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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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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9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
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A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
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
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
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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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
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
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
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
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
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
品,下同)的建设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通行,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危险化学品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
品的式大型,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其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
害性鉴定和环境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
登记和新化学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
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的应环境监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运输的许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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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对危险化学品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路运输企业驾驶
员、员、装卸管理人员、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员的资格定。铁路主管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运人、运人的资质审批及
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航空运输企业其运输工
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
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
企业营业执照,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取下列施:
  (一)进危险化学品作业所实施现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制有
件、资
  (二)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期消除
  (三)对不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置、
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所,扣押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
、设备、运输工具;
  (五)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纠正或者责令限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监督检人员不得少2 人,
并应当出示执法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应当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持、
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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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时依法处理;对不
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送有关部门处理。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用有利于提高
安全保障水平进技术、设备以动控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门储存、统一
配送、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合理布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的行业规和布
  方人民政组织城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照确保安全的则,规
适当区域专门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目(以下称建设目),应当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
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情况报告报建设目所在地市级
上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45
审查决定,并面通建设单位。具体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照国务院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
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检
  进行可能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7前书面通
道所单位,并管道所单位共同制定应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施。管道所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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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
  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
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
情况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关通
  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的化学品安全技术
明书,并危险化学品包(包括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的化学
品安全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载明内容应当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并
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
  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
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施。
  十七 危险化学品的包应当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以危险化学品包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量)
应当所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相适应。
  十八 生产列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
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
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容器,应当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进行生产,并经
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应当进行检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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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的,应当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出记录,录的保存限不得少2
年。
  十九 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构成重大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
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下列所、设施、区域距离应当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及商业中、公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院、剧院、体育)等公共设施;
  (三)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通信干线通信
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路交通干线风亭及地站出入口
  (五)本农保护草原畜禽遗传保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水域及种子种畜禽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保护
  (事禁事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构成重大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
规定的,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单位
规定进行整改;产、产、搬迁、关的,由本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构成重大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
洪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
于或者临界量的单(包括所和设施)。
  第二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类和危
险特性,作业所设置相应的监调温、灭火防爆、泄压防毒、
和、静电防腐、泄漏防护围堤或者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护、,保安全设施、设备
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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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其作业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第二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其作业所设置通信、置,并保
适用
  第二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
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应当
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问题进行整改的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整改方的落实情况报在地县级
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
整改方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
  第二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爆炸品的危险
化学品(以下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
爆危险化学品的量、流向,并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
丢失或者被盗现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公安
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职治安
保卫人员。
  第二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仓库场地或者专用储存(以下统称
,并由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储存构成重大危险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
在专仓库,并实行收发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方法以储存量应当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储存构成重大危险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
量、储存地点管理人员的情况在地县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
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关备
  第二六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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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
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进行检检验。
  第二十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产、产、或者解的,应当取有
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置、储存设施以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弃危险化学品
处置方应当在地县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和公安关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关对处置
情况进行监督检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处置。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应当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类、危险特性以使用量和
使用方,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保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使用量规定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
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
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在地市级人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并交其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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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45
或者予批准的定。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面通
知申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情况及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公安关通
  第三二条 本条例第六条关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
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条、第二一条、第二三条
第一第二十七条关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二二条关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三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许可,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厂区范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要取
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
险化学品储经营,不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有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地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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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地县级
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在地市级人民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人应当交其合本条例第三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
市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
法进行审查,并对人的经营所、储存设施进行现,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
出批或者予批准的定。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面通
知申人并说明理由。
  设市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
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关通
  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手续后,方从事危险化学
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手续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储存危
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民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相应的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生
产企业民用爆炸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地县级人民政公安取得剧
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除外)和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 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人应当在地县级人民政公安
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件;
  (二)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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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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