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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新八8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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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08年第2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对(新八大规范)予以公布。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节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
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
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
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1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
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从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
装物体虽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
情况下,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作业门和相关管理
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
5.5 利用两台多台起重机械吊运一重物,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
重机械所承受载荷得超过各自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安全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
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
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
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一指挥。指挥人员
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式起吊前应进行吊,吊中检查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
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吊,确认切正常,方可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管、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关部
,不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及6级以
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有指挥任何人不得擅
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多台起重机械吊运一重物,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
2
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得超过各自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人发出
均应立即执行。
8.2 索人员应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险情
8.3 起重或吊物下有人,吊物上有人或置物,不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置物;不得捆挂、起吊不质量,
重物相连下或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到报废标准等
情况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
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行程吊后,
再平稳吊起。
8.7 重物捆绑紧固、吊,吊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
与钢丝绳之间没衬垫时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将不或不的索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牢靠,吊和吊物的中应在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
线路。在线近旁作业,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
电后进行起重作业。
8.12 工和休息时,不将吊物、吊、吊具和吊索吊在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情况下,
得调整起升变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严禁自由下);不利用极限位置限制车。
8.15 暴雨、大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
遵守本标准应遵守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
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规定的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保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尚未消除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负责
管理。《作业证》见表2-1、2-2。
10.2 项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
《作业证》吊装方案一并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吊装指挥。吊装指挥
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
3
作业内容,大作业范转移作业位。
10.5 对吊装作业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证
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2-1。
2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作业内容、大作业范转移
位。
3 对吊装作业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
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补充的安全措施,在
应方画“√”见表2-2。
5 《作业证》一式三批后联交吊装指挥,联交单位,
安全管理门,保存一年。
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特工种作业证号
安全监人 吊装指挥(负责)
作业时间 自  年 月 日  分至 年 月 日   分
吊装内容
起吊重物质量
(t)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管理
4
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5
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
安 全 措 施 打√
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40t,但形状复
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作业
门和安全管理查,报主理或总工程批准后方可
3派专人监,并监守位,作业人员禁止
4 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体防护用品
5 应(车负责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
6 在吊装现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作业现
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
8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及6级以上大停止作业
9 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风绳条、吊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
10 应分工明确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一指挥
11 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工程处核算并批准
12 吊装索、风绳拉绳避免带电线,并保持安全距离
13人员随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的安全措施,并过现指挥人员批
14 利用管、管、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
15 吊重物下方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
16 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不准吊装
17 斜拉重物、重物下或重物坚固,不准吊装
18 棱角重物衬垫措施,不准吊装
6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
20 用定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
机械的操作规程
21 作业过程中应低高度行程
22 作业现出现泄漏立即停止作业,人员
23作业完成后理现场杂
24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定的有效的证件
25 下通电()缆、局域网电()缆、水沟盖板重吊装机械的重量
确认,保措施落实
26 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重范
27 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好防护措施
28 作业现场围警戒线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29 作业高度转臂内,无架空线
30 人员出入口安全措施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
31 在爆炸危生产区域内作业,机排气星熄灭
32 现场夜间A36V、24V、12V B.:36V、24V、12V
33 作业人员佩戴防护器具
34补充措施
第二节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
及合标准、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和定用作业。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设置以规作业,使用电
喷灯、电轮等进行可产生炽热表面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存物品的所符合GB50016中灾危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位上及其
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不置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所进行的殊动火作业以动火作业。厂区上的动火作业
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禁火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部停车,装置经清、置并采
措施后,可根据其爆炸危大小,安全(防火门批准,动火
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作业证》),进受限
空间处等进行动火作业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人监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的易物品,
或采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8
5.1.3 凡在有或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等生产、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规定的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生产系彻底隔,并
进行、置后方可动火作业;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置
动火作业按5.2规定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物、
窨井水封等,应检查分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有可泄漏、可物料的设备,应采有效的空间措施。
5.1.5 线动火作业,应其内质及其,并应的安全
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以上(含五天气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生产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装有化学品的车通过
,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件的凉水塔、塔、水洗塔等内进行动火作业,应
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
燃液;不动火点10 m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
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持电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
,保证安全可
5.1.12 使用动火作业乙炔瓶直立放置;乙炔间距
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人以及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理现,监
确认无残留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定的情况下不进行带不置动火作业。
5.2.2 应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请专职消防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单位,使
异常情况取相应的应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的通排风,以便使泄漏气体能顺畅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动火要有
6.2 在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上、中、下;在的物料管线
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
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与动火间得超30 min如超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30
min,应重新。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进行监
6.4 使用便携式可气体测仪或其进行分,检设备应标准
9
气体品标定合
6.5 动火
被测气体爆炸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应不大于0.5%积百
);被测气体爆炸小于4%,其被测浓应不大于0.2%积百
)。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围情况与动火安全
措施的定、落实作业人员作业防火安全注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确认无遗留种后方可离开
7.2 动火人
7.2.1 应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定。
7.2.2 应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确认动火地点时间
7.2.4 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知动火停止动火
业,及时联系有人员采措施。
7.3.2 应位,不准;在动火,不准做其工作。
7.3.3 发现动火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人员理现清除确认无遗留
种后方可离开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生产系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
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
动火作业。
7.4.3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紧急异常情况,应立即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人对动火和分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的要求,
场取,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用合字样
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确认人,对自的批准
负责
10
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新八大规范)予以公布。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一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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