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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现场对照检查表(内附检查、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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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5-26 0 0 62.95KB 15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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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现场检查表 1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1.
人 员 培 训
情况
查培训记录
和现场询问
作业人员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4.5.1 条“在含硫化氢
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
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
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
的培训机构硫化氢防护
的培训。对临时人员和其
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
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
育。
生产作业人员未接
受有资质的培训机
构的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
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部门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产经单位使用被遣劳者的应当被派
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
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
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
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
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
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
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硫 化 氢 监
测 系 统 安
装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4.5.2 条“含硫化氢生
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
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
现场未安装硫化氢
监测系统,进行硫
化氢监测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5
号令,77 号令修订)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氢监测。含硫化氢作业环
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
式硫化氢监测仪;重点
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
志、硫化氢监测探头、
警器;硫化氢监测仪应
定期校验,并进行检
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
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元以下的罚款:
(一) 违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
理规定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
的,依照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任:
一)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依照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
1.
防 护 装 备
配备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4.5.3 条“含硫化氢环
境中生产作业时应配备
防护装备。钻井过程,
油(气)、
作业程,以及集输站
处理天然气
等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
配备正
配的的
机;配备的硫化氢防
护装置应实人员管
理,并处
进行检修和险作业
时,应携带硫化氢监测
仪和正呼 吸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
产作业时未配备防
护装备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
中,应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使
品。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5
号令,77 号令修订)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
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
理规定作业的;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器”
1.
警 示 标 志
的 设 置 情
况 和 防
通 风 设 备
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4.5.4 条“在有可能
硫化氢和二
处应有良好通风
的硫化氢警示标
志,使用防爆通风
备,并设置风向标、
通道及安全区”
未设置警示标志和
爆通风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
的,依照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应 急 预 案
制定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4.5.6 条“含硫化氢环
境中生产作业时应制定
防硫化氢应急
下作业防硫化氢
中,应定油气
决策人”
硫化氢环境中生产
作业时未制定防硫
化氢应急
定油气
决策
《安全生产法》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县级
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援预案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
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的;
天 然 气 处
理 装 置
监 测 和
制情况
检查监测记
录 和 制 措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4.5.9 条“应对天然气
处理装置的进行监
制,对可能的硫
进行检测,制
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对天然气处理装置
未进行监测
制,对可能的
硫化氢未进行
检测或未制定硫化
氢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依照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
2.
地 震 队
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1.2 条“地震队
应设置在地势开阔
避免洪水
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
交通便
车辆远离噪声
毒物易燃易爆场所和当
地疫源地;保证
民爆材库临时油点
的安全;营区设置
地震队
符合要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标志(),设有“
合点”,设置应急报
警装置”
2.
地 震 队
场 施 工 作
业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1.3 条“炎热季节
工 , 做 好 暑降温
严寒地区施工,应
有防措施;雷雨暴风
沙暴恶劣天气不应
施工作业;在
禁火地
禁烟火
周围无障碍
25m 压 电
线8m 无闲杂人员,
与附近的重要设施
的安全
雷雨暴风雨沙暴
天气要停切钻井
作业,并井架
地震队
业不符合要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涉 爆 人 员
证情况
现 场 查 看 涉
人员相关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1.4.1
单位安全部门
人员未接受培
训或未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查,接受
安全管理知识、业技能
的培训,经
安机关的相关
岗。”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
2.
爆 破
材 运 输
单 位
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实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1.4.2
长途运输单位,
主管部门
相应证设备设
安全要
关部门线
及安全要求运输
宿时,须经当
可,按
卸搬运
全 要 和 程 卸 搬
材长途
单位,未
主管部门
实安全
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2. 临 时 炸 药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临炸药库不符合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生产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安 全 管
理情况
5.1.4.3
库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
于地震勘
安全管理的要
周围加
和安全标志,
区内无易燃物品、无杂
物堆放炸药分库
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
距离爆破超量
门的防
线持短路状态
格的安全制度、
制 度 和 24h 值 班
出账记、验收和检
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严禁宿舍与库房混
材存放宿
内”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3. 钻 井 地 现 场 检 查 资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提供资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产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设计情况
5.2.2.1
域地质资井地层压
漏失压力破裂压
坍塌压力
地层流体性质等的
测及岩性剖面资
井地层压力
漏失压力破裂压
坍塌压力地层
地层流体性
质等的岩性
面资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现场检查资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2.2.2
的油、气、显示和
情况资特别注
明含硫化氢、碳地
层深度和计含
未提供的油、
显示和复杂
情况资特别
明含硫化氢、二
碳地层深
计含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现场检查相
关资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2.2.3
天然气
含硫化氢气
5000m
3000m 、 生 产 井 周 围
2000m
学校、公路铁路
等进行测,在设
中标明其位置,并
500m 以 内 的 人
未进行相关
并在设计中标明
其 位 置 , 未
500m 以内的人
分布及其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法和有关法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动。”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生
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经停产停业
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的,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证照。”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标准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分布及其情况”
3.
钻 井 液
计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2.3.3
和 高 及高产油气
,现场应备一定
钻井液
钻井液
应经常循环、维护”
钻井液设计不符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依照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
井 控 装 置
情况
现场检查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5.2.3.4
合、节流压井
足压力,含硫化
压力级
装置及
制管
式不足压力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依照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摘要: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现场检查表1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标准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1.硫化氢防护人员培训情况查培训记录和现场询问作业人员《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4.5.1条“在含硫化氢油气田进行施工作业和油气生产前,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硫化氢防护的培训。对临时人员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的教育。”生产作业人员未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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