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造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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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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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工商
验收报告
主要负责人 安监局
安监局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河南省造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
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
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
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
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情
况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
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
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
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
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
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
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基础管理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协议书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三级”
安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
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
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
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四新”
教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
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
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安全培训
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
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重大危险
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评估后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
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3)重
大危险源相关技术资料;4)检测及监控措施;5)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7)重大危险源的其
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事故管理
档案台帐
事故管理档
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
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
安全设备
设施管理
档案台帐
安全设备设
施维护、保
养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
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协议
书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2、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基础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法》
应急管理 安监局
预案评审
预案备案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质监
安全生产投
入
安全费用
使用
安全费用使
用
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金存储或
安全责任
险购买情
风险抵押金
存储或安全
责任险购买
情况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
应急救援
预案
应急救援预
案的制定
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
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
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
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
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
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
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
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
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
演练
应急预案演
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演
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
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
物资
应急救援物
资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特种设备基
础管理
特种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特种设备(
安全设备)
管理档案台
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
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检验不 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基础管理
安监
《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职业卫生基
础管理
机构、人
员设置
机构、人员
设置
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
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
《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危害因素检
测、危害现
状评价
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
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3、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
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
公布。4、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
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健康
检查
职业健康检
查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
害申报
职业病危害
申报1、及时如实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2、有重
要事项变更的及时变更申报。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报办法》
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及防护设
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及防
护设施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
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
瞒或者欺骗。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
档案
职业卫生基
本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
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
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
,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
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
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
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
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
、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1)职业卫生安全
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13)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适当岗位津贴档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47号)
《职业病防
治法》
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
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
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说明书
设备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有中文说明书。
安监
化学品
现场管理
质监局
运行情况
锅炉
人员配备
职业卫生基
础管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
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其他基础管
理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
准化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
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
本规范》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特种设备
通用要求
登记及检验
标志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
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
量配备:1) 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
,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2) 蒸发量小于10t/h(
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
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 名,燃油(气)锅炉
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3)
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
等于10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
不少于3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水处
理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
人数总和的70%以上。有机热载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
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现场管理
锅炉
设备要求
质监局
水处理
压力容器
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1、安全阀应结构完整,灵敏,可靠,校验后的安全阀应当加
锁或铅封;2、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
塞),校验后的压力表应铅封完好,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3、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
标志,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水位表应当有防水阀
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4、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再
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
当装设可记录式的温度测量仪表;5、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
水位报警,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当装设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6、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
,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7、安置在多层或
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
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
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
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
洗过程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
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复
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
作人员不少于2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气瓶充装每套装置每班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充装检查人员各
不少于2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固定式压力
容器
1、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2、校验后的压力表应铅封完
好,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3、压力表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
和清洗,并应防止受到辐射热、冰冻和震动的影响;4、液位
计应安装合理、便于观察。大型压力容器应装警报装置。液位
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当作出明显的标志。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
现场管理
压力容器
质监局
压力管道
人员配备
设备要求
起重机械
人员配备
设备要求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移动式压力
容器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完好,无脱落;2、罐体保温层、
真空绝热层完好;3、罐体或气瓶外部的标志清晰;4、紧急切
断阀及相关操作阀门置于闭止状态;5、安全附件完好;6、装
卸附件完好;7、紧固件的连接牢固可靠;8、罐体或者气瓶内
压力、温度无异常无明显波动;9、罐体或气瓶各密封面无泄
漏。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
力管道应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1、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2、无异常
振动、无异常变形、无介质泄漏;3、支吊架完好、配件无损
坏;4、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5、安全阀的安装位置符合
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整,并在有效期内;6、按规定装设
爆破片,爆破片完好;7、压力表表盘直径符合规定,最大刻
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精度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在
有效期内;8、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9、按
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完好;10、不超温、超压运行;11、
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12、
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完好。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工业管道》
起重机械每班按作业项目确定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规范》
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限位器、
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走台栏杆、
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大型起重
机械设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滑线
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工作正常。吊钩
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危险断面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
10%;开口度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5%;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应设置防脱钩装置,
且有效;吊钩(含直柄吊钩尾部的退刀槽)、液态金属应为冶
金铸造吊,且吊钩横梁的吊耳和板钩心轴、盛钢(铁)液体的
吊包耳轴(含焊缝)、集装箱吊具转轴及搭钩等应定期进行无
损探伤。
《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GB6067-2010
现场管理
设备要求
质监局
警示标志
专用机械
切草机
纤维分离器
蒸发风机
除尘器
刮板输送带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场(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
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2、自卸车
(载质量4.5t以上)的驾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
有效;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严重腐蚀、
变形现象;4、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5、变速器、分动器不漏油、无异响;6、前后桥无变形、无
裂纹;7、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全紧固;8、履带各部
位零件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9、车辆的车架
无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10、刮雨器、后
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11、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
、各仪表指针正常指示;12、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靠;13、
液压传动工作可靠;14、门架货叉架无变形,损伤锈蚀在额定
值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
全检验技术要求》
设备设施及
工艺
警示标志
和安全防
护装置
在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设备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和明显的警示
标志(重大危险源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防护装
置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
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输送带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并运转灵活,销轴无窜动;输
送带回头辊不准外露或加防护装置;输送带托辊必须灵活;切
草机所有传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输送带喂料口必须
设置隔离设备,距离喂料辊距离不低于1.2米;起动必须有声
光信号警示设备;切草机处必须设置紧急开关,开关位置距离
最近作业人不准超过5米,必须采取手动复位;传动部位严禁
原料堆积。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基础连接螺栓齐全,牢固、无泄漏现象;皮带完好,防护装置
完好;轴承润滑充分,进出口管道连接紧固,振动检测装置定
期校验;走台、栏杆符合相关规定,设备表面清洁卫生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螺旋挤压疏
解机
联轴器防护装置符合相关要求,所有连接的螺栓齐全,螺栓紧
固符合规定的扭力值;轴承润滑充分,冷却水流量、油质符合
要求;化学品管道连接紧固,严密无泄漏;设备表面清洁卫生
。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设备表面清洁卫生,控制润滑冷却单元准确灵敏,所有螺栓连
接齐全、牢固,防护装置符合相关要求;润滑良好,驱动电机
保护齐全,接线符合相关要求。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皮带传动、走台、护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固定必须牢固,螺
栓齐全,无松动,入口输送管道必须固定牢固,不准有敞口现
象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符合相关规定,上坡、下坡处应设
置紧急开关,并运行可靠,刮板传动部位及辊子处必须进行安
全防护,防护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现场管理
专用机械
预浸器
引纸系统
其他设备
设备设施及
工艺
电机必须固定牢固,固定螺栓齐全,接地、接线齐全有效,电
机接线必须固定合理;传动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螺旋上盖
板必须固定牢固、严密,传动减速机润滑油充足,无跑冒滴漏
现象;起动和停止按钮距离设备不准超过5米;装球器悬挂钢
丝绳必须无断丝、无腐蚀,装球器必须有防起动措施;预浸器
轮子必须灵活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引纸绳无破损,接头牢固;系统内气管无泄漏,各控制阀灵活
可靠;转动部件连接运行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牢固;引纸处
无碎纸等杂物,光线充足;剥纸引纸装置齐全完整,操作灵活
。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卷纸机、复
卷机、卷筒
包装机、切
纸机
卷纸机、复卷机、卷筒包装机、切纸机等设备装置必须稳定、
连接部位牢固;制动装置灵敏可靠;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设有防
护装置;操作台按钮颜色标准,按钮标识齐全、准确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小令包装机
、热薄膜包
装机
小令包装机、热薄膜包装机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气动系统
无漏气现象,液压系统无渗油现象;所有系统的保护装置齐全
运行良好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蒸球、原木剥皮机、原木喂料机、原木切片机、厚度筛、空气
密度分离机、摇摆筛、盘筛、料仓出料螺旋、木片仓、木片洗
涤器、斜螺旋脱水机、预蒸仓、反应仓、高浓磨浆机、多圆盘
浓缩机、螺旋压榨机、喷放仓、挤浆机、跳筛、洗浆机、高浓
除渣器、漂白塔、压力筛、碱化塔、链板输送机、水力碎浆机
、磨浆机、高位箱、旋翼筛等装置必须固定牢固;传动部位有
防护栏或挡板;电机有效接地;无跑冒滴漏现象;附属配件完
整必须无设备缺陷的安全隐患。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圆网浓缩机、流浆箱、压榨部、干燥部、施胶机、厚度(水分)
测量仪、压光机等设备性能必须良好,符合工艺要求;基础机
架,机座必须坚固完整,无裂纹,无损伤;防护栏设置合理、
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电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气防护符
合相关规定
《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定标准第》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车间环境 一般要求
质监局
《安全生产法》
消防安全
用电安全
配电室
出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住建
1.1.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
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
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
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
地不足2.5m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V,潮湿场所和易触
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V,室外220V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
3m,室内不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
300mm,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2.安全出入口(
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
、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
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3.操作平台护
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
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
、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
则》
从业人员操
作行为
从业人员
行为
从业人员行
为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
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作业人员
持证
作业人员持
证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
个人防护
用品佩戴
个人防护用
品佩戴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消防设备
器材配备
消防设备器
材配备
1、明显位置设有应急疏散图,疏散通道和区域应符合应急响
应的需要。2、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
效;3、通道楼梯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4、变配电室应急
照明设施完好、有效。5、中控室的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有效
。6、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7、灭火器
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人;8、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
全;9、消防通道应畅通,无占道堵塞现象,并留有消防车可
调头的回车道;10、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水带、扳
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消防法》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规范》
公安、省消
防总队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
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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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工商验收报告主要负责人安监局安监局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河南省造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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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