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VIP免费
3.0
2024-09-22
1
0
44.33KB
34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万
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万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 及时、 如 实 报告生产 安全事
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
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
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
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 《 建 设 工 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处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
十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
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以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5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万元以上 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以 7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万
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
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资格。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
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四、
劳动
防护
用品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第四项
1. 有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5名以上 10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8万元以
上1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10 名以上 15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
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2 万元以
上1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有15 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6 万元以上 20 万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
相关
方安
全管
理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
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
调。
查看协议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一条
1.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 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
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
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
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
1.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生产经营单位 10 万元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万元的罚款;
2. 违法所得不足 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生
产经营单位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法所得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生产经营单位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2倍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4倍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违法所得 50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
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
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
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
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
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
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第一款
1.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
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
劳动
用工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
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
故应急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询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三项
1. 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3名以上 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万
元以上 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
款;
3. 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9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三条
1.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的罚款;
2.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七、
作业
场所
安全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
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
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第一项
1. 员工宿舍人员 10 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 员工宿舍人员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3. 员工宿舍人员 30 人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
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 持畅通的 出口。禁止锁
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
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二条第二项
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
安全
生产
标准
化建
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
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
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
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
法》第四条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
二十三条
《 黑 龙 江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第九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
安全
设备
1. 有1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九、
安全
设备
1. 安 全设 备 的设 计 、制 造、安
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
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
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第二项
2. 有2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
上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3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
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
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第三项
1. 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2. 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
元以下的罚款;
3. 既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对安
全设备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
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九、
安全
设备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
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条第六项
1. 使用 1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
备或者 1种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使用 2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
备或者 2种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8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使用 3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
备或者 3种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
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2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使用 4台(套)以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的设备或者 4种以上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6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
罚款。
十、
安全
标志
管理
1. 有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
标签: #安全
摘要:
展开>>
收起<<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履行2-3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履行4-7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5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10-04 2
-
VIP免费2024-10-05 3
-
VIP免费2024-10-05 3
-
VIP免费2024-10-07 7
-
VIP免费2024-10-07 11
-
2024-10-08 17
-
2024-10-16 11
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库币
属性:34 页
大小:44.33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9-22