装于同,对人员上下
触及触线必须采取防护施。
  绝缘式安全触线宜与起重机驾驶室装于同,并可采取防护施。
  第 3.1.12 裸滑触线离地面的高应低于 3.5m,在跨越汽处,应低于 6m当不
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施。
  第 3.1.13 固定式裸滑触线应在适装设灯光信号。
  第 3.1.14 起重机的触线上,接与起重机关的用电设备。式、运送金属或失压时能
故的起重机的触线上接与起重机关的用电设备。
  第 3.1.15 门式起重机可按下列原则选择配电方式:
  一、围较大,容量较大的门式起重机,可根环境,采用固定式触线或触线
电。
  动范围不大量较小的门式起重机,可根据环境,采用悬挂缆或卷筒缆供电。
  抓斗门式起重机,时,廊顶部装设固定式触线供电,电器应采用
接。
  3.1.16 卷筒式的缆宜采用重型悬挂式的可根据具用重中型
  第 3.1.17 悬挂触线宜采用钢绳吊挂双沟形铜车线
  第 3.1.18 起重机的负,应的程确定,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 3.1.19 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执行。轨道伸缩缝或断
处,应采用够截面的线连接,并应成可靠通
  不导灰尘沉积轨道可靠的电气连接时,增设一根接地用触线
  起重机装在露天时,其轨道除采取施外,应使其接地点不少处。
  第 3.1.20 采用固定式裸钢材滑触线起重机的吊钩钢绳摆动能触线,多层布置时的
各下层滑触线,应采取防止意外电的防护施。 
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运输线
  第 3.2.1 同一运输线的电设备的电电取自同一线若胶运输线较长或
6
时,可,采用回路供电。
  回路回路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装设联锁装置。
  第 3.2.2 运输线的电动机起动时,起动电应符合本规范第 2.3.1 条和第 2.3.2 条的规定,
同时起动满足要求时,应分批起动。
  第 3.2.3 运输线的电气联锁必须满足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经济。
  第 3.2.4 运输线中的料流信打滑撕裂断带超速料等装置,应
由工根据需要设置,电设计应满足其要求。
  第 3.2.5 运输线起动止的程,应求确定。运行中,任何联锁机械故障停车
应使料方向的联锁机械立即停车运输线设有中料装置时,可立即停车
  第 3.2.6 运输线应能解除联锁现机制。单机调停按钮或开关的安装地应根据作、
维修的需要确定。
  第 3.2.7 运输线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联锁机械少且时,采用联锁制;
  当联锁较少且或联机械艺允许制时宜按系统或,采用
制;
  当联锁机械,工艺流复杂时,自动制。制装置采用可编程
机。
  第 3.2.8 运输线上的除器应在输送机起动先接通电采用式除器时,应
锁线停车后人工电。
  运输线上的除机,应在输送机起动先起动,并在输送机停车停风机。
  第 3.2.9 运输线应采取下列安全施:
  一、沿线设置起动预告号;
  、在设置号、设备运行号、允许起动号;
  )而设置按钮
  根据具体情况联锁机械设置按钮采用钢绳作的
尘密关。采用防尘密按钮时,宜每2030m 设置一
  第 3.2.10 或控与有关所的联系采用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设置通设备。
  第 3.2.11 )面气元件,应按控布置;较复杂系统,设置模拟
采用可编程制器制时,可采用电子装置。
  第 3.2.12 位置的确定,符合下列要求:
  一、便于观察作和调
  、通、采良好
  灰尘
  线路短,进出线及修方便。
  第 3.2.13 小车及移动式配合输送机,采用悬挂缆供电。
  第 3.2.14 运输线上各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小车及移输送机的接地,采用动电的第线作接地线。可编程
的接地应符合产品要求。
电梯和自动扶梯
  第 3.3.1 本节适用于设在工业建共建住宅中,300kg 的电力动的各类电梯
和自动扶梯的配电。
  第 3.3.2 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负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规定。高中的防电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民用建设计防规范》的规定。
  第 3.3.3 电梯动扶梯的电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有线的电梯机
每路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并应装设在电梯机内便于作和维修的地
  第 3.3.4 电梯的电力动、制方式的选择,应与其作综合比较后确定。
  第 3.3.5 选择电梯自动扶梯线时,应由电动机铭牌额定流及应的工作制确定,并应符
7
下列规定:
  一、单台交流线载流量工作制额定电140%
0.5h1h)工作制额定电90%
  、单直流电梯导线连续工作流量,应交直流变流器的工作制交流额定输
140%
  、向电梯电,应计同时系数
  、自动扶梯应按连续工作制计。
  第 3.3.6 轿厢明电,可电梯的动力电隔离电器,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第 3.3.7 向电梯电的源线路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线路外,其他线路得沿
井道敷设。
  在电梯井道内的明应采用型。明穿线管、应是的。
  第 3.3.8 电梯机轿厢井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轿厢的电设备、井道内的金属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采用同一接地体;
  轿厢金属应采用等电位接;
  轿厢接地线采用电线时,根。x
电焊机
  第 4.0.1 本章适用于一的电焊机、电焊机和电焊机的配电。
  第 4.0.2 每台电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下列规定装设隔离电器、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一、变压整流器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自动变压器、电焊机焊机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隔离电器、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电焊机附近便于作和维修的地
  第 4.0.3 台交流变压器、整流焊机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其体的额定电宜按
下列式确定:
  一、对交流变压器、整流
     
  式中——熔断体的额定电A);
    ——电焊机一次额定电A);
    ——电焊机额定负载持续率(%);
    ——计算系数,一1.25
  、对电焊机
     
  式中——熔断体的额定电A);
    ——电焊机一次额定电A)。
  第 4.0.4 直流焊电动发电机组的配电,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第节的规定。
  第 4.0.5 电焊机电源线载流量于电焊机的额定电断续周期工作制的电焊机的额定电
应为其额定负载持续的额定电,其导线载流量应为断续载下载流量
  第 4.0.6 电焊机宜均地接在三相线路上
  第 4.0.7 焊机、量较大的电焊机,采用线路供电。的电焊机,可采用变压
电。
  第 4.0.8 运行次数较载持续间超5min 的中型电焊机,可装设装置。
  第 4.0.9 电焊机且无功功较大线路上装设电力电容器进行补x

  第 5.0.1 用的直流,应采用整流晶闸整流设备。
  第 5.0.2 整流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流额定电于并接镀槽对需要冲击镀槽整流设备的电压尚应符合冲击
8
要求。
  直流额定电流不镀槽所需电对需要冲击镀槽整流设备的额定电应根据镀槽冲击
流值及设备允许能力确定多槽共用整流设备时,其额定电流不需电之和
以同时使用系数及荷系数
  整流设备的整流线方式,应根据电的要求确定。
  需要自动向电时,应采用有自动向的晶闸整流设备。
  第 5.0.3 整流整流设备调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要求电调节高,并经使用在低负镀槽,可采用自变压或感应调器的调方式。
  、经工作在 30%镀槽,可采用和电器调方式。
  第 5.0.4 当选择整流设备作技术经济合理时,采用电位仪或
自动制的晶闸整流设备。
  第 5.0.5 源宜采用一台整流设备镀槽
  件许可时,对电级相同的镀槽可采用一台整流设备给几镀槽用电。
  对同时使用的两个镀槽,其电、电数相近,位置时,可合用一台整流设备电。
  第 5.0.6 置在电内的整流设备应采用防型;置在电内的整流设备可采用通型。
  第 5.0.7 台整流设备向一电,且整流置时,应在附近设置电调节装置、
测量仪表开停整流设备的按钮
  第 5.0.8 台整流设备向镀槽同时电时,应在每个镀槽附近设置电调节装置及测量仪表
  第 5.0.9 直流线路母线或导线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母线或导线允许载流量不镀槽的计
  线路的电压损失不宜大镀槽额定电10%
  第 5.0.10 每台整流设备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隔离电器额定电源导线载
流量不整流设备的额定输
  第 5.0.11 整流设备的电,应接,并风不满足要求时,
应采用机械通
  第 5.0.12 内的电力设备、线路及金属支架等,应采取防施。x
蓄电池充电
  第 6.0.1 本章适用于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
  第 6.0.2 蓄电池充电用直流,应采用整流晶闸整流设备。
  第 6.0.3 铅酸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不宜装设在同一内。
  镉镍蓄电池与其充电用整流设备可装设在同一内。
  第 6.0.4 酸性蓄电池与性蓄电池应分内充电
  第 6.0.5 蓄电池充电时,车宜采用单充电回路,并应能分调节。
  第 6.0.6 整流设备应根据蓄电池组容数量同充电方式选择
  第 6.0.7 采用充电方式时,整流设备直流额定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牵引用铅酸蓄电池0.7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10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10
  、镉镍蓄电池5
  蓄电池充电时,整流设备的直流额定电流不蓄电池充电电22.5
  10 5 为蓄电池 10h 电率的电流及 5h 电率的电
  第 6.0.8 采用充电方式时,整流设备的直流额定电压不宜低于蓄电池组电150%
  :蓄电池标,铅酸蓄电池每个电池为 2V,镉镍蓄电池每个电池为 1.2V
  第 6.0.9 采用充电方式时,整流设备的直流定电压按不蓄电池的充电压值,起动
用铅酸蓄电池单电池的充电电压值应为 2.46V,镉镍蓄电池单电池的充电电压值应为 1.45V
  第 6.0.10 采用充电方式时,设备直流侧接有充电的固定型蓄电池组时,整流设备的
定电应为蓄电池组的充电电和其他常接负之和。
9
  第 6.0.11 充电设备应装设直流压表直流流表充电的各回路应装设单的调节装置和直流
流表
  第 6.0.12 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墙壁部、金属及构等,采取施,地面应能
并应有适度及给排水设施,蓄电池数量少时可适当降低要求。
  、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的地面不宜通过沟道和管线,配线路不宜在电
设。
  、酸性性蓄电池充电应通良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每小时通
换气数不小8次。
  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上下应有设施。
  防酸式铅酸蓄电池充电内的电气照明,应采用增安型明器。充电应装设关、熔断或插
等可能产火花的电器。
  、充电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焊接铜芯塑料护,并有防止
施;动式线路应采用铜芯重型x
第七章滤清器电
  第 7.0.1 本章适用于直流4080kV 焦油滤清器(下简称器)用电装置。
  第 7.0.2 每个单电器应由单整流设备电。
  器的每个场宜由单整流设备电,工作条件相近的电可共用一套整流设备。
  第 7.0.3 内式整流设备装设在靠器的单独房,并应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灭火设施。每套整流设备的高压整流器、变压器和转换开关应装设在单的隔内。
  整流遮栏采用金属制作,孔尺寸40mm×40mm,高度不应低于 2.5m
  外式整流设备应装设在电
  第 7.0.4 直流 4080KV 配电装置的设备绝缘应低于工35kV 绝缘配电装置的
及带电部分的净距下列数值
  一、电部分接地部分为 300mm
  电部分至网状遮栏400mm
  电部分遮栏330mm
  遮栏裸地面为 2600mm
  同时修的遮栏裸体的净距2100mm
  、高线套有人行通外地面为 4000mm
  第 7.0.5 内式器的整流应装设门后断开交流的电气联装置,整流
交流源侧亦应装设联锁装置,整流设备或操作高隔离关时,应先断开交流
  第 7.0.6 内式设备的应装设在整流附近的地方整流屏间的通
宜小2m外式整流设备的,应装设在电附近内。
  第 7.0.7 内式整流器负与电器电线采用用高
  内式整流与电收尘线不根,并应接地,其线采用
25mm×4mm 镀锌扁钢得利用设备外壳或金属作为线。接地电阻不
  第 7.0.8 整流设备故障电时,班室应有光信号。
本规范用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度不同的用说明如
  1表示很严格可的用
  采用“必须”;
  采用“”。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做的用
  采用“应”;
  采用“应””。
  3、对表示允许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先应这做的用
10
摘要: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67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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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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