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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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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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 代替 GB9448-1988
GB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自2000-5-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标准 ANSI/AWS 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
对 GB 9448—1988《焊接与切割安全》进行修订的,在技术要素上与
之等效;在具体技术内容方面有如下变动:
——本标准以我国标准作为引用依据。由于标准体系的不同,
在引用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部分,做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文字叙
述上亦有相应的改动;
——ANSI/AWS 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中个别内容重复、难
以操作的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均做了适当删改;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 ANSI/AWS Z49.1《焊接与
切割安全》中没有、但在原标准中存在、而且证明确实有效合理的技
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焊接、切割操作,故删除了原标
准中与操作基本无关的内容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如:登高作业、汇流
排系统中的设计、安装细节等;
——根据技术内容的编排需要,本标准增加了附录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9448-1988。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朴东光、张伶。
第一分篇 通用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
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2550-19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氧气橡胶软管
GB/T2551-1992 焊接及切割用橡胶软管 乙炔橡胶软管
GB/T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
GB/T4064-19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5107-1985 焊接和切割用软管接头
GB7144-1985 气瓶颜色标记
GB/T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5578-1995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5579-1995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一部分:焊接电源
GB15701-1995 焊接防护服
GB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JB/T5101-1991 气割机用割炬
JB/T 6968-1993 便携式微型焊炬
JB/T 6969-1993 射吸式焊炬
JB/T 6970-1993 射吸式割炬
JB7496-1994 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
JB/T 7947-1995 等压式焊炬、割炬
3 总则
3.1 设备及操作
3.1.1 设备条件
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
修人员修理。
3.1.2 操作
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
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3.2 责任
管理者、监督者和操作者对焊接及切割的安全实施负有各自的
责任。
3.2.1 管理者
管理者必须对实施焊接及切割操作的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
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工艺的安全执行及应
急措施等。
管理者有责任将焊接、切割可能引起的危害及后果以适当的方
式(如:安全培训教育、口头或书面说明、警告标识等)通告给实施操
作的人员。
管理者必须标明允许进行焊接、切割的区域,并建立必要的安
全措施。
管理者必须明确在每个区域内单独的焊接及切割操作规则。并
确保每个有关人员对所涉及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并且了解相应的预
防措施。
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割
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
3.2.2 现场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
焊接或切割现场应设置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人员。这些监督人
员必须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工艺的安全执行负责。在实施监督职责的
同时,他们还可担负其他职责,如:现场管理、技术指导、操作协作
等。
监督者必须保证:
——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
——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
——指派火灾警戒人员;
——所要求的热作业规程得到遵循。
在不需要火灾警戒人员的场合,监督者必须要在热工作业完成
后做最终检查并组织消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3.2.3 操作者
操作者必须具备对特种作业人员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懂得将
要实施操作时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适用于控制危害条件的程序。操作
者必须安全地使用设备,使之不会对生命及财产构成危害。
操作者只有在规定的安全条件得到满足;并得到现场管理及监
督者准许的前提下,才可实施焊接或切割操作。在获得准许的条件没
有变化时,操作者可以连续地实施焊接或切割。
4 人员及工作区域的防护
4.1 工作区域的防护
4.1.1 设备
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
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4.1.2 警告标志
焊接和切割区域必须予以明确标明,并且应有必要的警告标志。
4.1.3 防护屏板
为了防止作业人员或邻近区域的其他人员受到焊接及切割电弧
的辐射及飞溅伤害,应用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加以隔离保护。
4.1.4 焊接隔间
在准许操作的地方、焊接场所,必要时可用不可燃屏板或屏罩
隔开形成焊接隔间。
4.2 人身防护
在依据 GB/T 11651 选择防护用品的同时,还应做如下考虑:
4.2.1 眼睛及面部防护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
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
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面罩及护目镜必须符合 GB/T 3609.1 的要求。
对于大面积观察(诸如培训、展示、演示及一些自动焊操作),
可以使用一个大面积的滤光窗、幕而不
必使用单个的面罩、手提罩或护目镜。窗或幕材料必须对观察者
提供安全的保护效果、使其免受弧光、碎
渣飞溅的伤害。
镜片遮光号可参照表 1选择。
表1 护目镜遮光号的选择指南
4.2.2 身体保护
4.2.2.1 防护服
防护服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和切割操作特点选择。防护服必须符
合 GB 15701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足够的保护面积。
4.2.2.2 手套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
录 C(提示的附录)。
4.2.2.3 围裙
当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
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4.2.2.4 护腿
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
具。
4.2.2.5 披肩、斗篷及套袖
在进行仰焊、切割或其他操作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佩戴皮制或
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带耐火质地的斗篷
以防头部灼伤。
4.2.2.6 其他防护服
当噪声无法控制在 GBJ 87 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
用保护装置(诸如耳套、耳塞或用其他适当的方式保护)。
4.3 呼吸保护设备
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
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
毒面具等(相关标准参见附录 C)。
5 通风
5.1 充分通风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
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
通风)进行。
5.2防止烟气流
必须采取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产生的烟气
流。
5.3 通风的实施
为了确保车间空气中焊接烟尘的污染程度低于 GB 16194 的规
定值,可根据需要采用各种通风手段(如: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
6 消防措施
6.1 防火职责
必须明确焊接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防火职责,并
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2指定的操作区域
焊接及切割应在为减少火灾隐患而设计、建造(或特殊指定)的
区域内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
时,必须经检查、核准。
6.3 放有易燃物区域的热作业条件
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6.3.1 转移工件
有条件时,首先要将工件移至指定的安全区进行焊接。
6.3.2 转移火源
工件不可移时,应将火灾隐患周围所有可移动物移至安全位置。
6.3.3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
工件及火源无法转移时,要采取措施限制火源以免发生火灾,
如:
a)易燃地板要清扫干净,并以撒水、铺盖湿沙、金属薄板或类
似物品的方法加以保护。
b)地板上的所有开口或裂缝应覆盖或封好,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以防地板下面的易燃物与可能由开口处落下的火花接触。对墙壁上的
裂缝或开口、敝开或损坏的门、窗亦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6.4 灭火
6.4.1 灭火器及喷水器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其配
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
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
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
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而且这种临时遮
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6.4.2 火灾警戒人员的设置
在下列焊接或切割的作业点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地点,应设置火
灾警戒人员:
a)靠近易燃物之处 建筑结构或材料中的易燃物距作业点10m
以内。
b)开口 在墙壁或地板有开口的 10m 半径范围内(包括墙壁或地
板内的隐蔽空间)放有外露的易燃物。
c)金属墙壁 靠近金属间壁、墙壁、天花板、屋顶等处另一侧易
受传热或辐射而引燃的易燃物。
d)船上作业 在油箱、甲板、顶架和舱壁进行船上作业时,焊接
时透过的火花、热传导可能导致隔壁舱室起火。
6.4.3 火灾警戒职责
火灾警戒人员必须经必要的消防训练,并熟知消防紧急处理程
序。
火灾警戒人员的职责是监视作业区域内的火灾情况;在焊接或
切割完成后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
火灾警戒人员可以同时承担其他职责,但不得对其火灾警戒任
务有干扰。
6.5 装有易燃物容器的焊接或切割
当焊接或切割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并经严格检查批准方可作业,否则严禁开始工作。
7 封闭空间内的安全要求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要求采取特殊的措施。
注:封闭空间是指一种相对狭窄或受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
锅炉、容器、舱室等等。“封闭”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
恶劣的通风条件。
7.1 封闭空间内的通风
除了正常的通风要求之外,封闭空间内的通风还要求防止可燃
混合气的聚集及大气中富氧。
7.1.1 人员的进入
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禁止人员进入。如要进入,
必须佩戴合适的供气呼吸设备并由戴有类似设备的他人监护。
必要时在进入之前,对封闭空间要进行毒气、可燃气、有害气、
氧量等的测试,确认无害后方可进入。
7.1.2 邻近的人员
封闭空间内适宜的通风不仅必须确保焊工或切割工自身的安全,
还要确保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安全。
7.1.3 使用的空气
通风所使用的空气,其数量和质量必须保证封闭空间内的有害
物质污染浓度低于规定值。
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必须满足正常的呼吸要求。
呼吸器的压缩空气管必须是专用管线,不得与其他管路相连接。
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不得用于通风。
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
艺作业时,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供气呼吸设备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7.2 使用设备的安置
7.2.1 气瓶及焊接电源
在封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
封闭空间的外面。
7.2.2 通风管
用于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局部抽气通风的管道必须由不可燃
材料制成。这些管道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功能稳定,
其内表面不得有可燃残留物。
7.3 相邻区域
在封闭空间邻近处实施焊接或切割而使得封闭空间内存在危险
时,必须使人们知道封闭空间内的危险后果,在缺乏必要的保护措
施条件下严禁进入这样的封闭空间。
7.4 紧急信号
当作业人员从人孔或其他开口处进入封闭空间时,必须具备向
外部人员提供救援信号的手段。
7.5 封闭空间的监护人员
在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如存在着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气体,封
闭空间外面必须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必须具有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或保护里面作业人员
的救护措施;具备实施救援行动的能力。他们必须随时监护里面作业
人员的状态并与他们保持联络,备好救护设备。
8 公共展览及演示
在公共场所进行焊接、切割操作的展览、演示时,除了保障操
作者的人身安全之外,还必须保证观众免受弧光、火花、电击、辐射
等伤害。
9 警告标志
在焊接及切割作业所产生的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
辐射及噪声可能导致危害的地方,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警告标志使人
们对这些危害有清楚的了解。
第二分篇 专用规则
10 氧燃气焊接及切割安全
10.1 一般要求
10.1.1 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
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包括: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
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 70%的合金制成。
10.1.2 氧气与可燃物的隔离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
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
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10.1.3 密封性试验
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严禁使用明火。
10.1.4 氧气的禁止使用
严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使用。氧气严禁用于气动工具、油预
热炉、启,动内燃机、吹通管路、衣服及工件的除尘,为通风而加压
或类似的应用。氧气喷流严禁喷至带油的表面、带油脂的衣服或进入
燃油或其他贮罐内。
10.1.5 氧气设备
用于氧气的气瓶、设备、管线或仪器严禁用于其他气体。
10.1.6 气体混合的附件
未经许可,禁止装设可能使空气或氧气与可燃气体在燃烧前
(不包括燃烧室或焊炬内)相混合的装置或附件。
10.2 焊炬及割炬
只有符合有关标准(如 JB/T 5101、JB/T 6968、JB/T 6969、JB/T
6970 和 JB/T 7947 等)的焊炬和割炬才允许使用。
使用焊炬、割炬时,必须遵守制造商关于焊、割炬点火、调节及
熄火的程序规定。点火之前,操作者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是否通畅、
射吸能力、气密性等等。
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
焊割炬不得指向人员或可燃物。
10.3 软管及软管接头
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
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 GB/T 2550、GB/T
2551 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 GB/T 5107 的要求。
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10.4 减压器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减压器才允许使用。减压器的使用必须严
格遵守JB 7496的有关规定。
减压器只能用于设计规定的气体及压力。
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及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安在气瓶阀或软管上
之后连接良好、无任何泄漏。
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
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固。
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之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
剩余气体释放干净。
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
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当减压器需要修理时,维修工作必须由经劳动、计量部门考核
认可的专业人员完成。
10.5 气瓶
所有用于焊接与切割的气瓶都必须按有关标准及规程[参见附
录 A(提示的附录)]制造、管理、维护并使用。
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
瓶禁止继续使用。
10.5.1 气瓶的充气
气瓶的充气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专业部门承担,其他人不得向气
瓶内充气。除气体供应者以外,其他人不得在一个气瓶内混合气体或
从一个气瓶向另一个气瓶倒气。
10.5.2 气瓶的标志
为了便于识别气瓶内的气体成分,气瓶必须按GB 7144 规定做
明显标志。其标识必须清晰、不易去除。标识模糊不清的气瓶禁止使
用。
10.5.3 气瓶的储存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
过 40℃的地方。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
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
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 6m以上,或用至
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10.5.4 气瓶在现场的安放、搬运及使用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一般为 5m以上),以免
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电
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
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
在气瓶上引弧。
搬运气瓶时,应注意:
——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
——用吊车、起重机运送气瓶时,应使用吊架或合适的台架,
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
——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
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的托架。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
必须留有不小于 98~196kPa 表压的余气。
当气瓶冻住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
松动。应使用 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0.5.5 气瓶的开启
10.5.5.1 气瓶阀的清理
将减压器接到气瓶阀门之前,阀门出口处首先必须用无油污的
清洁布擦拭干净,然后快速打开阀门并立即关闭以便清除阀门上的
灰尘或可能进入减压器的脏物。
清理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排出口的侧面,不得站在其前面。不
得在其他焊接作业点、存在着火花、火焰(或可能引燃)的地点附近清
理气瓶阀。
10.5.5.2 开启氧气瓶的特殊程序
减压器安在氧气瓶上之后,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a)首先调节螺杆并打开顺流管路,排放减压器的气体。
b)其次,调节螺杆并缓慢打开气瓶阀,以便在打开阀门前使减
压器气瓶压力表的指针始终慢慢地向上移动。打开气瓶阀时,应站在
瓶阀气体排出方向的侧面而不要站在其前面。
c)当压力表指针达到最高值后,阀门必须完全打开以防气体沿
阀杆泄漏。
10.5.5.3 乙炔气瓶的开启
开启乙炔气瓶的瓶阀时应缓慢,严禁开至超过 1.5圈,一般只
开至 3/4 圈以内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关闭气瓶。
10.5.5.4 使用的工具
配有手轮的气瓶阀门不得用榔头或扳手开启。
未配有手轮的气瓶,使用过程中必须在阀柄上备有把手、手柄
或专用扳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关闭气路。在多个气瓶组装
使用时,至少要备有一把这样的扳手以备急用。
10.5.6 其他
气瓶在使用时,其上端禁止放置物品,以免损坏安全装置或妨
碍阀门的迅速关闭。使用结束后,气瓶阀必须关紧。
10.5.7 气瓶的故障处理
10.5.7.1 泄漏
如果发现燃气气瓶的瓶阀周围有泄漏,应关闭气瓶阀拧紧密封
螺帽。
当气瓶泄漏无法阻止时,应将燃气瓶移至室外,远离所有起火
源,并做相应的警告通知。缓缓打开气瓶阀,逐渐释放内存的气体。
有缺陷的气瓶或瓶阀应做适宜标识,并送专业部门修理,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10.5.7.2 火灾
气瓶泄漏导致的起火可通过关闭瓶阀,采用水、湿布、灭火器
等手段予以熄灭。
在气瓶起火无法通过上述手段熄灭的情况下,必须将该区域做
疏散,并用大量水流浇湿气瓶,使其保持冷却。
10.6 汇流排的安装与操作
在气体用量集中的场合可以采用汇流排供气。汇流排的设计、
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汇流排系统必须合理地设置回火
保险器、气阀、逆止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安装在汇流排
系统的这些部件均应经过单件或组合件的检验认可,并证明符合汇
流排系统的安全要求。
气瓶汇流排的安装必须在对其结构和使用熟悉的人员监督下进
行。
乙炔气瓶和液化气气瓶必须在直立位置上汇流。与汇流排连接
并供气的气瓶,其瓶内的压力应基本相等。
11 电弧焊接及切割安全
11.1 一般要求
11.1.1 弧焊设备
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弧焊设备时,必须要考虑到焊接的各方面安
全因素。进行电弧焊接与切割时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焊接设
备标准规定,参见附录 B(提示的附录),还必须满足 GB 15579 的安
全要求。
11.1.2 操作者
被指定操作弧焊与切割设备的人员必须在这些设备的维护及操
作方面经适宜的培训及考核,其工作能力应得到必要的认可。
11.1.3 操作程序
每台(套)弧焊设备的操作程序应完备。
11.2 弧焊设备的安装
弧焊设备的安装必须在符合 GB/T 4064 规定的基础上,满足
下列要求。
11.2.1 设备的工作环境与其技术说明书规定相符,安放在通风、
干燥、无碰撞或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11.2.2 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
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
殊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11.2.3 当特殊工艺需要高于规定的空载电压值时,必须对设备
提供相应的绝缘方法(如:采用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或其他措施。
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
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11.3 接地
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
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
密切连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
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1.4 焊接回路
11.4.1 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于焊接的实际操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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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代替GB9448-1988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自2000-5-1起执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标准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对GB9448—1988《焊接与切割安全》进行修订的,在技术要素上与之等效;在具体技术内容方面有如下变动: ——本标准以我国标准作为引用依据。由于标准体系的不同,在引用相关标准技术内容的部分,做了不同程度上的调整,文字叙述上亦有相应的改动; ——ANSI/AWSZ49.1《焊接与切割安全》中个别内容重复、难以操作的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均做了适当删改; ——根据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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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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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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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DOC
时间: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