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TSG XX-202X
VIP免费
3.0
2024-05-26
2
0
541.5KB
78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202X
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afety Accessory
(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1X
前 言
2019 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订《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
以原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ZF003-2011)、《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压力
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等 4个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对安全阀、
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和气瓶阀门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整合、统一,制定形成关于安
全附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202X
目 录
1 总则 (1)
2 材料 (3)
3 设计和制造 (4)
4 型式试验 (7)
5 选用和安装 (14)
6 使用管理 (14)
7 附则 (16)
附件 A 安全附件定义和分类 (17)
附件 B 协调标准 (19)
附件 C 非协调标准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比照表 (20)
附件 D 安全阀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21)
附件 E 爆破片装置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36)
附件 F 紧急切断阀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43)
附件 G 安全附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8)
附件 H 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 (70)
附件 J 安全附件型式试验证书(安全附件) (7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202X
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上使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运
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使用的安全附
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阀、气瓶阀门(注 1-1)。
安全附件的定义和分类见附件 A。
注1-1:气瓶阀门的安全技术要求按 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
井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安全附件。
1.4 协调标准与引用标准
本规程的协调标准,是指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本规程的引用标准
是指材料标准、产品结构标准、零部件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基础性标准。协调标准见附
件B。
注1-2:本规程的协调标准、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标准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勘误内容)或者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标准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1.5 与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1)本规程规定了安全附件的材料、设计和制造、型式试验、选用和安装、使用管理
等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安全附件的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单位的安全附件管理要求等,
不应当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2)安全附件一般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尚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当采用非协调标准制造安全附件产品时
制造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标准符合本规程和协调标准安全要求的比照表,样式见附件 C。
1.6 特殊情况处理
有关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本规程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
1
TSG XX - 202 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方可
投入生产、使用。
1.7 管理要求
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
并且对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校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信
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2 材 料
2.1 基本要求
(1)材料的选用,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及其与介质的相
容性;
(2)安全附件应当采用具有成熟使用经验的材料,材料性能应当符合协调标准以及
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安全附件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在明显部位做出清晰、永久性、具有可追溯性
的材料牌号和炉批号的标志;
(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
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质量
证明书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交货状态、检验检测项目
及其结果、质量证明书签发日期等内容;
(5)安全附件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安全附件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
造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了材料供应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章)
的复印件;
(6)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协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选用材料,对所选用的材
料以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和一致性负责;
(7)安全附件的材料除应当满足本章要求之外,还应当满足附件 D至附件 F专项安
全技术要求。
2.2 安全附件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材料
(1)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安全附件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境外已有相似
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
(2)境外牌号材料的化学成分应当与国内同类材料相当,其性能不得低于本规程以
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
(3)安全附件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安全附件前,应当根据相关产品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202X
制造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试验,如冷热加工工艺试验、焊接和热处理工艺评定等,并且制
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4)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对境外牌号材料及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对材
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后
方可投入使用;
(5)境外牌号材料的复验结果和工艺评定文件应当纳入安全附件的出厂资料。
2.3 材料验收
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对材料进行入厂验收,确认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2.4 材料管理
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建立材料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附件受压元件应当有
材料牌号标志,应当在分割或者使用前进行标志移植,保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3 设计和制造
3.1 基本要求
(1)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满足 TSG 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
求,取得相应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资质,并且 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章的规定进行型式试
验,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安全附件)》,在许可范围以及型式试验覆盖范围
内从事安全附件制造;
(2)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所制造的安全附件产品的安全性能负
责;
(3)安全附件的设计和制造除应当满足本章要求之外,还应当满足附件 D至附件 F
专项安全技术要求。
3.2 设计
安全附件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对
设计参数、结构型式及其性能指标的合理性、正确性负责。
3.2.1 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应当根据功能、动作特征、介质特性、流动状态、使用工况参数及其对
动作元件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能够有效保证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结构设计应当保证设计结构和材料的选用满足产品所标明介质种类、工况参数
条件的使用。
3.2.2 设计文件
3
TSG XX - 202 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附件设计文件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参数规格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
和材料表、使用说明书等。
(1)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参数规格书应当包括标准依据、性能指标要求、使用介质、工
况条件、检验与验收标准等;
(2)设计计算书应当包括设计计算的目的、依据、计算参数等;
(3)设计图样应当包括设计总图、主要零部件图等;
(4)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产品简介、设计标准、结构和性能、产品使用指南等。
设计文件应当有设计、审核、批准人员签字。
3.3 制造
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制订完善的制造质量计
划,并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质量控制点,对相应工序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3.3.1 材料性能检验
(1)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材料种类和性能要求,制订相应的材料性能检验工艺文件;
(2)材料性能检验应当在零部件材料本体或者同批次、同炉热处理试样上进行。
3.3.2 加工
(1)安全附件及其零部件加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制造单位应当编制安全附件及其零部件加工、装配、检验作业(工艺)文件,并
具有制造过程的质量跟踪记录;
(3)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本规程以及相关协调标准要求的,满足所制造产品加工、检
验需要的设备设施。
3.3.3 焊接
(1)制造过程中有焊接工序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
格;
(2)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 NB/T 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其中密
封面堆焊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 GB/T 22652《阀门密封面堆焊工艺评定》的规定;
(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工艺规程(WPS)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
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焊接工艺文件实施操作,并且做好施焊记录,制造单位的焊
接责任人应当对焊接过程进行检查和确认,焊接记录应当纳入产品档案。
3.3.4 热处理
(1)制造过程中零部件材料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材料特性,制定
相应的热处理工艺文件;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202X
(2)热处理装置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以及记录功能,并且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评
定,保证每批次材料热处理性能的一致性;
(3)制造单位应当对材料热处理后的性能进行检验,热处理责任人应当对热处理记
录或者报告进行确认,记录或者报告应当纳入产品档案。
3.3.5 无损检测
(1)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有无损检测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工艺及
其相关技术条件确定检测方法,并且制定相应的无损检测工艺文件;无损检测外委时,
受委托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无损检测工艺文件;
(2)受压元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 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 6439
《阀门受压件磁粉探伤检验》、JB/T 6440《阀门受压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JB/T 6902《阀
门液体渗透检测》、JB/T 6903《阀门锻件超声波检测》等标准的要求;
(3)应当根据零部件制造工序过程择机进行无损检测,妥善保存无损检测原始记录
或者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当对
无损检测记录或者报告进行确认,记录或者报告应当纳入产品档案。
3.3.6 出厂检验
3.3.6.1 检验设备和测量仪表
(1)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出厂检验项目配置相应的检测仪
器和试验装置,保证其检验能力满足产品功能设计参数和出厂检验要求;
(2)压力试验系统上应当配置两只检定或者校准合格的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
表的量程和精度等级应当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3.3.6.2 出厂检验要求
(1)安全附件产品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按本规程以及相关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规
定完成全部出厂检验项目;
(2)试验介质应当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或者设计文件规定;
(3)对于不能整体进行壳体强度试验的安全附件,其零部件应当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强度试验;
(4)需要禁油禁脂或者产品组装后不允许有液体存在的产品,应当在零部件组装前
进行零部件的液体强度试验,脱脂清洗装配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5)制造单位应当对安全附件的出厂检验项目和试验情况进行记录,并且由操作人
员、检验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检验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3.7 标志与铭牌
(1)安全附件产品应当有准确、清晰、完整的永久性标志,可以采用铸造、机械或者
5
TSG XX - 202 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压印、打印等方式进行标志;
(2)安全附件铭牌应当采用耐使用环境腐蚀的材料制成,采用焊接或者铆接等方式
固定在安全附件表面易观察的部位;无法焊接或者铆接时,可以采用挂牌方式,应当
具有防止被随意更换的固定措施;
(3)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可以选择在产品上设置可追溯的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来替代
铭牌标志内容。
3.3.8 存档及出厂资料
3.3.8.1 存档资料
(1)安全附件的设计文件、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各种工艺评定报告、工艺文件等技
术资料,应当作为存档资料长期保存;
(2)安全附件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验收及复验报告、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检验记录与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应当作为产品档案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3.3.8.2 出厂资料
(1)安全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随产品至少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简图、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2)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且应当由
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签字或者盖章;
(3)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注明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名称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4 型式试验
4.1 基本要求
制造单位生产的安全附件应当进行型式试验,未通过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不得出
厂。
4.2 基本程序
型式试验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方案制定、技术文件审查、抽样、样品
的检验与试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和证书。
4.3 申请
制造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安全附件型式试验申请表》(见附件 G);
(2)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
(3)申请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品种、产品名称、结构型式或者功能、规格范围、材料、
适用介质等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等,当制造单位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
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XX-202X
标准时,还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4)主要工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5)未向任何其他型式试验机构提出过相同申请的书面声明;
(6)型式试验需要的其他资料。
4.4 受理
4.4.1 予以受理
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
予以受理,并且书面告知制造单位。
4.3.2 补正
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制造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安全附件型式试验申
请资料补正告知书》。
4.4.3 不予受理
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
不予受理,并且书面告知制造单位:
(1)申请项目不属于型式试验范围的,或不在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范围内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4.4.4 申请信息变更
制造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制造
地址、型式试验产品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应当重新
提出申请。
4.5 型式试验方案制定
4.5.1 基本原则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依据型式试验产品的设计方法、制造工艺、结构型式和预期失效
模式,结合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范围、产品技术参数以及所采用的标准,制
定型式试验方案。
4.5.2 主要内容
型式试验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型式试验依据(本规程以及相关协调标准);
(2)抽样方案的确定;
(3)技术文件的审查内容;
7
摘要:
展开>>
收起<<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XX-202X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SafetyAccessory(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D7002-201X前言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订《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原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2011)、《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F0...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4-06 31
-
VIP免费2024-04-07 73
-
VIP免费2024-04-07 49
-
VIP免费2024-07-15 15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8
-
VIP免费2024-07-28 13
-
VIP免费2024-07-28 7
-
VIP免费2024-07-28 18
-
VIP免费2024-07-28 11
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库币
属性:78 页
大小:541.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