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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5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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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5-25 5 0 25.69KB 20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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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
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
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
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
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
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
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
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
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
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
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
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
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
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
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
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
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
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
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
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
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
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
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的维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制灭火和应急疏散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
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
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级别注册消防
程师或者关工程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
条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
消防安全事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明的用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用以及建筑消防
设施维修、更和改用;
(五)维消防安全,保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成年人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务。
条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
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
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
志定期进行检、维,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规行为以制;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
等有关行政管理部依法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和业主、使用
人通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
责。
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督检查
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督检查,督促业主、
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
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
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
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条民委员民委员应当依法组织
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人民政和有关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年人、
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
消防安全帮扶
三条供、供、供、供、通、有线
电视等专业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
施设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当
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应当
严格落实现场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
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
建筑消防设施的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
功能、改防火防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
、可燃装装饰
五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
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
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使用明火;
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
当按照规定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
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作业
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及下方的易燃、可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
,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
间动火施工。
高层公共建筑内应当确定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
志。
六条高层民用建筑内器设的安使用及
线路敷设、维和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
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
专业机构或者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
线路进行检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
修、更
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使用及
其管路敷设、维和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
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改
燃气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用管道供方式。禁止
在高层民用建筑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规定
储存、经营乙类火灾危险性
十九条设有建筑外墙外系统的高层民用建
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
提示性标识外墙外燃烧性能
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系统破损、开
落的,应当及时修。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
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
住人和使用的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
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
或者与基体、装饰之间空腔的建筑外墙
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
第二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竖向
电缆桥架应当在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
应当用防火
禁止占电缆井、管道,或者在电缆井、管道
竖向井堆放杂物。
第二一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
不得采易燃、可不得妨碍烟排烟逃生和灭
救援不得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
广告牌应当不燃破拆
第二二条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
场地设置构筑物、位、隔离桩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
作业的架空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第二三条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
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
每季少进行一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
防火施。
第二四条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
设置的用物品暂存库房资料室附属库房外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其他库房
高层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
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五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电室
调机自备发电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
箱间、防排烟风等设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志,实
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第二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应当由其管
理单位实行 24 小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值班人员。
消防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的消
防行业有工职业书,掌握警处程序
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
情况,确保其常工作状态
消防内应当保高层民用建筑总布局图
和消防设施系统逻辑关系明、建筑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资料
第二七条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
建筑社区居民委员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
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标签: #安全 #消防 #管理

摘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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