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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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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312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
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
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
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
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
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1-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
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
(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
品、服务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
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
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
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
 -2-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
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
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
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
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
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
-3-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
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本修正案自202431日起施行。
 -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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