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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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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
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
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
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
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
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
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
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
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
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
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
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
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
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
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
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
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
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
农业机械、工具、器、表、种设备、船舶、石油炼
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药的
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提取。
煤矿原煤单位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下:
(一)煤()与瓦斯二氧突出矿井、瓦斯
矿井30
)其他井工矿15
天矿5
矿井瓦斯级划分《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
级鉴定规范》的规定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
取。各矿山原矿单位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方米原气
5
  ()金属矿山,其中天矿山每吨 5,地下矿山
10
  ()核工业矿山,每吨 25
  ()非金属矿山,其中天矿山每吨 2,地下矿山
每吨 4
  (小型露天采石即年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
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产品用于建筑、路的山
型露天采石每吨 1
)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等及等以
矿库每吨 1等及等尾矿库每吨 1.5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已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
堆存尾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100 方米以下的,
每年提取 5万元超过 100 方米的,每增100
米增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不超过 30 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中用于
综合利用的尾矿石。
  地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项目或者工程
用的 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
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工程、力工程、铁路工
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安装工程、化工石
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工程为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在
不得删减,列入标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
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单位并
使用,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
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
取:
  (一)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超过 1000 万元至 1亿元部分,按照
2%提取;
超过 1亿元至 10 亿元部分,按照
0.5%提取;
超过 10 亿元部分,按照 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入为提依
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
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入为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
超过 1000 万元至 1亿元部分,按照
1.5%提取;
超过 1亿元至 10 亿元部分,按照
0.5%提取;
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部分,按照
0.2%提取;
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部分,按照
0.1%提取;
超过 100 亿元部分,按照 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入为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超过 1000 万元至 1亿元部分,按照
1%提取;
超过 1亿元至 10 亿元部分,按照
0.2%提取;
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部分,按照
0.1%提取;
超过 50 亿元部分,按照 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入为
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不超过 200 万元的,按照 3.5%提取;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部分,按照
3%提取;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部分,按
2.5%提取;
超过 1000 万元部分,按照 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
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
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
材料,药、火药、,发动机,弹箭,引火工
品等):
1.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5%提取;
2.营1000 1亿元3%
提取;
31亿10 亿1%
取;
4.营超过 10 亿元部分,按照 0.5%提取。
)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
21000 1亿2%
提取;
31亿10 亿0.5%
提取;
4.营超过 10 亿元部分,按照 0.2%提取。
53%
,列为标管理)。
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5%提取;
21000 万元至 1亿,按照
1.75%提取;
31亿10 亿0.8%
提取;
4.营超过 10 亿元部分,按照 0.4%提取。
船、卫星机、坦克武器、
大型天线等产品的体、部分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
业:
1.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21000 万元至 1亿,按照
1.5%提取;
31亿10 亿0.5%
提取;
410 亿元至 100 亿,按照
0.2%提取;
5.营超过 100 亿元部分,按照 0.1%提取。
)其他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21000 1亿2%
提取;
31亿10 亿0.5%
提取;
4.营超过 10 亿元部分,按照 0.2%提取。
第十四条 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
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入的 5%1.5%,经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理门、煤矿安全监构商财
同意,企业本年度可提或者提安全费用。
摘要: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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