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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212T 1137-2023 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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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CS A 90
DB3212
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1137—2023
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mini-fire stations
2023-10-10 发布
2023-10-10 实施
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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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 1137—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兴亮、朱蓉、贾利雄、曹飞、孙欢、谢鹏飞、田杨、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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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微型消防站建设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总则、建设标准、主要职责、队伍管理和档案资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以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为基本单元,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站点、有人员
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5分钟联动”的要求的志愿性消防组
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以下简称重
点单位)。
3.3
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 first grade high-rise building/ second grade high-rise
building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
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具体类别应符合 GB 50016-2014 要求。
3.4
消防设施 fire fighting devic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
疏散设施等。
3.5
“1 分钟响应”程序 "1-minute response" procedure
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消控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进行火灾确认,确认后发出火警指令,
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火灾发生地点周边工作人员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到达火灾发生地点进行先期处置。
时,通知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并向当地 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3.6
“3 分钟处置”程序 "3-minute disposal" procedure
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火灾发生地点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在 3分钟内到达起火发生地点,
就近取用消防器材装备,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3.7
“5 分钟联动”程序 "5-minute joint-action"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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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一处着火多点出动”
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5分钟内启动联动响应,携带灭火救援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
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微型消防站应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4 总则
4.1 住宅小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村(社区)应独立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与辖区内住宅小区联合建立
区微型消防站
4.2 除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
防站。
4.3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定期开展
防火巡查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巡查教育培训
5 建设标准
5.1 分级标准
5.1.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5.1.2 常住人口在 3000 人(含)以上的村(社区)和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 50000
㎡以上经营可燃品的商场、市场及物流集散中心,客房数在 200 间以上的酒店宾馆,容纳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单层建筑面积 3000 ㎡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10000 ㎡以上的餐饮场所,建
筑面积在 5000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公众聚焦场所,住院、住宿床位在 200 以上的医院、养老
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省级广播电台、电视、邮政、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在 50000
㎡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型以上石油化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300 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超高层公共建筑,应建
一级微型消防站。
5.1.3 常住人口在 1000 人(含)以上 3000 人以下的村(社区)和二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设有独
立消防控制室且员工人数在 20 (含)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面积在 20000 ~50000 ㎡经营
可燃品的商场市场及物流集散中心,客房数在 100 ~200 间的酒店宾馆容纳人数在 20000 ~50000
人的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 3000 ~10000 ㎡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 2000 ~5000 ㎡的公
共娱乐场所、地下公众聚焦场所,住院、住宿床位在 100 ~200 张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等,市级广播电台、电视、邮政、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在 20000 ~50000 ㎡的公共
图书馆、展览馆,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型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 200
~300 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建立二级微型消
防站。
5.1.4 常住人口在 1000 人以下的村(社区),其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面积在 1000
~20000 ㎡经营可燃品的商场、市场及物流集散中心,客房数在 50 ~100 间的酒店、宾馆,容纳人
数在 20000 人以下的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 500 ~3000 ㎡的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在 200 ~2000
㎡的公共娱乐场所、地下公众聚焦场所住院、住宿床位在 50 ~100 张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
所、幼儿园等,县级广播电台、电视、邮政、通信枢纽、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在 2000 ~20000 ㎡的公
共图书馆、展览馆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生产车间员工100 ~200 人的服装、
鞋帽、玩具、电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设备价值超过 5000 万元的科研单位,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
准的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5.1.5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含)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或使用,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的,应建立
一级微型消防站。
5.2 站点设置
5.2.1 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单位、住宅小区的合理位置、便
于人员车辆出动。村(社区)可充分利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合理选取站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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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涉及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5.2.3 微型消防站可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场地和用房在
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
5.2.4 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一级微型站,应按照“一站多点”建设模式设置多个值守备勤点。
5.2.5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张贴(悬挂)“××微型消防站”标牌。
5.2.6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将组织架构、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应急处
置程序等张贴上墙。有条件的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5.3 人员配备
5.3.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5分钟联动”的要求,
防控制室当班值班员不应作为微型消防站人员
5.3.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可根据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消防员亦可由工作人员兼任。其中,消防员应年
18 周岁,最高年龄不宜超过 55 周岁,并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5.3.3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规模合理配备人员,安排每班次在岗人数。一
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6人;二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 4人;三级微型
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2人。
5.4 装备配备
5.4.1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开展宣传培训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宣
传等器材装备。器材装备配备不应低于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表 1)的规定。
表 1 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标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配备标准
一级微型消防
二级微型消防
三级微型消防
1
个人防护
装备
消防头盔
1/
1/
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
1/
1/
3
消防手套
1/
1/
1/
4
消防安全腰带
1/
1/
1/
5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
2
选配
6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
1/
1/
7
强光照明灯
1/
1/
1/
8
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6
4
2
9
破拆器材
消防斧
3
2
1
10
绝缘剪断钳
1
1
选配
11
电梯钥匙
1
1
选配
12
铁铤
2
1
选配
13
灭火器材
消防水枪
≥4
3
2
14
消防水带
(根据实际配备 80mm/65mm 水带,
度不小于 20 米)
≥8
6-8
4-6
15
室外消火栓扳手
2
1
1
16
异形接口
1
选配
选配
17
分水器
1
选配
选配
18
灭火毯
≥4
3
2
19
ABC 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4
3
2
20
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值班室、寝室同号分机)
1
1
1
21
对讲机
1/
1/
1/
23
POC 对讲机
选配
选配
选配
24
手持扩音器
2
1
1
25
宣传培训
宣传展架展板(消防常识文化墙)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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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器材
26
培训用灭火器
4
2
2
27
培训用室内消火栓
2
1
1
28
防消宣一
体化体验
点设施
影音播放系统
1
1
1
29
自救逃生设备
选配
选配
选配
30
模拟报警体验设施
选配
选配
选配
31
火灾处置体验设施
选配
选配
选配
32
疏散逃生体验设施
选配
选配
选配
33
其他火灾认知、体验设施
选配
选配
选配
注1:单位可根据火灾危险性、生产性质、重点保护对象特点等,在微型消防站合理配备轻型防化服、堵漏器
材、侦检器材、移动照明灯组。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可配备逃生绳、逃生软梯、缓降器等器材。
注2:使用天然水源或人工水池作为消防用水的单位应配备手抬机动泵。
注3:存在爆炸危险的重点单位应配备防爆型通讯、照明、破拆、堵漏等相关器材。
注4:占地面积较大或单体建筑较多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巡逻车。
5.4.2 市政消火栓未覆盖的村(社区)应配备手抬泵。
5.4.3 巡查区域占地面积大于 5km2的,应配备消防摩托车等车辆装备确系任务较轻的,可选配电
自行车或电动三轮车,车辆应能随车携带灭火器和简易破拆工具
5.4.4 消防器材装备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结合建筑分布、功能布局、室内外消火栓等情况,分区域
合理设置存放点。高层公共建筑器材存放点楼层间隔不得大于 15 层,总数不得少2个。对于高层
院、养老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器材放置点楼层间隔不宜大5层。
5.4.5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的单位,应根据火灾类别调整灭火器材配置种类、
数量。
5.4.6 纵向或横向管理体量大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多点设置执勤战备器材点2盘水带,2把水枪
25公斤 ABC 型干粉灭火器)。
5.4.7 应结合村(社区)单位火灾风险,针对村居民、单位员工建设“防消宣”一体化消防体验点。
6 队伍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微型消防站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6.1.2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从业要求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微型消防站人员参加在岗培训,取得灭火救援
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1.3 对因参加业务训练、扑救火灾或者相应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微型消防站人员,按照
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抚恤待遇。
6.2 日常管理
6.2.1 微型消防站站长是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执行者,应加强教育学习组织,做好日常监督
管理,确保正规有序。
6.2.2 微型消防站应主动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变动、建筑改造施工
等情况,及时报主管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6.2.3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6.2.4 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火灾特点的初起火灾扑救训练、培
训或演练。
6.2.5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运行经费、队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多个单位合建微型消防站,
要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6.2.6 应实行建设登记备案制度。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及时报主管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由主管消防救
援机构统一编号,登记相关信息。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主管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6.3 值班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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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划定值班备勤地点,落实必要保障措
施,确保队员值班备勤期间不离开任务区域,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3.2 微型消防站应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严格落实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
6.3.3 微型消防站应主动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配合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6.4 指挥调度
6.4.1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
6.4.2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应时刻保持通信
联络畅通并定时开展通信测试,确保遇有警情时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每名值班备勤人员。
6.4.3 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内其它单位
的灭火应急处置。
6.5 训练演练
6.5.1 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以基本消防理论、基础体能训练、灭火救援技
术训练、安全防护训练等为主要内容。
6.5.2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机制,加强体能技能训练,每周技能训练不少于半天,每年
接受消防救援部门轮训不少于 4天。
6.5.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每年与消防救援站或专职消防队开展联合演练不少于 1
次。
6.6 考核奖惩
6.6.1 消防救援管理机构应制定微型消防站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工作制度,并组织对微型消防站工作定
期考评,奖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6.6.2 微型消防站队员在日常工作、日常训练、灭火救援中工作突出,表现积极的,所在工作单位应
给予表彰奖励
6.6.3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值班期间擅离岗位,玩忽职守的,所在工作单位应按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
任。
7 主要职责
7.1 防火巡查检查
7.1.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日常排查、火灾隐患登记、
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
7.1.2 微型消防站应安排人员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检
查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1.3 防火巡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火、电、油、气、水,消防车作业场地、施工维修和临时动火
的管理情况,消防车道和疏散设施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是否完好有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是否规范,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重点部位值班
值守情况等。
7.1.4 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无法当场整改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同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整
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7.2 灭火救援准备
7.2.1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火灾特点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
演练制度。
7.2.2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救援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掌握紧急避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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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2.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道路水源熟悉、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疏散逃生路线熟悉。
7.2.4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5分钟联动”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和
疏散预案,定期开展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7.3 消防宣传教育
7.3.1 微型消防站应作为消防宣传主要力量,辅助村(社区)、单位制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7.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向村(居)民、单位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提醒提示以及应急处置逃
生培训授课通过微型消防站内的影音播放系统、实操体验设施和电子屏公告栏、横幅标语、文化墙
车载喇叭等方式,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内容。
7.3.3 微型消防站应组织村(居)民、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
7.3.4 微型消防站应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醒提示群
众、单位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7.3.5 “防消宣”一体化消防体验点定期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全体员工、
群众开展体验式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技能培训
8 档案资料
8.1 一般规定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8.2 档案内容
8.2.1 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应包括基本概况,村(社区)、住宅小区、单位平面图、道路水源图及消
防设施分布图消防站组织机构图和岗位职责,规章管理制度,消防站人员及其装备器材配备情况,
火救援预案等内容。
8.2.2 微型消防站管理情况应包括值班(守)记录、接警记录,灭火救援记录,消防安全巡查、宣传
教育记录,消防站人员培训情况记录,灭火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日常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8.3 管理要求
8.3.1 微型消防站应确定消防档案信息维护和保管人员。
8.3.2 流动保管的值班(守)、接警记录等台帐,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
8.3.3 灭火救援记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记录、日常管理情况记录等存档时间应不少于一
年。
8.3.4 单位总平面图、辖区水源道路图及工艺流程图等重要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

标签: #消防

摘要:

ICS13.220.01CCSA9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1137—2023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mini-firestations2023-10-10发布2023-10-10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www.bzfxw.comwww.bzfxw.comDB3212/T1137—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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